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撤銷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
很多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當事人在復婚時大多會考慮離婚協議能否撤銷的問題,故而很多當事人來咨詢我這個問題,經過多年經驗總結,我個人認為離婚協議的撤銷跟是否復婚沒有必然聯系,想要撤銷離婚協議可以通過兩個途徑解決:一、雙方可以就離婚協議簽署新的補充協議來撤銷或者變更原來的協議約定;二、依據法律規定撤銷離婚協議。《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法律對撤銷離婚協議有著嚴格的規定,需要有欺詐脅迫等法定情形還要在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才可以。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 想要請求撤銷婚姻怎麼辦
在婚姻中,婚姻應該建立在自由的基礎上。如果因為在第三者的脅迫下結婚,其實除了離婚,還有一種情況是請求撤銷婚姻。
一、想要請求撤銷婚姻應當什麼時間提出
按照我國《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受脅迫的一方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是有時效限制的,即其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但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2條的規定,此處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案例】
高某(女)到外地打工,受到當地青年潘某的脅迫與之結婚,婚後潘某經常對高某凌辱打罵,並將其軟禁。2年以後,高某千方百計出逃成功,想要到法院申請撤銷兩人的婚姻,又擔心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有時間限制,過了2年的時間,法院還會受理嗎?
【法律解析】
本案中,高某在結婚後被剝奪了人身自由,不能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因此,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高某在恢復人身自由後1年內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會受理並支持高某的訴求。
二、2種情況可撤銷結婚證
什麼是可撤銷婚姻?
自願結婚是《婚姻法》的原則性規定,違反自願原則而登記結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當事人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申請撤銷婚姻。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始無效。
可撤銷婚姻,指的是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對於結婚,我們一貫的政策是婚姻自由,誰也不能違背當事人意願,強迫當事人結婚。
三、可撤銷婚姻,如何撤銷?
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規定以上的時間限制,既是尊重當事人的主觀意願,同時也是出於維護婚姻穩定的目的。
撤銷成功的婚姻,從始至終婚姻關系都無效
完成撤銷的婚姻,則認為這段婚姻關系從頭到尾都無效,雙方不具備夫妻之間的任何責任和義務,至於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也就是說,一旦完成撤銷,那麼在婚姻狀態上仍然顯示未婚,而不是離異。
四、需要注意的是:
(1)只有被脅迫的一方才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2)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是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
(3)受脅迫結婚的一方應當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請,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 復婚該怎樣撤銷離婚協議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復婚後想要撤銷離婚協議的過程是很麻煩的,要先向法院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後法院是會派人來調查的,主要是要調查夫妻雙方是不是都屬於自願復婚的,有沒有哪一方是被強迫復婚的一旦發現這種情況別說撤銷離婚協議了,就連夫妻雙方都是沒法復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4. 對方違反的離婚協議要怎麼解除
對方違反離婚協議的解決辦法: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依法訂立的離婚協議,對其具有法律拘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5. 如何撤銷婚前財產協議
一、如何撤銷婚前財產協議
1、撤銷婚前財產協議可以起訴至法院撤銷。婚前協議如果在簽訂的時候非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或者存在違法內容的,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該撤銷權的行使需要通過訴訟的途徑行使。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相關法律的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婚內財產協議可以撤銷的情況是什麼
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後,可以撤銷的情形如下:
1、婚內財產協議基於重大誤解情形下簽訂的;
2、婚內財產協議在欺詐的手段簽訂的;
3、婚內財產協議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
4、婚內財產協議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
6. 如何申請法院撤銷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該手續時,當事人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的判決書。
必須要特別注意的是:撤銷婚姻的申請,必須要在婚後1年之內,由被脅迫一方主動提出。之所以要規定這樣一個時間限制,是為了盡量維持婚姻關系的穩定性。如果婚姻登記已經過了1年,受脅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離婚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7. 離婚時寫的離婚協議想作廢怎麼辦
法律分析:離婚時寫的離婚協議想作廢,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當事人可以以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增減子女撫養費、經濟幫助金額的,可向原受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協議,填寫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屬實的,應當准予變更,並在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上加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專用章。變更協議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變更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