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沒領證的婚姻財產糾紛怎麼解決
可以起訴分割財產。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離婚的。屬於同居關系,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一般情況下,沒領證的婚姻關系屬於同居關系。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未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所以沒領證的婚姻糾紛需要按同居關系對待,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1、按照法律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離婚的。因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規定的離婚程序。2、結婚證丟失後,夫妻有兩種方法來協議離婚:一種是帶上身份證到發證的婚姻登記處(結婚窗口)查找結婚登記檔案,婚姻登記部門出具查檔證明,當事人雙方帶著戶口本、身份證、查檔證明和三張大兩寸合影相片到當事人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補辦結婚證,也可以到存檔的婚姻登記部門補發結婚證。補好結婚證後,雙方便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辦理離婚證。另一種方法是不需要補辦結婚證,直接去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即可以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貳』 沒領證的婚姻糾紛怎麼解決只辦酒席沒有領證的彩禮錢
法律分析:1.明確彩禮范圍。把彩禮限定於基於婚約和當地風俗習慣而給付對方數額較大財物的范圍之內,並明確婚約財產糾紛的訴訟主體,可考慮按照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彩禮的用途等因素確定訴訟主體方查明事實。針對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當事人舉證難、法院查證難的特點,充分發揮能動司法的作用,在證人不願出庭作證的情況下,法官應依職權進行調查取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注重將婚約習俗與法律相結合進行認定持調解優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叄』 婚姻法沒有結婚證如何起訴離婚
沒有結婚證,如果男女雙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進行訴訟離婚。如果是實施以後的,只能由男女雙方協商解除同居關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肆』 沒領證的婚姻彩禮糾紛怎麼解決
沒領證的婚姻彩禮糾紛,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況之一的,那麼人民法會支持該退還請求:
1、雙方當事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伍』 沒領證有孩子的婚姻糾紛怎麼解決
沒領證,夫妻雙方分手就可以解除同居關系而並不是婚姻關系,同居有糾紛的,可以向對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事實婚姻,法律僅承認登記結婚的情況;現在說的事實婚婚姻,在法律上僅認為是同居關系。有事實婚姻關系沒有結婚證的,如果雙方有子女的,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子女的撫養權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陸』 沒領證的婚姻糾紛怎麼解決
沒領證的婚姻糾紛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屬於同居關系,若當事人因同居期間對財產糾紛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柒』 沒有結婚證的婚姻,要怎麼才能離婚
需要看具體情況,如果雙方辦理過結婚登記,只是現在結婚證丟失的話,那麼雙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系證明,然後再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雙方自始沒有辦理過結婚登記,那麼雙方是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雙方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對於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溫馨提示:我國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處理,不論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是否符合《民法典》的實質婚姻關系要件。之後,必須補辦登記,否則不受法律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