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法第二十條內容
婚姻法第20條的內容應該就是說冷靜期吧,就這兩個人要冷靜30天這樣子
2. 新婚姻法第二十五條是什麼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3.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什麼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是對父母與子女之間撫養以及贍養義務進行的規定。但由於我國新頒布的《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同時被廢除。現適用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4. 關於《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的一些問題
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或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而「適當幫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是所有權。
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廣大女性朋友,完全可以利用這些條文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離婚後沒有房屋居住或者個人財產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那麼女方可以在離婚時提出在財產分割時要求男方進行幫助。幫助形式也不僅僅局限於錢,還可以要求對男方名下的房屋繼續居住。
5. 解讀下列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 (1)「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婚姻法》第20條第1款)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所謂「夫妻間有相互撫養的義務」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在生活上互相照應,在經濟上互相扶養,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為支柱。夫妻間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是基於婚姻家庭關系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如果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婚內扶養義務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更是夫妻之間的法定義務,有扶養能力的一方必須自覺履行這一義務,特別是在對方患病,或是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更應該做到這一點。如果一方不履行這一法定義務,另一方可通過法律途徑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扶養責任的承擔,既是婚姻關系得以維持和存續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夫妻扶養是指夫妻之間經濟上供養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權利和義務。」認定夫妻扶養權利和義務,應把握以下四點:
1、夫妻間的扶養權利義務以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為內容,是婚姻內在屬性和法律效力對主體的必然要求。這既是雙方當事人從締結婚姻開始就共生的義務,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體得以維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
2、夫妻扶養從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時起產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終止時消滅,在婚姻關系有效存續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種狀態性的、持續性的法律關系。
無論婚姻的實際情勢如何,也不論當事人雙方的感情狀況怎樣,夫妻扶養既是雙方的權利,也是雙方的義務,因而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必然是一種侵權行為。
3、夫妻扶養做為法定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基於夫妻關系的特殊性,夫妻扶養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覺履行。當夫妻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扶養責任。如果夫妻雙方因扶養問題發生糾紛,可以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扶養糾紛時,應首先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應當及時依法判決,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
4、夫妻扶養義務與夫妻共同財產制的關系。我國婚姻法以婚後所得共同財產制為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對適用共同財產制的夫妻而言,如果雙方同居生活,關於扶養義務固然在共同生活中得以實現,不會產生問題;如果雙方分居生活,一方拒不扶養對方,需要扶養的一方欲請求他方給付扶養費時,若義務人沒有個人財產,是否得判決以共同財產支付?夫妻扶養費用屬於婚姻日常生活所需,理應由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當夫妻無共同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支付扶養費用時,應由扶養義務人以其個人財產負擔扶養義務。
6. 什麼是婚姻法
婚姻法,是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我國目前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於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這部婚姻法分5章,共37條,對我國公民的婚姻原則、結婚年齡、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以及離婚原則、離婚後子女的撫養等問題,都作了明確規定。婚姻法的立法原則是:⑴婚姻自由原則;⑵一夫一妻原則;⑶禁止近親結婚原則;⑷結婚登記原則;⑸男女平等原則;⑹計劃生育原則;⑺親屬撫養義務原則;⑻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平等原則;⑼離婚自願原則;⑽夫妻「共同財產制」原則。婚姻法是關繫到每人、每家切身利益的獨立的法律部門,也是人們在生活中接觸最多的一個法律部門。它是人們在婚姻、家庭關系各個方面必須遵循的准則。
7.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是什麼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8. 婚姻法2424條什麼時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的內容:「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