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繼承糾紛如何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婚姻繼承糾紛的處理方式有:雙方當事人可以先進行調解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審理,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法院受理案件後,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貳』 在調解過程中,如果調解不成會怎麼辦
爭議一般有三種方式:協商、調解、訴訟。前兩者都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只有訴訟方式才具有,協商、調解不成,只能去人民法院起訴,讓法院依法判決。
賞青衣江岸邊,迎風招展的霧松,猶如白發魔女,微風中飄飄欲仙,觀西雪蓑,祈願來年風調雨順,如意吉祥的寓意,眺望雪域高原,珠穆朗瑪峰白雪皚皚,風光無限,雅魯藏布江把春夏秋的真誠一起化成最美好的祝願,流淌到祖國的大江南北,捧一朵朵天山上的雪蓮花,擷一顆顆南山的紅豆,寄給有情人,作為純潔愛情的定情物,采一片片含羞的紅楓,贈一株株傲霜鏗鏘的菊花,祝福冬日溫暖開心,幸福甜蜜,萬事如意心想事成,沐浴燦爛的陽光,祝事業蒸蒸日上興旺發達,袖手水岸,醞生古韻的詩意,佇立在殘葉清冽的煙波中,執手相看,歲月花間遇見陽光,千萬花事,都有別樣的紅,唯卓爾不凡的花,風幹了繾綣,素心也會沉靜塵世蒼茫,風月浸霜,紅塵煙雨紅妝,獨綻寒枝,殘跡留香,幾許滄桑,留一徑傲骨欣慰心緒。
秋已深,凋花卸了紅妝,秋水寂無波瀾,孤情瘦意,墨染了一池碎影,弦念清涼,昨日絕色的傾城,清寂安放,一縷遺落的幽香,沉澱了浮華,把寂色的種子,暫且隱藏在波下的青苔里,待冰雪融化,再度重逢,一池碧水之上,白蓮朵朵,那開榭有度的風雅,便植在了心上,或許給心境塗上素色的畫意,凋零才會有柔曼的詩韻,臨風看淺黛,殘容凝斂,三分生息,帶著治癒的香息,將蓄發重生的夢,悄然勃發,今昔臨近一池殘荷的夢,借流殤,落幾許清幽墨跡,眼底,風催枯蓬瘞馥香,心陌上洗盡鉛華也顯昂,陪著冬姑娘漫步於大自然,讓心靈安逸修養,珍惜難得的休閑時光,把一片片帶著秋意的落葉,小心翼翼地夾在冬日抒情散文集的頁間,收藏在記憶的腦海中,此時此刻,在我的眼裡,只有冬只有暖陽,她簡單而復雜,淺顯而深奧
『叄』 婚姻糾紛調解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1.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心走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並不立即連,而是將你的起訴材料收下,開一個已收取材料的憑單給你,在45天內會通知。在此期間,法院會將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辦法官手中,由承辦法官先與雙方當事人聯系,確認身份信息是否正確。然後,承辦法官會通知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訴前調解。
2.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後,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原被告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
3.訴中調解。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於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有可能一上來就給原告做工作,動員原告,再給被告一次機會。如果雙方同意離婚,那麼在訴中調解的過程中法官就不會對感情部分繼續持調解和好的工作,而會直接進入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實質性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肆』 遺產繼承糾紛調解過程
遺產繼承糾紛的調解方式:若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自行申請其他組織、個人進行調解,若當事人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再由審判人員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伍』 繼承權糾紛如何調解處理
法律分析:1、自行協商。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陸』 房產繼承,出現了糾紛,通過法律解決一般會有哪幾個步驟
房產繼承析產糾紛,指房產的產權人與產權人的繼承人、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就房產的繼承析產、房產遺產的分割等相關事宜發生爭議而形成的糾紛,簡單來說就是繼承人、產權人之間財產的繼承和分割問題,主要受繼承法調整。主要分為繼承糾紛和析產糾紛。
一、繼承糾紛
要繼承人繼承房產,首先要求被繼承人具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在我國不動產的變動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即要通過登記的方式進行公示,登記的權利人為房地產的所有人。因此,被 繼承人進行登記成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其房屋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析產又稱財產分析,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准,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析產一般發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離婚時對財產的處理中。可通過簽訂分家析產協議來解決糾紛,雖然析產協議自當事人簽字時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協議中涉及到的家產屬於不動產或准不動產比如房產、土地、車輛等的,還應當經過產權過戶、變更登記後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協議生效後不及時做過戶登記,雖然協議生效,但產權不變,原財產所有人(一般是家裡的父母)將來反悔不願再分的,房產等可能仍然歸父母所有,分家協議中確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產。也可採取一人獨有,在給他人金錢或其他方式的補償、大家競買、出賣該房,大家分的價款的方式來進行房屋析產。
『柒』 向法院起訴後,調解不成功,什麼時候法院能立案
一般會七日內立案,當事人起訴後,法院徵求雙方意見,同意調解就會在法院主持下先行調解。一方不同意調解或通過調解未達成協議,如起訴符合規定條件,法院就會登記立案。調解能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糾紛得到化解。
法律分析
起訴了,法庭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並發送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訴前調解具有靈活和簡易等優點,但卻沒有法律規定且在程序上也呈現出非法律性、非正式性,所以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應該嚴格控制其適用范圍。根據司法實踐,參考各地法院的做法,訴前調解只適用於以下一些調、撤率較高的案件:家庭糾紛類,如:婚姻、撫養、贍養、收養、監護婚、繼承等。相鄰關系類,如:宅基地和不動產糾紛等。小標的額案件,如:小額的債務糾紛、小額的合同糾紛等。人身損害賠償類,如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民間借貸糾紛類,如訴訟標的額較小,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民間借貸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簡單、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捌』 請問 離婚打官司的具體步驟是什麼
打離婚官司分為起訴、審理、判決三個階段,以下為詳細介紹。
1、起訴
起訴,就是人們常說的告狀。起訴離婚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婚姻指導下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要求。起訴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必須是對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
(3)由人民法院管轄。檢察官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口頭投訴。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原被告的姓名,年齡,出生地,工作單位和現址。
(2)索賠及其所依據的事實或理由。
(3)證人和證據的來源,證人的姓名和地址。
在收到原告的投訴後,人民法院經審查後發現其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並決定公開審理案件,從而引起訴訟程序的啟動,稱為受理。
2、審理
審判是在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和啟動程序之前進行的所有調查的總和。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判分為三個階段:准備前的准備,調解和審判。
(1)審判前的准備。
審判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根據提起案件的條件,案件應在7日內提出,並在受理後5日內向被告送達投訴書。被告應在收到後15日內提出答復;審判人員應審查訴訟。材料,進行研究和收集證據。
如果起訴或回應訴訟的人不符合當事人的條件,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有資格的一方參與訴訟,更換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並進行訴訟保全或者根據當事人的要求預付款。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將組織當事人調解矛盾,出具調解書,由法官,書記員簽字,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服務後,具有與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雙方都必須遵守。
(3)審判。
如果調解失敗,將進行審判。
審判將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在審判前3天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當事人審判日期。
閱讀調查記錄;在法庭辯論中,原告及其法定代表發言,被告及其法定代表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
人民法院的審判應當公開進行。法院宣判判決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判決;如果是定期發音,判決應在判決宣布後發布。到目前為止,離婚案件的第一審程序已經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滿意,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並進行二審程序。
離婚的後果
人身關系
(1)夫妻之間的配偶身份關系解除
(2)基於夫妻關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間的相互扶養義務和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也隨之消滅
(3)同時雙方的結婚自由的權利又得以恢復
子女撫養關系
(1)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故對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4)對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財產關系
(1)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男女一方婚前、或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