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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婚姻如何分配

發布時間:2022-07-19 14:27:48

1. 如何處理夫妻合夥財產離婚後的分配

夫妻一方在結婚以個人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個人的財產:歸其個人所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其決定釘規避法律、損害國家、集體羽他人利益的,則其約定無效,入伙財產歸入伏的夫妻一方所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小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曲解釋(二)》第17條規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向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投資,另一力不足該企業合夥人的,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小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是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是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是其他合夥人不向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比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村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叫是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義不向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2. 夫妻合夥做生意,離婚了這財產如何分割

您好,夫妻合夥做生意,離婚的時候,你們夫妻可以就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如果你們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的話,財產可以按照協議的約定分割。如果雙方不能就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或者雙方沒有協議的話,離婚的時候取得的財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在平分的基礎上適當照顧婦女兒童及無過錯方的利益。
如果夫妻雙方共同投資成立合夥企業,而由一方經營管理,離婚時對企業財產的分割,可以採用轉讓份額的方式,即經雙方協商同意由一方繼續經營企業,企業財產評估後夫妻一方將應得的合夥企業份額轉讓給另一方所有,另一方給予補償;如果夫妻雙方決定不再經營合夥企業,也可以解散合夥企業,然後再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以共同財產投資,與他人合夥經營,在夫妻離婚時,夫妻一方可以退夥,另一方給予補償,或者由其他合夥人購買份額,退夥財產由雙方分割。如果雙方均不願退夥,雙方可以繼續經營,但各自在合夥企業中股份比例應當重新確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 夫妻一方與他人合夥做生意離婚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中其他和合夥人一致同意夫妻雙方互相轉讓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時的處理原則。夫妻雙方對合夥企業中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而形成的財產份額,可以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相互轉讓,但相互轉讓的方式和份額必須獲得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因合夥是兩個以上的人以共同經營為目的,相約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擔風險,並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合夥的最大特點是合夥人內部發生具有對外效力的連帶關系,這種連帶關系的外部表現形式是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夫妻將共有財產以一方名義投入合夥企業後,其財產已經成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已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所有。夫妻對自己的份額享有所有權。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夫妻對自己享有的財產份額的處分必須獲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夫妻因離婚而分割其在合夥企業中共同財產的份額時,可能引起合夥企業的變動,這種變動會影響到合夥企業是否能夠正常運轉,以至於損害到其他合夥人的利益,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中對於以共同財產出資而形成的財產份額,可以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相互轉讓,相互轉讓的方式和份額獲得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據此對夫妻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 一方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離婚時怎樣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七條的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且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不同情形分別處理:首先,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其次,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再次,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最後,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5. 離婚時如何分割合夥財產

1、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和他人經營合夥企業,夫妻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離婚時可對合夥財產進行評估,確定合夥財產中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對該共同財產份額,可以歸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給予補償;也可以分割為兩份,雙方以各自的份額入伙。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這樣的情況時,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2)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3)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4)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2、如果夫妻雙方共同投資成立合夥企業,而由一方經營管理,離婚時對企業財產的分割,可以採用轉讓份額的方式,即經雙方協商同意由一方繼續經營企業,企業財產評估後夫妻一方將應得的合夥企業份額轉讓給另一方所有,另一方給予補償;如果夫妻雙方決定不再經營合夥企業,也可以解散合夥企業,對合夥企業財產進行分割。
3、如果夫妻雙方以共同財產投資,與他人合夥經營,在夫妻離婚時,夫妻一方可以退夥,另一方給予補償,或者由其他合夥人購買份額,退夥財產歸夫妻一方。如果雙方均不願退夥,雙方可以繼續經營,但各自在合夥企業中股份比例應當重新確認。

6. 合夥企業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財產中合夥企業的投資分割規定是: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分割轉讓所得的財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削減部分財產份額的,分割結算所得的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削減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結算後的財產進行分割。

7. 離婚如何分割合夥企業及獨資企業中的股權

對於獨資企業:
1、如果一方要企業的經營權,要在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取得企業的一方補償另一方。
2、.雙方如果都要企業經營權,由雙方竟價,按出價高的競價額給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願經營企業的,一般中止離婚案件的審理,告之雙方清算注銷該企業,如果尚有財產,按共同共有分割。
對於合夥企業: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可以退夥退資,允許合夥人一方退夥,由法院處理退夥資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五條,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個人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資產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8. 夫妻合夥做生意,離婚了這財產如何分割

答案是:如果夫妻雙方注冊的是有限責任公司,那麼就可以對公司股權進行分割。

一般情況下,具體的分割方式為,股權歸夫妻一方所有,獲得股權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應的股權折價款,具體的股權折價款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無法協商也可以由法院選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議材料,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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