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證婚姻有孩子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沒有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等於沒有結婚,自行選擇分手就可以了。有關於財產和孩子撫養等問題,首先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 無證結婚如何辦理離婚
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屬於事實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具體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能證明存在事實婚姻的證據即可。2、1994年2月1日以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以後再提起離婚訴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將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3、辦理過結婚登記但遺失或損毀結婚證起訴離婚的處理: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再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17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3. 如果沒有結婚證該怎樣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是以前那種沒有扯證,只是吃吃酒就在一起的婚姻,都沒有登記,那不算是結婚,不存在婚姻關系,僅僅只是同居,不用辦結婚證,如果是有登記、有記錄、有事實婚姻,那麼還是老老實實的去補登記然後辦離婚,另外現在除了極其偏遠的山區,都是法治社會,所以還是老實本分的走流程的好,不然後續吃虧吃苦的是自己,離婚牽扯到財產分割、孩子的分割等等,特別是女孩子,在現在重男輕女的情況下,女孩子結婚和離婚是極其吃虧的。
4. 沒有結婚證怎麼解除婚姻關系
即使是沒有結婚證證也是可以通過起訴離婚來解除婚姻關系。
想離婚卻無法提供結婚證,大致有這么幾種情況,一是當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而沒有結婚證,二是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或者結婚證被另一方藏匿。
一、當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沒有結婚證的
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願,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
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結婚時間年歲太久,查找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以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三、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被另一方藏匿的
如果另一方將結婚證藏匿,去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時不要說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說結婚證丟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否則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或起訴要求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的,法院會受理。
5. 我是無證婚姻,怎樣才可以離婚
只有男女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去民政局登記領取結婚證後才屬於正式婚姻,無證婚姻法律不認可,包括那種辦了訂婚程序或者擺了婚宴的甚至舉行了婚禮的事實婚姻。如果你們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後,發現彼此不合適,或感情基礎不夠牢固,直接協議分手即可,不需要辦理任何離婚手續,因為你們本來就沒結過婚。
6. 結婚15年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結的婚則是事實婚姻,可以起訴離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後,則自行分開就是,法律不保護無證婚姻。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7. 無證的婚姻怎樣解除
當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發現有無效婚姻的,應當主動依職權解除該婚姻。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系,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以及所生子女作出適當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第一千零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有明確約定,肖像權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肖像權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