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債務的離婚應該怎麼離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依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個人債務的個人承擔,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起承擔,協商一致願意個人承擔的,也可以個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❷ 一方有債務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離婚時,一方有債務的,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處理:1、一方的債務是屬於個人債務的,在離婚時,直接由一方償還,對方沒有償還的義務;2、一方的債務是因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當共同償還,雙方可以達成清償協議,達不成協議的,夫妻雙方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❸ 夫妻之間有債務想離婚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在非債務的夫妻一方在對外承擔了配偶的債務後,如果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以在已經離婚後要求配偶歸還,即夫妻雙方內部如何進行債務分擔。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❹ 債務很多的情況下怎麼離婚
債務很多的情況下處理好債務問題後可以離婚。如果是屬於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共同財產償還,財產不足的,由雙方協商償還,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同時,應該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視為一個整體,將二者聯系起來進行考慮。如果財產判歸一方,那麼債務也就應由一方負擔,即使其無財產清償,至少這一方分得的共同財產可折抵償還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❺ 夫妻雙方都有負債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共同債務通常來講,包括兩方面: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及為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❻ 有債務糾紛怎麼離婚
有債務糾紛的不影響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都願意離婚,可以辦理協議離婚;如果雙方協議不成,或者一方請求離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判決雙方是否離婚。對於雙方的共同債務,離婚時由雙方共同承擔。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❼ 夫妻離婚有債務怎麼離
夫妻離婚有債務的不影響雙方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雙方都願意離婚,可以辦理協議離婚,如果雙方協議不成,或者一方請求離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判決雙方是否離婚。對於雙方的共同債務,離婚時由雙方共同承擔。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具體標准如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法律准許夫妻雙方對財產的所有關系進行約定,也包括對債務的負擔進行約定,雙方約定歸個人負擔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約定個人債務,可以與財產所有的約定一並約定,也可以單獨就個人債務進行約定。舉債時沒有夫妻的共同約定,但是舉債之後對方配偶追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也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包括為保持配偶或其子女的生活產生的債務,為了履行配偶雙方或一方的生活保持義務產生的債務,其他根據配偶一方或債權人的請求確認為具有此等性質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