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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起訴書需要什麼材料

發布時間:2022-07-18 21:20:48

『壹』 起訴離婚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一方起訴離婚要准備的材料有:
1.離婚申請書也就是離婚起訴狀。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
3.起訴方的戶口薄和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4.如果有孩子的需要提供子女的戶口本和出生證明。
5.提供動產和不動產的名字大小多少以及值多少錢的,兩人共有財產的清單。
再次,個人建議,婚姻是兩個人共同組建的,不是單方面的,所以一個家庭的維持非常的重要,兩人從相知相愛到最後,步入婚姻的殿堂需要經歷很多的事情,所以,生活當中出現矛盾,磕磕絆絆是很正常的事情,需要用寬容的,包容的心去面對生活,擁抱對方的缺點和不足。除非到已經無法挽回的時候,那麼分開或許是最好的選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貳』 離婚起訴書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離婚起訴書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
1、原告的身份證、戶籍登記簿等基本身份證明材料;
2、當事人本人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3、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相關證明材料;
4、其他離婚起訴書需要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叄』 離婚起訴書的證明材料

離婚起訴書需要以下證明材料:
1、當事人本人身份證、戶籍登記簿等基本身份證明材料;
2、當事人本人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3、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相關證明材料;
4、其他離婚起訴書需要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肆』 起訴離婚都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起訴離婚都需要准備的材料包括:1、起訴狀;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4、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如果婚姻涉及到財產問題,還要帶著相應的財產證據和夫妻共同債務證據。如果婚姻涉及到子女撫養的問題,還要帶著子女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然後由原告攜帶以上資料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伍』 離婚起訴書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離婚起訴需要的證件有:
1、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
2、涉及子女撫養費爭議的,應提交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鑒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4、涉及財產分割的,提交財產證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陸』 起訴離婚需要准備什麼證件和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攜帶的必要證件為:結婚證、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子女出生證、財產權屬證等。且除前述的相關證件外,當事人起訴離婚的,除法院准許可以口頭起訴外,還應當提交書面起訴狀,以及相關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柒』 離婚起訴需要帶什麼資料

離婚起訴需要的資料包括:1、起訴狀;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4、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還可以提供一些相關證據,如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證據等。以便用以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或者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法院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捌』 起訴離婚都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要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准備以下信息:1、三份起訴狀;2、雙方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3、夫妻結婚證或婚姻關系證明(起訴時只需提供復印件)。起訴時沒有結婚證的,可以到婚姻登記地民政局出具《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作為雙方的婚姻關系證明。如果要分割房產,應提供分割房產的相關信息;5、如果有孩子,需要孩子的出生證明、戶口簿、常住戶口卡和社區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玖』 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准備的材料分為兩個階段提供。一是立案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起訴狀、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和被告的戶籍證明或者經常居住地證明。如果委託律師的話,需要授權委託書、律所所函和律師證復印件。二是開庭前要准備好具體的起訴離婚的證據材料,這些是決定案件結果的關鍵因素。
需要准備的證據包括以下內容:1、證明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的證據。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等。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范圍的證據。財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3、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如孩子生活實際開銷等。4、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等。如果舉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等,應承擔不利判決的後果。
另外,離婚訴訟涉及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如果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證據,更應該掌握收集證據的技巧,技巧分類如下:1.雙方有財產約定——提交協議書;
2.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提交銀行帳號; 3.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有機動車——提交車輛行駛證;5.有房產——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票;6、在公司擁有股權——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
以上這些證據內容都是你需要提供的,當你在庭審過程中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的訴訟請求,則法官考量的證據會存在偏差的可能性,因此證據對案件的公正處理至關重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__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

『拾』 離婚起訴需要帶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離婚起訴需要帶的材料:1、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離婚起訴書及副本;3、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證據;4、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還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還有其他所需的材料和證據:(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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