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分居已三年多了,怎樣起訴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B. 我們也分居三年了,怎麼辦離婚手續
根據《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您可以收集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要求離婚。2、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3、您當前雖然可能已經分居,但是尚未解除婚姻關系,如果您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情況,男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C. 分居三年後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嗎
分居三年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離婚只能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或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才會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D. 我們已經分居三年,應該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建議你們這個時候先通過協商的方式來協議離婚,這是最省事的一種方法,因為可以直接到民政局申請離婚。
如果你們協議離婚無效或夫妻雙方中一方不配合協議離婚,則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流程比較長,同時也會涉及到民事糾紛,這個時候需要經過人民法院受理。
一、首先需要明確,你們已經正式分居三年。
一般來講,如果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只要你們分居的時間達到兩年以上,就可以認定你們的夫妻關系存在破裂的現象,這可以作為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依據。不管你們是到民政局協議離婚,還是通過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這都會成為你們離婚的必要條件。
E. 分居三年可以判離婚嗎
法院會判夫妻離婚的。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持離婚。
F. 我和我老公分居三年了能離婚嗎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雙方協商不成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訴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我國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的基本構成要件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質要件,感情確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經調解無效。感情確已破裂,在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佔主導地位,而調解無效,僅僅處於輔助地位。因此,我們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堅持訴訟離婚的唯一法定條件,即破裂主義原則。
一、可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的五種具體情形
婚姻法(修正案)在離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模式。其中,列舉規定是概括規定的說明,而概括規定是對列舉性規定的補充。增強了我國離婚法律規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是對我國離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進步。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所列舉了五種具體的情形是: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中,受傷害方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一方面不以不準離婚懲罰有過錯一方,同時應通過調解、判決等審判活動,加強道德教育,對錯誤思想和行為予以道德上的譴責。對第三者可建議有關組織對第三者予以適當的行政處分。
對確實已經死亡的婚姻,在做好無過錯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礎上判決離婚。從長遠來看,這對解放當事人自身,促進社會安定團結,預防矛盾的升級、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為,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系極為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准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系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志著夫妻關系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宣告公民失蹤,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序尋找仍無音訊的,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
夫妻一方失蹤,客觀上已經不履行自己對家庭、對子女、對配偶的責任,維持這種婚姻關系對另一方已無實質意義。因此法院判決解除失蹤人的婚姻關系,對及時有效保護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有其他利害關系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穩定家庭秩序與社會秩序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其他方法
確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除了上述5種具體情形外,為適應我國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了彈性條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對符合「應准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根據上述規定和要求,確認感情是否破裂,除了列舉的5種情形外,還應從下面幾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斷:
1)全面分析方法。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用全面分析法與具體理由相結合之方法。全面分析法即在調查研究之基礎上對夫妻感情進行全面綜合之分析,從婚姻關系的4個層面來進行分析評判。(1)看婚姻基礎。婚姻基礎是雙方建立婚姻關系時的感情狀況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締結婚姻關系的起點,對婚後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礎就是要了解雙方認識的方式、結婚動機及目的。一般而言,婚姻基礎好,婚後感情容易融洽,即使產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維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礎差,婚後難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現矛盾,就難以調和。(2)看婚後感情。在分析婚後感情時,應聯系婚姻基礎,分析夫妻婚後感情發展變化,判斷雙方的感情發展方向。(3)看離婚原因。離婚原因是原告提出離婚的主要依據,也是原、被告在訴訟過程中爭執的集點和核心。雙方為爭取勝訴,常掩飾其離婚的真實動機、擴大事實甚至捏造事實。在分析離婚原因時必須注意查清離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確責任,正確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4)看夫妻關系的現狀及有無和好可能性。在上述三看基礎上,進一步透視夫妻關系現狀及把握各種有利於夫妻和好的因素,對今後雙方關系的發展前途作出預測。
上述四個方面相互聯系,是完整的認識結構與整體。因此在認定夫妻感情的問題上,不僅要看到夫妻感情的過去和現在,並且要對夫妻關系前途有所預測。
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希望,應加強調解和好之工作,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如夫妻關系確已完全破裂,和好無望,無法調解和好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應做好不離一方的工作,准予離婚,同時應對子女的有關問題作出妥善安置。
2)參考最高法院1989年有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於1989年11月21日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所列舉的14種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凡與《婚姻法》(修正案)沒有沖突的,依然有參考價值。即: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G. 夫妻分居兩地面臨的婚姻問題有很多,那麼異地夫妻該如何應對婚姻問題呢
現代社會的婚姻模式可以用「百花齊放」來形容,包括雙收入無子女、無性婚姻家庭、未婚家庭,當然還有過去存在的涉外婚姻家庭。但是,人們追求個性化的婚姻模式不是壞事,壞的是離婚率上升。顯然,這種風格各異的婚姻模式無助於維持婚姻的長久穩定。現代和古代不一樣,不要以為憑結婚證就能束縛對方一輩子。長期分居的婚姻如何維系感情?
目前社會生活壓力大。很多人為了下一代的利益,離開家,出去打工。有些人選擇在國外生活,希望下一代生活在更好的環境中。所以,無論條件多麼艱苦,異地的情侶都要有一個愛情的結晶,這對維系異地的婚姻是非常重要的。分開住久了,要經常聊孩子,尤其是現在網路方便了,要好好利用手機和伴侶分享孩子成長的每一點點滴滴,讓伴侶覺得異地生活是值得的。
H. 分居三年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嗎
分居三年,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
簡介:
婚姻關系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婚姻法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n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I. 如果男女雙方分居三年是否會自動離婚呢
一、夫妻分居三年會自動離婚嗎?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兩年,法院會支持離婚。
婚姻關系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換種方式來說,未辦理法律規定的離婚手續,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可以協商,就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領取離婚證,如果無法協商,就到法院起訴離婚。
二、離婚手續是怎麼辦理的?
1、申請。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於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綜上所述,夫妻感情不和,又沒有馬上離婚的,可能會分居一段時間。即使是超過三年,雙方沒有去辦離婚手續或者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婚姻關系也不會自動解除,這個和分居時間沒有關系。當然,如果分居兩年以上,法院基本可以判定感情破裂,會支持離婚的訴求。
J. 怎樣挽回分居的婚姻
怎樣挽回分居的婚姻,可以找專業的重歸於好情感咨詢師進行咨詢,以下建議可以進行參考:
1、首先確保聯系暢通,確保和老婆還能正常聯系,對方沒有拉黑自己。如果對方拒絕聯系,首先要做的就是,請家人和朋友從中調和,至少保證自己有與對方正常溝通的機會。
2、其次要找出兩人之間的問題,與其說不能讀懂女人心,倒不如說很多人未曾嘗試去了解。婚姻出現問題,作為男人如果不知道根本的原因,只會讓對方認為自己根本微不足道。應該重新審視這段婚姻,看看自己是否盡到做丈夫的責任。對於對方指出的錯誤是否正視並改過,比如自己的生活方式很糟糕、語言談吐不夠大方、對老婆不夠關懷備至等,學會換位思考,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
3、然後承認錯誤並解決問題,承認錯誤也許對方不會給予任何回應,但控制好自己的需求感,用實際行動證明自己改過的決心,並不再犯,只有這樣堅持改過的決心才能更好地打動對方。
更多關於挽回感情的詳情,推薦咨詢重歸於好情感。重歸於好情感,致力於婚姻修復,給予婚姻指導,讓家庭重建,家人重獲幸福;幫助分手挽回,讓人重獲新生,感情更勝從前;幫助脫單求愛,提高聊天技巧,修成正果;幫助分離小三,讓第三者離開;幫助個人提升,提供戀愛秘籍、約會技巧;幫助解決婆媳關系,提供相處攻略,讓關系融洽。【歡迎咨詢重歸於好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