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法怎麼規定男女結婚的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十八結婚是拿不到結婚證的.
❷ 新婚姻法男女結婚年齡如何規定
男女結婚年齡規定:年滿22周歲的男性與女性年滿20周歲的女性可以結婚,除此之外還要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結婚:
1、男女雙方結婚是自願的,無人干涉;
2、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
4、雙方都無配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❸ 新婚姻法男女結婚年齡是多少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性須滿22周歲,女性須滿20周歲。我國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是否愛法律保護婚姻、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且通過民政局注冊認可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❹ 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則具體內容有哪些
男女平等指男女雙方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各個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權利並承擔同等的義務,婦女不因性別受到歧視,其實質是性別平等,而不是男女兩種人群之間機械的平等。男女平等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其他基本法、部門法也做了具體的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政治權利平等;經濟上同工同酬;文化教育權利平等;在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男女一樣;男女家庭地位平等,等等,總之要將性別意識納入法律制定、政策決策,堅決反對性別歧視。
婚姻法將男女平等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加以規定,並貫穿在各章具體條款之中。其內容包括:(1)概括規定夫妻的家庭地位和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權利義務平等。第13條規定:「夫妻在家庭地位平等。」(2)規定男女在結婚問題上權利義務平等。結婚後根據雙方的約定,男女雙方可以互相成為雙方的家庭成員。(3)規定夫妻在人身關系、財產關系、以及父母在撫養教育子女問題上的權利和義務平等。父母對子女均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等等。(4)規定男女在離婚問題上的權利義務平等。新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男女雙方如果一方構成法定的離婚情形,均可視為感情確已破裂,准允離婚。
上述規定在婚姻法中前後呼應,條款明確具體,徹底否定了男尊女卑、夫權至上等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及其思想觀念,進一步倡導和確定了男女平等的兩性關系,使這一關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更新的內容,是男女平等這一基本國策在婚姻家庭領域的體現。
❺ 簡述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 結婚應符合哪些條件和程序
根據《婚姻法》
來解答就可以。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❻ 婚姻法中的事實婚姻是如何確定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認定為事實婚姻。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完成結婚登記才能成立合法的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❼ 如何理解婚姻家庭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則
婚姻法上的男女平等原則是指男女兩性在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
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男女在婚姻方面的權利平等。如男女享有同等的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2、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無論是人身方面還是財產方面,夫妻都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
3、其他男女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如子女有平等的贍養父母的義務,有平等的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婚姻法中的合意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的同意權只能由當事人親自行使。
❽ 現在新的婚姻法是怎樣規定的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有以下5種情形之一,若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會准予受理。
1、配偶重婚,也就是說一方另有新歡,組建了一個家庭,或者與他人同居愛的如膠似漆,經調解無效,新婚姻法規定是准許離婚的。
2、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有血緣關系的家庭成員,如對子女或父母遺棄,若訴訟離婚時法院不會不批准。
3、配偶有賭博、吸毒、賣淫等惡習的,經親朋好友來調解,但他(她)仍然屢教不改,甚至明目張膽的放縱自己,即使對方不願意離婚,而一方也能在法律面前揚眉吐氣的將婚離了。
4、在愛情婚姻里,夫妻感情不合,小吵一四七,大吵三六九,抑或分居滿兩年,這意味著,曾經愛的無論多深,都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了,一方提出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的。
5、因某種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提出訴訟,法院也是會受理的。例如,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不願作無望的等待,在這種情形下,夫妻之間感情其實名存實亡了,離婚即使是一個人的獨角戲,也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