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過婚,想再婚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沒有戶口本怎麼離婚,
1、申請補辦戶口本 本人寫出戶口丟失原因和申請補辦報告,辦理遺失申明(登報等);憑本人報告,遺失聲明原件,單位證明或街道居委會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補辦手續。
2、到戶籍部門開戶籍證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本人可向申報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戶籍科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具體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開好了戶籍證明之後就可以拿著戶籍證明、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就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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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戶口本如何登記結婚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提交戶口簿,但各地婚姻登記機關普遍反映,很多當事人難以提供戶口簿。如個別偏遠地區還沒有規范的戶口簿,許多農村居民的戶口簿由鄉(鎮)公安派出所保管,而鄉(鎮)公安派出所只給當事人出具戶籍證明;有些集體戶口的當事人提供不了集體戶口冊的正本,只能提供復印件,還有些當事人因為家庭干涉無法取得戶口簿,不少當事人特別是畢業後尚未落戶而要辦理結婚登記的大學生等等。
對於以上這些情況,民政部新出台《意見》中都作了相應規定:
1、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2、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3、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㈡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寫的未說明,不給辦結婚證怎麼辦
摘要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未填寫可以辦結婚證。辦理結婚登記時男女雙方都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㈢ 離婚了,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會蓋個離婚的章嗎
不需要,戶口本上不會蓋離婚的章:
1,離婚後再婚前,建議當事人及時更新戶口本上的「婚姻」一欄的信息(更改為離異),以免再婚時民政局要求出具說明;
2,當事人應帶上本人的戶口本、離婚證、身份證,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辦理戶口本作息更新手續。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三、關於身份證、戶口簿查驗問題
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後再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㈣ 離婚後再婚戶口本怎麼寫結婚證上怎麼寫
離婚後再婚的戶口本一般填“已婚”。如果要變更戶口本婚姻狀況,是需要本人去戶籍登記機關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結婚證上一般來說不會寫有關二婚一類的內容,和第一次結婚的結婚證一樣,但是婚姻登記機關只是對於符合登記結婚條件的當場會給予登記,並發給結婚證,對於不符合結婚條件的,會說明理由拒絕辦理。
二人相遇並且結婚實屬不易,所以在婚姻生活過程中,應該珍惜彼此在一起的機會,不要因為一件小事情就要離婚,這樣的話二人的生活才會幸福美滿。
㈤ 填表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第一種: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第二種: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第三種: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第四種: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狀況證明,每年10多萬例的辦理量,說明它有存在的價值和需要。但如果按照規定,民政部門不給開有關民政局的負責人說,這需要在收到相關文件之後,民政部門和公安、住建等多個部門協調商議,銜接好此類證明未來如何開具或取消開具等相關事項。
同時,也有專家表示,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應加強對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平台,不是讓公民再去開具其他證明。目前的技術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門之間的限制,個人的真實婚姻信息在全國范圍內聯網。
㈥ 離婚後戶口本上婚姻狀況寫離異還是未婚
法律分析:離異。戶口簿未婚不影響再婚登記手續的辦理,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㈦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首先,我們要知道婚姻狀況主要有四種狀態,它們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喪偶。其實無論是在校大學生考研究生或者是我們出去應聘工作填寫簡歷,還是我們要跳槽去尋找更好的工作機會,我們在很多時候都是需要用到婚姻狀況的。
婚姻狀況我們建議是要以真實情況填寫。比如,如果你還是在校大學生或者是其他的正在工作的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你在家的時候雖然擺了一場婚宴,按當地的習俗,其實大家都默認你已經與另一半結婚了,但是如果你還是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的話,我們還是建議你繼續填未婚的。
事實上,雖然我國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事實婚姻相關的人員的利益,但是其實簡歷上面的填寫,因為你沒有相關的結婚證等證明,所以你填未婚會比較好。
因此,為了給你的家人一個保障,或者是一份法律的證明,你們還是應該盡早去辦理結婚證,以期進行婚姻登記。如果你是已經結了婚的話,你就可以填已婚。也有可能是因為你的另一半不幸逝世的話,你也可以填喪偶。 如果你因為某種原因而與你的配偶離婚了的話,你也可以填離異。
㈧ 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 怎麼辦理
有的地方是不給你出具的,有的地方可以在戶口本背面備注寫:00年00月00日XX人與韓國國民XXX在中國已經登記結婚。蓋章,這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