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計劃生育服務證去哪辦
一、生育服務證在哪裡辦理
准生證一般在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或現居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計生辦辦理。辦理准生證,需要男女雙方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的配合,涉及到的部門包括:男女雙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鄉級計生辦或街道辦,縣計生辦或區計生辦。
二、生育服務證的流程
1、先到准備給孩子上戶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領取空白的《生育服務證》,即准生證。同時,根據計劃生育部門的要求開始收集材料。
2、同時准備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由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初婚初育證明》。
3、如果准備在生育服務證上填寫工作單位,那麼還得有雙方單位開具的證明,並在《生育服務證》上加蓋單位公章。故建議,可以有一方寫無業。
4、將蓋完單位公章的《生育服務證》拿到女方的街道計生委蓋章。完成上述4條任務後,拿著《初婚初育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去小孩將來落戶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即准生證。
Ⅱ 生育登記證明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生育證明一般在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開具。如果是外遷戶人員的,則在擬入戶口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生育證明。如果屬流動人口的,則在其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由於國家政策放寬,育齡婦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當地計生部門開具計生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Ⅲ 生育服務證在哪裡辦
生育服務證應去戶口所在地社區辦理。辦理流程如下:
1、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2、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3、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第十六條
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二)結婚證;
(三)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接到核實要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核查無誤的,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情況反饋後即時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情況有誤、不予辦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辦理結果。
Ⅳ 長春地區辦准生證到哪辦過程是怎樣的
申請一胎生育證的辦理手續 辦理機構:女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結婚登記地的鄉(鎮)街的計生部門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申辦對象資格:夫妻雙方均為初婚、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子女的,可辦理一胎生育證。 申辦材料:夫妻雙方戶口、身份證、結婚登記證,25歲以上的還要帶上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出具的婚育證明。 辦理程序:夫妻雙方均為初婚、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子女的,可辦理一胎生育證。辦證時,須持夫妻雙方戶口、身份證、結婚登記證,25歲以上的還要帶上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出具的婚育證明,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結婚登記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Ⅳ 吉林 結婚證 准生證辦理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申請生育第一胎子女指標的辦理手續:
(1)夫妻雙方均為初婚;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子女的。
(2)男方單位出具初婚證明或從未生育過子女證明,報女方單位計劃生育部門審核。
(3)女方計劃生育部門對女方本人和男方婚姻、生育狀況審核後,出具第一胎生育指標(三聯單),送男方單位蓋章。
(4)男方單位蓋章後,再次交女方單位蓋章。
(5)女方持男、女雙方單位婚姻、生育狀況證明、戶口簿和第一胎生育指標,到女方戶口所有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審核,落實第一胎生育指標。
(6)女方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經審核保存男、女雙方單位證明、加蓋居委會、村委會計劃生育公章,出具第一胎生育指標回執,填寫回執日期,由女方在限期內,上交女方單位主管計劃生育部門。
(7)女方單位收到第一胎生育指標回執後,此第一胎生育指標方能生效。
(8)女方得到本單位批准,落實第一胎生育指標後,方能懷孕。
(9)無業人員和農村戶口人員和住農村散居居民,第一胎生育指標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初婚或未生育過子女證明,報女方戶口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審核,從女方戶口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出據第一胎生育指標,辦理手續同上.
Ⅵ 生育登記證明在哪裡辦
法律分析:生育證明一般在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開具。如果是外遷戶人員的,則在擬入戶口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生育證明。如果屬流動人口的,則在其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Ⅶ 計劃生育服務證在哪裡辦理
辦理條件: ①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周歲以上); ②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 ③在女方戶籍地未辦理過生育服務證,擬在京直接辦理《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辦理時間: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 辦理地點:男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計生辦。 辦理程序: 1、申辦人先到男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領取兩級婚育情況證明樣本,女方回原籍出具兩級婚育情況證明; 2、申辦人憑雙方戶口本、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再婚的還需同時帶歷次離婚證和加蓋查檔章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男方存檔處出具的男方婚育情況證明、女方原籍出具的兩級婚育情況證明到男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申請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男方單位在《生育服務證》上簽署意見(註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經辦人簽名)並蓋章(男方檔案在本單位的,蓋本單位計劃生育章或人事章;檔案在職介、人才的,蓋職介、人才計劃生育章或人事章;檔案在街道社保所的,蓋戶籍地居委會章); 3、申辦人持蓋章後的《生育服務證》和其他必備材料到男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審批。 必備材料: 1、女方戶籍地出具的有效期內的兩級婚育情況證明,證明上須加蓋街道(鄉、鎮)計生部門公章和村(居)委會公章; 2、女方在原籍辦理的有效期內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A4紙復印件); 3、《結婚證》(再婚的還需同時帶歷次離婚證和加蓋查檔章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4、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口的,需提供加蓋單位章的戶口本地址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雙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應進行相應的變更); 5、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6、男方存檔處出具的男方婚育情況證明(檔案在本單位的,由單位出具;檔案在職介、人才的,由職介、人才出具;檔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由戶籍地社區居委會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