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婚姻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可撤銷婚姻目前只有兩種,一種是當事人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另一種是當事人患有不適於結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當事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2. 撤銷婚姻的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重大疾病主要是包括:指定傳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嚴重遺傳疾病(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和有關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者、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 可撤銷婚姻有哪幾種
1、脅迫婚姻。2、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
【法律分析】
如果當前婚姻屬於他人脅迫婚姻的話,是可以到法院申請撤銷婚姻。或因對方惡意隱瞞重大疾病或其他相關疾病的也可以申請撤銷婚姻。可撤銷的婚姻是指由於結婚當時違背了雙方自願的原則,不具備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因此在結婚之後的一段時間內,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該婚姻的申請,由此使該婚姻自始無效的法律制度。同無效婚姻一樣,可撤銷的婚姻與離婚是不同的。婚姻撤銷後就意味著從一開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認,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而離婚則是解除現有的有效成立的婚姻,前提是承認現有的婚姻有效成立。因此,兩者在法律意義及法律後果上都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 可撤銷婚姻的重大疾病是指
法律分析: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5. 撤銷婚姻的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北京天馳君泰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1)嚴重遺傳性疾病,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2)指定傳染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3)有關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6. 哪些疾病可撤銷婚姻
法律分析:一般來講,重大疾病通常指,患者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時間內嚴重影響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重大疾病的范圍會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以及新型疾病的出現而變化,我國的民法典並沒有對重大疾病的具體范圍作處明確的規定。母嬰保健法規定,婚前醫學檢查一般包含以下疾病的檢查: 1、 嚴重遺傳性疾病; 2、指定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