① 我老公植物人五年了,我想離婚離不開,我可以一走了之了知嗎
不能一走了之,違法犯罪行為,涉嫌遺棄罪。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以起訴離婚的。
在離婚官司中,夫妻一方若為「植物人」,離婚程序就更為復雜。首先,法院要宣告「植物人」的配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然後指定監護人出庭。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法院主要會以「雙方感情基礎」以及「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為主要依據判案。最後,法官通常會先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實破裂,調解無效,則准予離婚。
然而,需要明確的是,法院准許離婚不代表支持原告「扔包袱」,停止繼續扶養被告。在結案同時,法院通常會以「原告需向處於『植物人』狀態的被告繼續支付扶養費」作為離婚前提。
以夫妻忠誠義務來否決離婚是不合乎法律精神的。當一方處於「植物人」狀態,已然無法與配偶繼續正常生活,配偶決定結束婚姻,也屬人之常情。婚姻自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所以,當社會出現與「植物人」打離婚官司的案件時,還請多一份理解與寬容。從法律角度上講,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雙方應當互相幫助、互相供養。所以,當夫妻一方突遭變故成為「植物人」後,健康的一方不能因配偶患病難以痊癒就輕易要求離婚。
② 夫妻一方植物人,另一方起訴離婚要什麼條件
如果一方是植物人,法院不會立案的。《婚姻法》寫的很清楚,一方重大疾病情況下,不予離婚。
③ 離婚後父親成植物人母親已改嫁孩子歸誰管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是第一監護人,爺爺奶奶是第二監護人的順序,也就是說,只有當父母不能或者不適合在擔任監護人時,爺爺奶奶才有監護人的資格。所以,即使,母親改嫁,如果對孩子的成長和身心健康沒有影響的話,一般是由母親撫養的。
一、喪偶改嫁後孩子歸誰管
一般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是歸父母所有的。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也就是說如果喪偶一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等條件是有利於孩子教育成長的,則可取得孩子撫養權。
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但如若孫子女的父母雙方已經死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確無能力撫養,或父母雙方均己喪失撫養能力;孫子女未成年,需要撫養;且祖父母具有撫養孫子女的經濟負擔能力。以上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才能產生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撫養義務。
二、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八條對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義務作了明確規定。許多家庭中,由於父母未盡到撫養義務,子女是在祖父母培養、撫育下長大成人的,只要教育得當,孩子均能健康成長。
我國《婚姻法》明文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王女的兒子今年10歲,屬未成年人,且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因此法院判決,已改嫁的王女仍有扶養兒子的義務。
④ 男方意外成為植物人,女方提出離婚,請問:離婚財產分配怎樣照顧男方
一是婚姻關系可以解除,但必須對喪失民事能力與生存能力的弱勢方的後續生活作出安排,而且需要先變更監護關系。在財產分割上要最大限度的照顧於弱勢一方。
我遇到過這類問題,是男方父母承擔了監護責任,傷者是工傷有工傷待遇(本人社保工資和護理費),女方帶走孩子自我撫養孩子,沒有要家產。後單位為老人和工傷者解決了居住房,老人又將傷者家房處分了,把錢讓兒媳拿走養孩子,兩老人護理植物人兒子二十多年,不為組織添麻煩(但當地黨委和各部門都關照老人),在鄉鄰中留下好的口碑,被評為當地道德模範十大感動人物。
⑤ 夫妻間有一人是植物人,離婚後另一方是否要撫養
夫妻間如果有一人是植物人的話,離婚後另一方。在對方如果沒有親人的情況下也是需要扶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