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的人說再婚比復婚好,為什麼也有的人說復婚比再婚好
這類問題,應該因人而異。但是,無論當事人選擇再婚還是復婚,都是對婚姻的重新選擇,應該吸取離婚的教訓,認真對待二次婚姻後的生活。同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㈡ 2021年新的婚姻法離婚後復婚
法律分析:離婚後復婚手續如下:(1)申請。辦理復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3)登記。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㈢ 2016新婚姻法復婚規定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㈣ 在農村,離婚後的夫妻為什麼大多都選擇復婚
在農村,當每對夫妻在步入婚姻時,無不是抱著白頭偕老的美好願景的,但是婚姻生活中,無論在城裡還是在農村,總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就會走上離婚的道路。但其實離婚後,農村裡選擇復婚的人非常多,這又是為什麼呢?主要歸納起來,也就是下面這幾種原因。
一、 放下隔閡,更加理解對方
在農村婚姻里,感情破裂的原因大多是因為缺乏溝通,雙方不了解,一個不問,一個不說,就導致雙方越走越遠,心也怎麼都靠不到一起。長此以往,感情自然是越來越淡,一些問題也就出現了。在雙方離婚後,會開始反思自己的婚姻生活,懂得自己做的地方是有很多不足的,而婚姻生活也讓自己習慣了另一半的存在,突然身邊不再有對方的陪伴,也就會更多的想起對方對自己的好,懂得了婚姻中雙方都是不容易的,想通了之後,自然更加的理解對方,許多隔閡也就不復存在,問題解決了,剩下的只有兩個人磨合出來的感情,復婚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二、 對婚姻的理解更加深刻,思想更加成熟
步入婚姻的人都是對婚姻有很浪漫的幻想的,但是在農村婚姻里,柴米油鹽醬醋茶就是生活的全部,浪漫是婚姻生活中的奢飾品,兩個人每天為生活奔波,就已經焦頭爛額了,也沒有多餘的精力再去想著和對方溝通,最後得出來的結論就是,女方覺得男方不愛自己了,男方覺得女方不夠體貼,這樣的感情最終也是面臨破裂,在離婚後,雙方對婚姻的理解就會更加的透徹,懂得婚姻就是找一個人平淡生活,相伴一生,回頭一看,發現這樣的人其實就在自己的身邊,雙方也非常熟悉對方的生活習慣,大多也就選擇了再婚。
三、 夫妻兩人之間還有感情,放不下彼此
這種情況是最常見的,很多夫妻其實感情還是存在的,只不過由於雙方的性格和面子,誰也不想後退一步,然後就走到了離婚的這一步,但是內心深處還是放不下彼此的。離婚後,也是處於藕斷絲連的情況,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還有感情,但是兩個人卻還是抹不開面子。這種情況下,其實遲早都是會復婚的,不過是時間的長短,感情是婚姻的基礎,感情還在,婚姻就不會消散。
婚姻這件事,說難不難,說簡單也不簡單。婚姻的核心還是包容和理解,畢竟兩個人一起生活,摩擦是一定會存在的,尤其是我們農民朋友一向缺乏溝通。因此,只有兩個人都試著去包容理解對方,婚姻才會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