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是怎樣的女性如何維護自己的婚內權益
共同財產就是結婚以後的所有資產,而女性的個人資產就是剛結婚時的經濟能力所形成的一種經濟賬單。
遇到真愛啦!婚姻就是守護在自己的生活人生里,遇到自私的愛情啦!消費好自己的人生就是守護自己的權益。
Ⅱ 再婚前怎麼保障自己的財產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因此,要保護婚前財產,可以夫妻雙方訂立協議,約定婚前財產的內容等。同時可以設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約定繼承給想要給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綾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Ⅲ 在婚姻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個人財產
你的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你保留好該財產系你婚前取得的證據即可,比如購物發票等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如果想確定為你個人財產的話,你可通過婚內財產約定協議來明確,只要書面約定為你個人財產,那麼就是有效的,即便離婚時對方也不能分割。
Ⅳ 婚姻走到盡頭,如何保住財產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Ⅳ 怎麼守護自己的婚姻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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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一年,人到中年的我最痛苦的一年。2017年房價漲的快,我和老公商量再買一套房子,作為投資或者給兒子准備結婚的婚房,然而,我卻發現了老公隱藏了幾年的秘密!
房子貸款需要最近一年的流水賬,老公沒時間去銀行,把銀行卡給我,讓我去銀行的自動查詢機打流水賬。流水賬一共五頁,我隨意一翻,發現老公往一個賬號轉了十幾次帳,多的時候有40萬,少的時候也有五千,這個賬號名字是個女人!而這個女人我是知道的,他們公司的行政人員,平時打扮很妖艷,人稱chilli,老公還和我說過,這個女人不是好東西,也不知道老闆怎麼想的,還在公司裡面。
回到家,我失落的給老公一個公司的朋友打電話說:他們的事情我都知道了,你和我說說還有我什麼不知道的?他朋友好像泄了一口氣:既然嫂子你都知道了,我們都不忍心和你說。至此我才知道他們好了有兩年多了,這兩年老公經常以加班為由和她在一起,而我對於錢財管的又不嚴,他大把的為chilli花錢。我也突然想起兩周前我在老公的口袋裡面發現商場刷卡的小票。老公為了這個女的,真是瞎了大血本,光是包就買了20個,還有鑽戒,也許這就是一個男人被一個女人徹底俘獲的表現吧!
晚上,老公回來之後,我將流水賬摔在他臉上,他立刻就懵了,馬上明白怎麼回事了。他跪著打自己臉,說自己和chilli不是真心的。然而我心裡已是千瘡百孔,結婚這么多年,老公從來一件像樣的禮物都沒送過,我想做的只有把錢要回來,然後和這個渣男離婚。
不過,小三的好日子到頭了,小三我沒做過,但是小三斤的司法教案我讀過,看我怎麼收拾你?
新婚姻法中明確規定:
1、大額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支配必須夫妻雙方共同同意;
對於日常生活中小額的財產的支配,不需要夫妻雙方的同意。例如去超市買東西,是不需要雙方同意的!
2、渣男贈與小三的金錢是無效的,該款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即便是小三把錢財花掉,仍然需要返還。
3、這種找小三違反了公序良俗,不受法律的保護;
一個違背了正常的家庭的生活秩序,是這樣的家庭產生矛盾,就應該受到社會的譴責。
4、渣男的贈與行為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權,我可以起訴小三將錢要回來。
即便你的老公給了小三金銀珠寶,統統可以收回來,並且只有你可以要回來。
最後,大家覺得我的做法能給廣大深陷苦海的女性朋友們帶來福音,就舉手點個Zan,轉發,評論吧!
Ⅵ 女性如何在婚姻中保護自己的財產以至在離婚中減少損失
首先我告訴你,依法辦事才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其次,就你們「沒有婚前財產公正,也沒有婚內財產協議」的情況,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希望對你有啟示: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Ⅶ 婦女如何維護自己的婚姻財產權益
每一位步入婚姻殿堂的女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天長地久,然而美好的願望代替不了現實生活的復雜多變,因此,無論生活多麼美滿幸福,心中存留一份風險防範意識,做到「未雨綢繆」,不至於婚姻殿堂塌陷時才痛苦地發現自己竟然一無所有。 對於如何保護自己的家庭財產權益好多婦女認為,既然法律規定了結婚後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反正家庭財產有我的一半,離婚時一分為二就完事了。其實這種觀念是不正確的、也是有害的。首先,從法律規定看,並不是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一方個人婚前財產以及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另外對於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採用書面形式約定歸各自所有。其次,從實際操作看,雙方爭執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離婚這一特定節點時你能夠通過證據證明且實際存在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要想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蛋糕,首先你要搞清除、要證明蛋糕有多大,這需要充分的證據材料,而不是似是而非的判斷,這是婦女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遇到的最多、最大障礙。 筆者接待過某位王女士,十幾年前她為了支持丈夫下海創業,先是娘家借給他們20多萬元啟動資金,丈夫的事業起色後,妻子為了解除丈夫的後顧之憂,聽從丈夫的建議,辭職在家相夫教子。後來丈夫隨著事業的發達,也玩起了「小三」,而且還生了一個孩子。現丈夫起訴要離婚,決口不談分割共同財產之事。妻子長期在家,只知道丈夫開了一家裝飾公司,公司名下有30畝土地,家住300平方的別墅,擁有好幾輛汽車,資產應當在幾千萬吧。但調查後的結果卻令王女士癱坐在地:公司股東已於一年前變更為她丈夫的父親與弟弟名字,而且公司土地和房屋已被銀行抵押,公司財務賬面表明企業已資不抵債,更為嚴重的是王女士現居住的別墅也被抵押給了某擔保公司,且已經被起訴到了法院;汽車也分別登記在他人名下。情急之下,王女士告訴律師,她丈夫去年與朋友合夥開發了某房地產項目,當時投資400多萬元,現在該房產項目已經峻工,但調查獲得的信息是她丈夫不是該房地產公司的股東,而且公司負責人否認她丈夫存有投資,更不存在分紅問題。此時,王女士方才明白,他丈夫為了離婚已於二年前開始策劃實施轉移、隱匿家庭及公司財產,從現有證據看,王女士要想查清、還原她認為的共有財產難度相當大,甚至是不可能的。 離婚糾紛過程中類似王女士的遭遇層出不窮,絕非個例,實踐中男方往往採取各種手段隱瞞、轉移在外的財產收入,有的男方明明經商、承包賺了錢,但卻謊稱虧了本,負了債,在法庭上還出具所謂的證明材料。有些人除本職工作外,額外收入豐厚,離婚時卻一口否認。我國民事訴訟舉證原則要求誰主張,誰舉證,由於多數婦女出於對丈夫的信任或者對夫妻共同財產監管的忽視,不能有效掌握丈夫的收入情況,離婚時往往舉不出有力的證據,只好啞巴吃黃連。 婦女要想有效保護自己的家庭財產權益,我認為一條重要原則是婚姻關系需要經營呵護,自己的家庭共有財產也應當經營監管保護,不能躺在法律規定的「夫妻平等的財產權」觀念上睡大覺。在此原則指導下,律師提供下面一些有效的維權建議,供女性朋友們參考:一、 如果您正處於熱戀中,也許您與男友互相信任不分彼此,但當你們購置貴重財產或作重大投資時,建議事先簽訂一份「財產共有協議」,說清財產份額歸屬。對於女方父母婚前贈予的貴重財產以及自己擁有的重要財產建議做好婚前財產公證。二、如果您為了結婚計劃和他一起買新房,無論雙方出資多少,建議您在簽訂購房合同及辦理產權登記時,提出來要以雙方共有的名義登記,成為房屋的共有權人。三、如果夫妻生活中遇到困難需要向雙方父母或者朋友借錢,最好是寫下書面借條,且夫妻倆都要簽字,這樣借款就算作是夫妻共同債務,防止將來說不清是否存在借款。四、從日常夫妻財產管理看,如果你非常信任丈夫,把所有財產,尤其是財產憑證交給他管理的話,那麼建議你對相關財產憑證的復印件,比如說銀行存摺的賬號,開戶行,房產證等有一個備份。五、如果你的丈夫從事工商業投資經營活動,那麼當妻子的就更得小心了,對於丈夫的投資經營活動不能不管不問,應當掌握投資數額、投資項目、投資進程、投資收益等情況,要有記錄,最好保存相關材料,你的職責就相當於企業財務總監的作用。一旦發現丈夫的投資出現異動:如丈夫把原來股權或者投資變更為他人,把重要財產如土地、房屋、汽車賣給他人或者無償贈予他人,這往往是丈夫開始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表徵,應當引起妻子的高度重視。調查清楚後,如果丈夫確實存在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可以起訴確認丈夫對共同財產的單方處分無效,追回財產。六、對於再婚的女性朋友,常常面臨親生子女與繼子女相處難題,如果您想多照顧一些自己的親生子女,那最好是先通過「夫妻財產約定」將您與丈夫的各自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的歸屬約定清楚,然後在財產約定的基礎上再自由安排自己的財產。七、假如你的婚姻糾紛已經到了法院,那麼你可以申請法院對共同財產做一個訴訟保全。如申請法院到銀行調查對方相關賬戶的存取款情況,凍結對方的銀行存款,凍結相關股權、查封相關房地產等措施。 女人的一生有三大財富:身體財富、物質財富、精神財富。同時擁有這三大財富恐怕要靠運氣,但要守住這三大財富卻靠的是智慧和不懈的努力。
Ⅷ 女方如何在婚姻中保護自己的財產
1、婚前措施
對女性來說,有很多保護財產的措施是可以做的,你可以做婚前的財產公證;不做公證的,也可以簽訂婚前的財產協議;把比較大額的財產登記在自己的名下或者自己父母的名下。
且關於婚前財產協議,有一些小細節需要女性注意。比如說,你們在結婚登記之前,夫妻兩個一起出資買房付首付,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那麼房屋理所當然屬於共同共有。
要避免這個問題出現,那麼就要把相關證據保存好。這個證據包括你賣掉舊房子,對方買家的支付憑證;你是如何購買或取得的舊房,相關證據要保存好;你最好專門針對賣房的這一筆大額款項重新開一個賬戶,把這筆款項單獨存放起來。
還有一種方法是和對方達成一個協議,讓雙方認可,雖然新房子對方也支付了部分款項,但是對方認可這個房子屬於你個人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