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共同曾祖父可以結婚嗎
你外公和她外公是親兄弟?
外曾祖父母算第一代
外公算第二代
你們媽媽算第三代
你們正好是第四代
法律上是可以結婚了,醫學上五代以內有血親關系
自己考慮吧
『貳』 同一個高祖父能結婚嗎
同一個高祖父能結婚嗎?已經可以了。如果你們倆有同一個高祖父/祖先,到你們這一代的話是族兄弟姐妹的關系,也算堂兄弟姐妹,只不過血緣已經疏遠,已經適合近親婚姻,遺傳病的幾率會有的不過很低。
我詳細給你解釋一下家譜記載。
同一個父親的兄弟姐妹叫(親)兄弟姐妹,說明血緣一致。。
同一個祖父卻不同父親的兄弟姐妹為(堂)兄弟姐妹,證明血緣很近。
同一個曾祖父卻不同爺爺的兄弟姐妹為(再從)兄弟姐妹,也算(堂),有點血緣關系只不過血緣開始疏遠。
同一個高祖父卻不同曾祖父的兄弟姐妹為(族)兄弟姐妹,說明血緣關系已經模糊。有點血緣關系但是不明顯,從這一代開始已經是遠親關系了。
天祖父下面就不用再說了,已經可以合法婚姻。
『叄』 同曾祖父能結婚嗎
按法律是可以結婚的。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旁系親屬不能結婚。同一曾祖父的是四代旁系親屬。
『肆』 雙方的祖父輩是親兄弟能否結婚
可以結婚。
《婚姻法》第7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有直系關系的親屬,從自身往上數的親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為長輩直系血親。從自身往下數的親生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均為晚輩直系血親,是與自己同一血緣的親屬。而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這些平輩、長輩、晚輩,都是旁系血親。
所謂三代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從自己上溯至同一血緣的親屬,再向下數三代。例如,計算男方本人同表妹屬於第幾代旁系血親,可先由個人經過母親上溯至與表妹同一個血緣的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一代,向下數至表妹的母親,即本人的姨母,為第二代,再向下數至表妹,為第三代。
依此計算,二人屬旁系第四代血親,法律不禁止其結婚
『伍』 同一個外曾祖父可以結婚嗎
同一個外曾祖父的意思是雙方的爺爺是兄弟,如果是這樣,雙方是可以結婚的,太爺爺屬於第四代親戚,在相關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外,所以結婚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同時,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形成婚姻的,也屬於無效婚姻。也就是說,近親結婚在法律上是無法律效力的,也屬於無效婚姻。近親結婚的危害有:近親結婚,後代的死亡率高,並常出現痴呆、畸形兒和遺傳病患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陸』 我我和女朋友是同一個曾祖父,法律上可以結婚嗎
你和你女朋友是同一個曾祖父,因為你們是三代之內的近親,所以是不可以結婚的。
一,近親即指有親緣關系的人,更確切的說是指有不太遠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二,法律規定
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哪些近親禁止結婚
我國禁止結婚的血親范圍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真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第四款規定,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
四,禁止近親結婚是為了防止一些遺傳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