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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的婚姻如何繼續

發布時間:2022-07-21 02:05:47

❶ 失信人員結婚後會影響到另一方嗎

法律分析:會對另一方產生影響。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由於失信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也會對另一方申請貸款等行為產生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❷ 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後對登記結婚有影響嗎

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對婚姻沒有什麼影響,主要影響了失信者的消費行為。失信被執行人滿足結婚條件的,可以結婚。
被法院列入黑名單,實質上是法院發布了被執行人對高消費的禁令。解除高消費令,須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後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方式解除高消費令。對於是否可以解除沒有明確的時限。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限制高消費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❸ 失信人員可以結婚嗎

法律分析:可以結婚。是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與能否登記結婚無關。結婚辦理條件: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2、男女雙方自願結婚;3、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4、男女雙方均無配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❹ 一方是失信人在結婚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對配偶沒有影響的,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對其本人進行信用懲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❺ 被法院拉入失信名單會對自己的配偶有影響吧

被法院拉入失信名單會對自己的配偶有影響。
夫妻對外欠款承擔連帶責任,丈夫上了黑名單,妻子再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是貸不出來的,而且子女無法上私立學校。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原則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債務為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為限來償還;婚姻存續期間成立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償還。在婚姻存續期間,向銀行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如老公的徵信記錄有不良,說明老公的還款意識不強,銀行對此類客戶發放貸款,需要承擔發生不良貸款的風險。因為一旦發生壞賬,銀行是要同時向夫妻雙方追償該筆貸款。所以,徵信不良的人將會直接影響配偶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❻ 失信人怎樣不連累妻子

一方欠債不想連累另一方的,需要對債務進行判定,需要通過一定的證據來證明此債務與另一方無關。一般情況,用於家庭生活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❼ 失信人結婚的新規定

失信被執行人滿足結婚條件的,可以結婚

結婚辦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3、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4、均無配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所需材料

1、戶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規范

4、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於集體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❽ 失信人配偶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如果配偶雙方有一方是失信人被執行人的,不可避免的都會牽涉到配偶,因為夫妻婚姻關系維系期間,大部分財產都是屬於共同財產,也就是可以被執行的財產,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咨詢律師。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❾ 失信人員對配偶的影響

一、夫妻一方失信會影響另一方嗎?
會對另一方產生影響。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由於失信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也會對另一方申請貸款等行為產生影響:
1、以夫妻一方名義貸款,即使貸款人徵信記錄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還款,銀行也會懷疑家庭還款能力及信用程度,在放貸時更加謹慎。
2、若夫妻一方兩年內連續三次逾期還款,或累計六次逾期還款,銀行都會拒發貸款。
二、如何應對欠錢不還的失信人?
1、非訴訟途徑
(一)到期直接明說
到期欠錢不還,有時候可能對方是忘了,也可能對方根本不想還,但無論怎樣借款人都可以拿著借條跟欠款人明說。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再採用其他辦法
(二)看準時機當面要
這種方法要看機會行使,最好是有第三人在,此時開口跟欠款人要錢,在那種情況下,出於面子考慮,而他又剛好能還的時候,一般就是比較好的時機。
(三)反向借錢
這種方法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還錢的時候,可以向對方借錢,或者借用價值相當的物品。如果對方想起還欠錢,自動還了那是最好,但是如果對方不提還錢但是借錢,那麼就可以提起借錢給他的事情,然後就可以拿到錢了。
2、訴訟途徑
訴訟是解除糾紛的一種方式,如果說對方欠錢怎麼都不肯還,那就只能用訴訟這一手段解決了。借款人要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然後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以訴訟方式解決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如果金額不大,在幾千到一、兩萬之間,一般拿個欠條起訴就行,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證據證明把錢借過給別人,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條、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等等。
(二)收集催過款的證據
收集曾向對方要過錢的證據,這是為了防止債權過訴訟時效。這種證據可以是書面形式的,也可以是錄音、錄像的形式,只要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即可。錄音錄像是否能拿出來當作證據,明確地說,只要不侵犯對方的隱私權益就行。
(三)收集對方財產信息
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判決原告勝了,但是原告根本拿不到錢,這是因為沒有收集到對方的財產信息,無法執行。因此,如果想真實把錢要到手,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
最後,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對於個人來說可能會有許多不懂不專業的地方,建議可以委託律師協助解決。
綜上所述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存在失信行為會影響另一方。對付那種長期欠錢不還的失信人,可以採用訴訟途徑和非訴訟途徑兩種方式。非訴訟途徑包括看準時機當面要,反向要錢,到期直接明說。採用訴訟途徑時,需要收集對方借錢的證據,收集自己催款的證據,收集對方的財產信息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❿ 失信人對配偶有影響嗎

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對配偶是沒有影響的。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對其本人進行信用懲戒,但是如果配偶被追加未被執行人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失信人對結婚證沒什麼影響,主要是對失信者消費行為有影響。失信被執行人滿足結婚條件的,可以結婚。符合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消費令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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