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非常感謝!我在婚後所購買的這份分紅保險是拿我孩子出生時別人上禮的錢購買的,當時買了份保險保單上寫的卻是我的名字,現在我和丈夫要離婚了,但是孩子歸我,請教這份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為感!
用婚後所得購買的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既便是共同財產,孩子規你撫養,可以判歸你持有。
應當是夫妻的共同財產范圍.
要看具體情況,他人提供的禮金,原則上是你們的共同財產,至於購得保險,如無明確相反的證據指向,則一般是共同財產,可根據婚姻法的有關原則分割。
非常感謝!謝謝大家
② 婚內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應該怎麼分
要看購買保險的錢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還是婚前個人無形財產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應列入夫妻共同投資的財產。如實婚前個人無形財產利潤所得購買的,應屬於個人財產。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應列入共同財產。
1、保險費是夫妻共同繳納的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2、保險費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屬於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婚姻存續期保險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保險單離婚時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處於保險期內,投保人不願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④ 婚前買的保險離婚後該怎麼處理,你知道嗎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觀念的進步,保障意識的增強,保險這種金融保障產品,慢慢得到了社會大眾廣泛地接受,商業保險除了消費型的、儲蓄型的、分紅型的保險在保障的基礎上更多地承載了投資的功能。然而在離婚案件處理時,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保險該如何分呢?我帶大家來了解一下吧!儲蓄型保險到底好不好?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消費型和儲蓄型、返還型保險有什麼區別?哪個好?
可列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保險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哪些保險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眾所周知,商業保險種類繁多,包括財產險、人身險、人壽險、醫療險、人身意外險等等。這些種類紛繁的商業保險是否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關鍵得看保險是否具有財產價值,即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對於中國人壽怎麼樣,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中國人壽好不好?有什麼保險值得推薦?
正常情況下,理財型的保險,更多是一種金融工具,在繳納一定的保費後會在未來的某個時間返還被保人的保險利益,故其具有財產價值,在司法實踐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保險人可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不是理財型的保險會稍微復雜一些。像我們平時投保的車險,旅遊時購買的人身意外險,這些都是消費型保險,一般保證就人身或對某個時間段內所遭受的損失進行理賠,過期失效,像這種保險就不具有財產價值,一般在離婚分割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有哪些帶意外醫療的意外險?哪款保障更多?哪款更值得買?我們一起來看下有哪些好的意外險推薦?2020年熱銷前20的優質意外險!
另外一種保險,雖然不是理財型保險,但是這類保險屬於保障型保險,這一類保險中的被保人一旦離世,是會產生保額的,所以這類保險也是有財產價值的。對於種保險的分割,有兩種形式。一是看保險合同,一般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會在合同中列明保單現金價值的計算方式,如果有這類條款那麼這份保單必然具有現金價值;如果沒有的話,則需要結合該保險具體內容慎重處理了。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依據以生存到一定年齡為給付條件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一般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保險該如何處理
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方法一:分割現金價值,夫妻雙方各50%。
辦理退保,即是提前解除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關系,在退保成功後,保險公司會返還保單的現金價值,雙方每人分50%,但是退保時,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投保時間很短的長期保險,退保返還的現金價值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於夫妻雙方都有損失,除了顯性損失外,隨著年齡的增大,退保後再各自投保,要想獲得相同的保額可能要付出高10%至20%的保費,有點得不償失。
方法二:變更投保人,將保單轉讓給被保人。
很多保險是對特定人的身體、壽命等進行投保,具有人身依附性,即便是離婚後,只要正常繳費,保單依然生效,各家保險公司都有保單變更服務,可根據家庭和保險的具體情況,通過變更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來延續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轉讓後,擁有保單的一方應該將保險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一方,支付的是保單的現金價值50%,不是已經支付的保費的50%。
總之,「保險」也是非常重要的財產,它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能不能分割,能分割的部分是什麼,取決於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等基於保險合同繳納保費的方式、獲得的權益以及取得權益的時間。
⑤ 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內,一方父母為其購買的人壽保險,受益人為出資人的,離婚時是否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保險是個人永久專屬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您說的情況好像不是很清楚,因為保險一幫情況下,受益人分生前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身前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生存時,保單生存金、滿期金等的領取人。身故受益人是指如果說被保險人不在了,保險的權益所有人。如果沒有指定,將作為被保險人的財產按照法定順序進行繼承。
分紅這塊兒,有的保險公司規定是屬於投保人的,如中國人壽。有的公司則無明確規定,也有其他公司可能規定屬於被保險人。具體怎樣,需要撥打該公司全國統一客服進行詢問。
如果這部分錢是打在您的賬戶里,那麼應該是屬於您個人的專屬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⑥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保險離婚時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