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哪幾種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具體有以下幾點:
1、因遭受脅迫結婚的,則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對於撤銷婚姻的請求,當事人應該在其受到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該自當事人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2、一方當事人患有重大的疾病,應該在登記結婚前如實的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對於未如實告知的情況,另一方當事人在知道後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B. 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婚姻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撤銷婚姻: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C. 什麼情況下婚姻可以撤銷
【法律分析】
可撤銷婚姻的條件包括:1、因脅迫結婚的;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登記前不如實告知的。需要提醒的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登記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D. 婚姻可撤銷的五種情形是什麼
可撤銷婚姻目前只有兩種,一種是當事人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另一種是當事人患有不適於結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當事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 婚姻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婚姻目前只有兩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區別
1、申請的當事人不同
可撤銷婚姻必須由具有撤銷權的婚姻當事人提出。無效婚姻除了婚姻當事人可以提出婚姻無效的申請外,國家有關部門或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依職權或者依據法律的規定,提出某一婚姻關系無效的申請。
2、申請的時間不同
可撤銷婚姻當事人提出撤銷婚姻效力的申請必須在法律賦予其行使撤銷權的期間內提出,超過該期間,撤銷權消滅;無效婚姻在提出婚姻無效的申請時,往往以客觀是否存在著法定無效婚姻的情形為准。
3、侵害的主體不同
可撤銷婚姻多數為違反私人利益的行為。無效婚姻的情形多是違反社會公德、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余法院網--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有什麼區別?
F. 可撤銷婚姻情形有哪些
· 一、可撤銷婚姻有哪些情形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2、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G. 什麼情況可以撤銷婚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撤銷和離婚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戶口本上對於婚姻那一欄的登記。
婚姻對每個人而言是非常好的,因為婚姻可以幫助一個人穩定生活,找到精神的寄託。當我們一個人單身太久之後,會讓我們整個人的生活也會發生很大的變化,自己曾經度過一段單身生活,其實從我個人的角度而言,我非常不喜歡單身生活,因此自己選擇了婚姻,雖然生活中有一些爭吵,但是整體還是非常幸福的。
H.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因脅迫和隱瞞重大疾病而結婚的,可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I. 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婚姻
可以撤銷婚姻的情況有: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