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姨太太們在新中國廢除一夫多妻制後,卻不主動離婚
我國是一個傳承數千年的文明古國,歷史文化悠久,同時也存在著不少陳規陋習,蓄妾成風就是其中之一。
古代的婚姻制度禮、法並舉,基本源於《周禮》《儀禮》以及《禮記》。
進入封建社會後,歷代律令中的「戶婚律」的根本原則就是維護夫權制,由此構成了「禮無二嫡,法禁二妻」的婚姻關系。
而「三妻四妾」的說法實際上是源於封建法制有很大的隨意性,「一夫一妻多妾」禮制下,歷代皇親權貴中仍然事實上存在多妻現象,更別提從上到下都對蓄妾現象見怪不怪了。
我國封建王朝最後一部法典是乾隆五年頒布的《欽定大清律例》,禁「妻妾失序」,同時允許男子納妾。
辛亥革命後頒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但約束力不足。民國男子將納妾美其名曰「娶姨太太」,各路軍閥權貴依舊妻妾成群。
即使在當代社會,我國成年男女的經濟能力,也仍然存在著不小的差距。更何況是新中國成立伊始普遍足不出戶的婦女,離婚後的生存情況不容樂觀。
因此需要《婚姻法》在實際運用過程中體現扶助弱勢的人道主義精神,這樣才能幫助她們打消離婚後生活無著的顧慮,擺脫不得不「將就」不幸婚姻過下去的窘迫境地。
必須承認的是,雖然新中國首部《婚姻法》具有劃時代的重大意義,但由於頒行後國家的發展道路曲折而動盪,全社會的關注點難以聚焦。
就連上世紀60年代的《民法典》第二次起草工作都在「法律虛無主義」盛行的思潮下停滯於討論階段,難以為繼,所謂的「姨太太們」去留這類家庭私事糾紛更是不值一提了。
當法律的尊嚴屢遭踐踏,甚至乾脆被行政命令取代時,舊社會留下來的「姨太太們」,難免也會遭到違心的不公正待遇。
『貳』 新中國廢除一夫多妻制,姨太太們為何不主動離婚
它賦予了人們追求幸福婚姻的權利,也督促著人們維系婚姻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真正的開始宣傳了男女平等新思想,這是思想的進步,亦是社會的進步。
在這《婚姻法》頒布和實施背後,是一大群促進社會進步的先行者,這些人披荊斬棘,破除封建殘餘思想,開辟著中國前進的道路,最終都將在歷史長河中熠熠生輝。
『叄』 我國《婚姻法》的歷史和現況
中國奴隸制、封建制時代的婚姻法
在中國整個奴隸制時代,婚姻家庭關系主要是由維護宗法家族制度的禮和統治階級認可的習慣來調整。在冠、昏、喪、祭、鄉、相見的六禮中,婚(昏)為其一。嫁娶中又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的「六禮」,婚姻離異方面有「七出」、「三不去」的規定,以及男女、夫婦關系中的「三從四德」等,都發端於奴隸制時代(見封建婚姻制度)。
封建社會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禮、法並用。
戰國時《法經》,以姦淫入於雜律。秦簡已有「家罪」之名。
漢《九章律》(見漢代法規)以戶律規定婚姻、戶籍、賦稅等。
三國、兩晉、南北朝,上承漢制而有所增減,魏律(見三國法規)、晉律(見晉代法規)中均有戶律。北齊律以婚事附於戶,改稱婚戶律、北周律則分列婚姻、戶禁兩篇(見北朝法規)。南朝諸國基本上沿用晉律。
隋(《開皇律》)將婚戶合而為一。《大業律》再次分為戶律和婚律(見隋代法規)。
到了唐代,中國封建社會的婚姻立法臻於完備。現存的《永徽律》(見唐代法規)以《戶婚》為第四篇,計46條,不僅是以後各代婚姻立法的藍本,而且遠播域外,對周圍一些國家也有相當的影響。
宋代以戶婚律載於《宋刑統》,並在戶令中重申良賤不婚等規定。
遼、金、元的法律均有關於戶婚的內容。
明律(見明代法規)在戶律中有婚姻等門,清律一仍其舊。明代在調整婚姻家庭關系方面,已有與律並行的例。在清代法律體系中,例的地位更加重要,除律文後附有例外,刑部例中也有婚姻一目。
古代婚姻制度詳見於禮而略於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調整並不是全面的,除了與刑相關的問題外,其他均由禮來調整,這是中國封建社會中婚姻立法的一個重要特點。
中華民國時期的民法親屬編
國民黨政府於1930年12月26日公布,1931年5月5日施行的民法親屬編,內容上與北洋政府制訂的民律第二次草案一脈相承,並且大量地搬用了德國、日本等資本主義國家親屬法的有關條文,是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表現。
革命根據地的婚姻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各革命根據地的人民政權就開始了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建設。1931年11月26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有關婚姻條例的決議,同年12月1日,頒行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後又加以修改,於1934年4月8日頒行了《中國維埃共和國婚姻法》。其主要內容是:確定婚姻自由,廢除包辦強迫和買賣的婚姻制度;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實行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保護紅軍戰士的婚姻。其後,許多革命根據地都制定了地區性的法律,有1939年4月的《陝甘寧邊區婚姻條例》、1942年12月的《陝甘寧邊區抗屬離婚處理辦法》、1942年1月的《晉冀魯豫邊區婚姻暫行條例》,1943年的《晉察冀邊區婚姻條例》等。這些法令的基本精神都是廢除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婚姻立法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分為8章,包括原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系、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及附則,共27條。內容以調整婚姻關系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系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就是該法在原則問題上所作的重要規定。為了肅清封建婚姻制度的殘余,該法還明確規定禁止重婚、納妾、收童養媳、干涉寡婦婚姻自由、借婚姻關系索取財物等。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肆』 1950年婚姻法基本精神是什麼
1950年婚姻法基本精神是廢舊立新。即廢除封建主義的婚姻家庭制度,建立社會主義的婚姻家庭制度。
1950年《婚姻法》開宗明義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納妾。禁止童養媳。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關系問題索取財物」。這既表明了黨和政府廢除舊式封建婚姻制度的嚴正立場和堅定態度,也體現了新制度下的婚姻家庭觀念。與此同時,黨和政府開展了一系列大張旗鼓的宣傳和貫徹《婚姻法》的運動,旨在加速舊式婚姻制度的衰亡和進一步確立適合社會主義制度需要的新型婚姻家庭關系。
『伍』 中國什麼時候廢除一夫多妻制度的
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國才真正徹底廢除一夫多妻制。
內容介紹:
現代的「一夫一妻制度」起源於古代的中國和儒教。沒有古代的中國,就沒有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度」。沒有儒教,就沒有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度」。
古代的中國是「一夫一妻制度」。小妾和情婦違屬於「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所以古代中國也不是「一夫多妻制度」。
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中國實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亦實行一夫一妻制。只有不知道歷史的中國人,才會認為古代中國是一夫多妻。古代中國是一夫一妻。
(5)為什麼要廢除封建婚姻制度擴展閱讀
一、「一夫多妻制度」
「一夫多妻制度」,是指一個男人同時和2個或2個以上女人進行結婚和性愛。最早出現在氏族社會的末期。在人類學的概念之中,
一夫一妻制並不包含一般所謂"一夫一妻多妾制度",這兩者其實是分屬不同范疇的語言,前者的"一妻"僅指女性配偶的惟一性,而"多妾制"也不屬於"一夫多妻制"。「一夫多妻制度」,指一個男人同時和兩個或兩個以上女人進行結婚和生育。
二、中國古代女性地位:
徐珂《清稗類鈔·譏諷類》記載:「一夫多妻,為數千年來之舊俗,其見於《禮記昏義篇》者,則若周之天子有後一、夫人三、嬪九、世婦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可謂伙矣。而諸侯、大夫、士庶,亦莫不有妾。晚近富貴之家,恆有姬侍,多者至數十人,粵中尤甚。」
在古代的中國,女人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一個男人能夠和多少女人進行結婚,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
『陸』 古代的一夫多妻制,為什麼逐漸被淘汰了呢
在中國古代有一種制度相信現在很多男人都很想要,那就是一夫多妻制度,只不過現在是人人平等,一夫多妻已經變成一夫一妻了,那麼為什麼要廢除一夫多妻呢?
「一夫多妻制度」,是指一個男人同時和2個或2個以上女人進行結婚和生育。中國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絕大多數平民階層為一夫一妻制,不是因為平民有真愛,是因為平民娶不起也養不起那麼多妻妾。
嚴格的婚姻制度,不再允許妾的存在,真正地實行了一夫一妻制。但是,由於我國的民族數量繁多,有些民族依舊按照過去的婚姻形式,繼續著自己的婚姻傳統,並沒有完全嚴格地執行新頒布的婚姻法。直至現在,也還有些民族繼續著他們的傳統婚姻觀念。
『柒』 清末中國的婚姻觀念
清末以前男婚女嫁,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講究門當戶對,而且繁文褥節、講究排場,帶有濃厚封建迷信色彩,自由婚姻百不得一。古禮嫁娶要經過六禮行聘:送禮求婚(納采),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問名),脫鞋樣、送日子訂婚(納吉),送聘禮(納征)、議定婚期(請期),親迎(新郎親自迎娶)。民國以後,婚禮略有簡化改革,但大體還是要經過問婚、送庚、定親,行聘、迎嫁等程序。蘇維埃時期,蘇區政府於民國20年(1931年)12月1日頒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廢除封建婚姻制度,禁止抱童養媳,實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3年中有上千對離、結婚男女到區、鄉蘇維埃政府登記領證,抱養和虐待童養媳的減少,寡婦再嫁的也較普遍,違反《條例》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受到游鄉示眾的處罰。但在紅軍北上抗日以後,封建婚娶的一套舊禮俗又回潮。城區在定親之後,由女家給親友散發訂婚餅,還分別送近親長輩定婚禮,費用全由男家負擔,男方、女方及其親友先後被邀請前往對方家中謂之「上門」,即算訂婚定奪,主家至親應備紅包給上門女婿、媳婦作見面禮(俗稱「見佩」)。結婚前一日,女家請起嫁酒。一早,新郎和親友到女家接嫁妝。而才溪,中都是在結婚當天新娘出門二三小時後由女家派人送嫁妝。古田、蚊洋則是嫁妝與新娘同行。嫁妝多少視家庭經濟和男方的聘禮而定,但是少不了澡盆馬桶(子孫桶),筷子、小訂婚餅,還分別送近親長輩定婚禮,費用全由男家負擔,男方、女方及其親友先後被邀請前往對方家中謂之「上門」,即算訂婚定奪,主家至親應備紅包給上門女婿、媳婦作見面禮俗
稱「見佩」)。結婚前一日,女家請起嫁酒。一早,新郎和親友到女家接嫁妝。而才溪,中都是在結婚當天新娘出門二三小時後由女家派人送嫁妝。古田、蚊洋則是嫁妝與新娘同行。嫁
妝多少視家庭經濟和男方的聘禮而定,但是少不了澡盆馬桶(子孫桶),筷子、小紅繩、布帶之類生活用品,諧早生快生、帶於帶孫之意。新娘出(娘家)門、入(夫家)門必須嚴格遵照擇定的時辰,一般都在凌晨出門清早入門,接親要帶上豬頭、魚、肉等三牲祭品,先祭拜女家祖先,並分別發給有關人員紅包禮,途中忌遇出喪、懷孕婦女,如遇上另一接嫁隊伍,有新娘互換手帕的習俗,古舊禮俗,新娘要坐花轎,富戶人家還雇吹鼓手迎送。古田赤坑和蛟洋鄒坑接親,至今仍保留背新娘的習俗。新娘入門時,屋內能看見的竹杈、木馬、木梯、籠、磨都要移開,生肖相沖以及寡婦、再婚婦女、三四十歲以上未生育的婦女都要迴避。新娘入門後,由新郎引入洞房,新郎新娘有食酒泡紅蛋的禮俗,但新娘只有再婚的才食紅蛋。當日,主家請結婚酒,中午女客,晚上男賓,而農村一般都在中午請客,晚上只請至親好友,晚宴之後還有「鬧房」。縣城夫妻有共食小母雞的習俗。新郎新娘婚後三五日回門探望父母。解放後,人民政府頒布新婚姻法,廢除包辦婚姻、一夫多妻、抱童養媳、寡婦不能再嫁等舊習。土地改革時,童養媳自主尋擇配偶,許多包辦婚姻亦紛紛解除,男女婚姻自由選,雙方到鄉人民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就結成為夫妻。不講錢財,婚禮從簡,也不鋪張浪費,有的由共青團、婦聯、工會組織主持舉行集體婚禮,有的到外地旅行結婚。60~70年代,城鄉婚嫁都比較儉朴。 80年代以後,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改善、提高,一度放鬆思想政治工作,婚嫁攀比之風日盛,部分農村出現買賣婚姻回潮。
近年婚事大操大辦之風盛行,鋪張浪費嚴重,操辦一場婚事少則五七千元,多的上萬元。由於置辦嫁妝請客送禮互相攀比,費用越來越高,成為一種社會公害。
上杭境內還出現男到女家、招郎入贅,以及登報徵婚、提倡晚婚的新風。男女自找對象,戀愛成熟才登記結婚,或以茶會形式舉行婚禮,或旅行結婚,提倡文明、健康,節約辦婚事,舉行集體婚禮已逐漸為人們所接受和嚮往。繩、布帶之類生活用品,諧早生快生、帶於帶孫之意。新娘出(娘家)門、入(夫家)門必須嚴格遵照擇定的時辰,一般都在凌晨出門清早入門,接親要帶上豬頭、魚、肉等三牲祭品,先祭拜女家祖先,並分別發給有關人員紅包禮,途中忌遇出喪、懷孕婦女,如遇上另一接嫁隊伍,有新娘互換手帕的習俗,古舊禮俗,新娘要坐花轎,富戶人家還雇吹鼓手迎送。古田赤坑和蛟洋鄒坑接親,至今仍保留背新娘的習俗。新娘入門時,屋內能看見的竹杈、木馬、木梯、籠、磨都要移開,生肖相沖以及寡婦、再婚婦女、三四十歲以上未生育的婦女都要迴避。新娘入門後,由新郎引入洞房,新郎新娘有食酒泡紅蛋的禮俗,但新娘只有再婚的才食紅蛋。當日,主家請結婚酒,中午女客,晚上男賓,而農村一般都在中午請客,晚上只請至親好友,晚宴之後還有「鬧房」。縣城夫妻有共食小母雞的習俗。新郎新娘婚後三五日回門探望父母。解放後,人民政府頒布新婚姻法,廢除包辦婚姻、一夫多妻、抱童養媳、寡婦不能再嫁等舊習。土地改革時,童養媳自主尋擇配偶,許多包辦婚姻亦紛紛解除,男女婚姻自由選擇,雙方到鄉人民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就結成為夫妻。不講錢財,婚禮從簡,也不鋪張浪費,有的由共青團、婦聯、工會組織主持舉行集體婚禮,有的到外地旅行結婚。60~70年代,城鄉婚嫁都比較儉朴。 80年代以後,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改善、提高,一度放鬆思想政治工作,婚嫁攀比之風日盛,部分農村出現買賣婚姻回潮。
近年婚事大操大辦之風盛行,鋪張浪費嚴重,操辦一場婚事少則五七千元,多的上萬元。由於置辦嫁妝請客送禮互相攀比,費用越來越高,成為一種社會公害。
上杭境內還出現男到女家、招郎入贅,以及登報徵婚、提倡晚婚的新風。男女自找對象,戀愛成熟才登記結婚,或以茶會形式舉行婚禮,或旅行結婚,提倡文明、健康,節約辦婚事,舉行集體婚禮已逐漸為人們所接受和嚮往。
清末民初是中國社會的劇烈變動時期,社會的變動引起了婚姻家庭觀念的變遷,婚姻主權的變動,婚姻禮儀的刪繁趨簡,封建家庭及其倫理觀念的淡化,則是這一時期婚姻家庭觀念變遷的主要表現。
『捌』 從根本上改革舊的婚姻制度的原因是什麼
舊的封建主義的婚姻制度,不僅是家庭痛苦的一種根源,把占人口半數的大多數婦女投入被奴役的深淵,而且也嚴重地阻礙了社會的向前發展。如果不從根本上對舊的婚姻制度進行改革,必將嚴重地影響新中國的革命和建設事業。
『玖』 婚姻制度為什麼會消亡或者說解體,為什麼現在還有人要求結婚
只要人類社會還是一個有序的整體那麼婚姻制度就一定不會消亡
原因很簡單,婚姻的主體是契約,是兩個家庭為了最大優化資源簽訂的契約,是增加利益團體數量的一種方法。雖然結婚被看成個體行為其實不完全是,結婚雙方考慮的東西很多,但更多的是通過雙方努力共同培養出優秀的第二代(創造勞動力)。婚姻制度做為一個社會保持穩定的重要環節,國家(如果這個主體還存在的話)是不會輕易的取消婚姻制度的。它只會根據人口的男女比例調整細節(比如男多女少就一夫一妻,女多男少就允許一夫一妻多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