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喀什地區的小數民族與外國人結婚有哪些規定
愛情是沒有國界的,如果愛上的是外國人並且想要和他步入婚姻的殿堂,在我國也是允許的,但是會和本國公民結婚辦理結婚證有所差異,那麼在我國要如何和外國人結婚呢?跨國領證結婚的條件和手續又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為您一一解答。
如何和外國人結婚
按照我國的婚煙法的相關規定,本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是需要滿足我國的婚姻登記條件的,並且需要准備好辦理跨國婚姻的材料,依照辦理結婚證的手續和流程就可以和外國人結婚了。
我國婚煙法對於外國人的規定是包括外國僑民,華僑,外籍華人等,本國公民和港澳台同胞的婚姻也屬於涉外婚姻。
對於本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辦理跨國婚姻領證,在我國是有專門的婚姻登記機關的,跨國結婚辦理結婚證可以到當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部門。
跨國領證結婚條件及手續
1.和外國人結婚的登記條件
男女雙方在中國結婚需要滿足自願原則,並且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也要滿足我國對於婚煙法的相關規定,比如雙方無配偶、男方雙方滿足結婚的年齡、不是近親結婚等,還需要提供雙方照片、婚檢材料和以下相關結婚材料:
中國公民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申請結婚證明材料;
外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需要提供有效的通行證或者護照、國際旅行證件等;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明或者外事部門頒發得身份證、臨時來華的居留證件或者入境證件;
(3)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2.和外國人結婚的登記手續
(1)當事人持相關結婚登記的材料及證明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人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3)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聲明人、監誓人簽名;
(4)我國涉外的婚姻登記機關會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及證明進行相關的審查和核實,這個過程大概需要一個月左右,審核通過後,才可以領取結婚證。
一般民政局對當事人發出領證通知的時候需要當事人在三月內到民政局登記結婚,並且要本人親自去。
只要是滿足跨國領證結婚條件及手續的在我國都是可以和外國人辦理結婚證,但是如果是現役軍人、其他機要人員或者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是不允許和外國人結婚的。
『貳』 烏魯木齊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烏魯木齊市婚姻登記機關
1、辦理國內公民與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記:
烏魯木齊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電話:4634439
2、辦理國內居民婚姻登記:
天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電話:8885721
沙依巴克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電話:4551725
新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電話:6657338
水磨溝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電話:4641385
米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電話:0994——6865121
頭屯河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電話:3110371
達板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電話:5940750
烏魯木齊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電話:5923035
經濟技術開發區婚姻登記處 電話:3764980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婚姻登記處 電話:3678703
一、結婚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我司法機關委託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
3.再婚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四)澳門同胞
1.澳門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五)台灣同胞
1.台灣同胞旅行證或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加註有「台灣同胞」字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2.台灣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公證的本人戶籍登記簿底冊復印件;
3.離婚或喪偶的台灣同胞還需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提供經公證的台灣或港澳報紙刊登的當事人離婚的聲明書或公告,未經公證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華僑
1.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並經本國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七)出國人員
出國人員是指依法出境,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出國人員辦理結婚登記需要:
1.本人護照;
2.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我駐外使領館出具或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4.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有過婚姻關系已離婚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有配偶死亡證明;
除此之外,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還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提交男女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張,須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叄』 涉外婚姻的特點
一、什麼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在我國,「涉外婚姻」也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
『肆』 涉外婚姻手續
二、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應在哪裡辦理登記手續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應到中國公民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為民政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如果結婚雙方同意在外國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申請登記結婚的手續,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中國公民申請和外國人登記結婚,雙方須具備哪些證明材料
1。中國公民須具備以下材料:
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護照和身份證明;(實際操作起來為: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單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務(縣級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及與何人結婚的介紹信;(實際操作:去你戶口所在地的市民政局開個單身證明或者未婚證明,費用大概為2元,視不同省而定)
2、外國公民須具備以下材料;
本人國籍證明,包括護照、身份證,或能夠證明其身證的證明;
在華工作的外國人須持有中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
件,或外事部門簽發的證件;
(3)外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結婚狀況證明,或是由該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經該國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再由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
你最好打電話給你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仔細詢問後再過去.
『伍』 涉外婚姻需要哪些手續
可以到當地公證處進行辦理,公證處屬於司法局的一個科室,你可以電話進行咨詢需要哪些手續,備好相關手續前往辦理,公證處是行政班,要在工作時間去辦理。望採納
下面是一些相關的知識,可以了解一下,貼給你。
涉外婚姻公證有哪些?需要什麼證件、手續?如何辦理?目前,涉外婚姻公證包括結婚、未婚、未再婚、離婚四類公證。
1、結婚公證
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結婚證原件。
(註:婚姻法頒布以前結婚,沒有結婚證的提交單位或知情人(兩名)出具的結婚證明。)
結婚公證提交二人同底兩寸照片。(結婚證相符公證提交整本結婚證復印件三或四份。)
公證費若干元,工本費若干元,譯文費若干元(各地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證處不同可能還可能收取調查費。
辦理公證依據我國法律十五個工作日以內,但不包括調查時間。各地公證處也會有不同。
2、未婚公證
未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婚聲明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身份證件和復印件(A4紙)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婚聲明書格式如下:
未婚聲明書
聲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聲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但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月××日
未婚公證,申請人也可以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提交公證處,由公證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書。
3、未再婚公證
未再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再婚聲明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A4)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再婚聲明書格式如下:
未再婚聲明書
聲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聲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但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月××日
特別提示:
(1)未婚聲明書公證、未婚證明書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和未再婚聲明書公證與原來的經過實體審查的公證書不同,國外使用機構有可能不予采證;
(2)聲明人作虛假聲明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2003年10月以前離境的當事人,辦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當事人原單位、街道辦事處或民政部門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證明,由公證處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證書。
4、離婚公證
離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離婚證、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原件和復印件,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應附相應的生效證明。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需辦理未婚公證的: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公證所需張數依所需要公證份數+1張提供,為同底版兩寸證件照片。
當事人的身份證;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另外,很多涉外婚姻的當事人經常會被告知同外國人結婚或者到外國結婚之前以及辦理完離婚手續之後應當將相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公證。辦理此類公證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證件:
a.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戶口;
a.外國人的護照或身份國籍證明;
c.婚姻狀況證件(結婚證、離婚證、調解書、判決書);
d.喪偶的,還須持有死亡證明。
『陸』 涉外婚姻管轄范圍,涉外婚姻如何辦理
一,涉外婚姻管轄,涉外訴訟離婚案件向哪個法院起訴合適?
涉外離婚訴訟,如何確定法院的管轄即該向何地法院起訴?是當事人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根據我國法院規定,涉外離婚訴訟,一般根據下列原則確定法院管轄。
(一)涉外婚姻管轄,法律有哪些規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23條規定,對於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7條規定,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4條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5條規定,父母子女人身、財產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中有利於保護弱者權益的法律。
(二)涉外婚姻管轄,涉外訴訟離婚案件向哪個法院起訴合適?
根據這些規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國境內居住的人,不管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內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離婚,中國法院都有管轄權,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配偶,無論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外的外國人,還是居住在外國的中國籍公民,提出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中國法院受理,審理時,均適用我國。具體總結如下:
1.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結婚並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6.涉港、澳、台的離婚案件的管轄,可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7.雙方當事人均是外國人的,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是在中國的,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在國外,此時我國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我國法院可以受理管轄。
8.夫妻雙方均為留學生,他們要求在國內離婚的,應由國內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
9. 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國內公民離婚的,應由國內一方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0. 中國公民同在華的外國人要求離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不在國內,應由國內一方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1. 出國人員同國內一方離婚的,應由國內一方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應由出國前一方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2. 夫妻雙方均為華僑、外籍華人,或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外籍華人,如果原在國內辦理的結婚登記,可以向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他們是在外國辦理的結婚登記或舉行的結婚儀式,現已回國定居的,可以向被告方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手續有:
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中國居民需提供: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外國人、外籍華人需提供: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香港同胞需提供:
1.香港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我司法機關委託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
3.再婚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澳門同胞需提供:
1.澳門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台灣同胞需提供:
1.台灣同胞旅行證或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加註有「台灣同胞」字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2.台灣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公證的本人戶籍登記簿底冊復印件;
3.離婚或喪偶的台灣同胞還需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提供經公證的台灣或港澳報紙刊登的當事人離婚的聲明書或公告,未經公證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華僑需提供:
1.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並經本國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出國人員需提供:
出國人員是指依法出境,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出國人員辦理結婚登記需要:
1.本人護照;
2.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我駐外使領館出具或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4.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有過婚姻關系已離婚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有配偶死亡證明;
除此之外,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還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提交男女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張,須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柒』 涉外婚姻如何辦,涉外婚姻登記手續有哪些
如兩人在中國登記結婚,外國公民一方需要提供國外單身證明,證明當事人截至目前為止是單身的,符合婚姻登記要求
外國公民單身證明在中國使用,還須經過使館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