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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間女方進不去家怎麼求助

發布時間:2022-07-17 19:53:50

㈠ 我和老公還沒離婚,可他家人把鎖就換了,我現在不能進屋,我應該怎麼辦啊

當事人雙方沒有離婚,當事人配偶把家裡的鎖換了,不讓當事人回家,當事人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㈡ 夫妻倆人鬧離婚,女方把家裡門鎖換了不讓男方父母進門怎麼解決

這是家庭問題,只能由家裡協商解決。即使是女方把家裡的門鎖換了,不讓男方父母進門,也並不是什麼過分行為,因為男方的父母畢竟不屬於家庭成員。

㈢ 新婚姻法離婚女方無家可歸怎麼辦

當今社會,夫妻因為種種原因離婚的情況很多,雙方離婚,要對財產進行分割,有時候,雙方離婚後,由於房子是男方婚前財產,不能參與分割,導致了女方無家可歸,沒有去處,生活困難。那麼,新婚姻法離婚女方無家可歸怎麼辦?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新婚姻法離婚女方無家可歸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女方離婚後沒有住處,屬於生活困難,對方就應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或現金對你進行某種形式的幫助,既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如騰出一間讓女方居住,也可以補貼女方在外租房的房租。

㈣ 結婚後女方長期不回家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可以,老婆長期不回家,男方可以起訴離婚。男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㈤ 去家裡找女方爸媽,但是女方爸媽不讓進門,也不肯好好談一下,怎麼辦

親情和愛情,都是不可缺少的情。親情你沒有選擇,丟棄愛情你捨不得,那關乎一生的幸福。
建議你先顧愛情,再找會親情。父母不同意你們的婚事,你就不要操之過急.先保持好和女友的關系。再慢慢和父母溝通,父母都是愛子女的,你要說明你們雖然是外省,依然會孝敬兩位老人的
要記住,婚姻是沒有錯對,沒有距離,沒有年齡懸殊之分的。婚姻是你們說了算。父母的意見只能做參考。 當然,父母的意見還是要充分尊重
實在不行,先斬後奏。我相信你的父母是愛你的。最終會同意你的意見。這就要靠你和的女友耐住性子和父母好好的溝通一下。
要是因為虐待了自己的女人而讓其父母生氣不讓你進門,那就說明別人正常在氣頭上,你得有真誠認錯的態度,首先得求得自己女友的諒解,然後兩個人再共同說服其父母就可以了
過年回問特辛苦,如有幫助,可採納

㈥ 女方不願意到男方那裡定居,男方也不願意到女方家定居,但是已經扯證結婚了,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解決

這倆人如果都不願意為對方妥協,那麼只有一個解決辦法,那就是離婚。不過我想什麼事都有解決的途徑,雙方都不願意離開自己生活的地方肯定是有原因的,比如家裡有老人需要照顧,不能遠離,又或者是家裡有產業在當地發展的很好,離開就會前功盡棄,這時,對方要體諒,也要妥協,如果對方也存在這種情況,那麼就要丟車保帥了,最好雙方家長在一起共同商議,然後確定損失最小的方案執行。

㈦ 都已經離婚了,女方一直在男方家賴著不走,男方怎麼辦

都已經離婚了,女方沒有住的地方,只能住在男方家裡,如果協議的時候離婚以後女人必須搬走,那他就應該搬走,如果離婚的時候他沒有地方可住,結了婚以後離婚了還是會住在男方的,因為他都沒有找到另一半,只能住在男方的家裡。直到他找到另一半才能夠搬走了,他沒有找到之前會一直住在家裡,畢竟是結過婚在一起的人,而且娘家也沒有他的位置了,就只能待在男方家裡。如果找到另一半,他自然會搬出去。可能他對你還有感情,還想跟你復合,這樣的情況,如果還喜歡就跟他復合吧,如果不喜歡了就讓他暫時住在家裡,因為他沒有去除,只能待在家裡了。

理論上講,離婚就是為了切斷不健康和不幸福的共同生活的狀態,解除雙方的人身關系,分開各自生活。但在實際生活中,常常會存在離婚後一方因為各種原因不搬走的情況。那麼如果原配偶不接受,該如何處理呢?接下來華律邀請張媛媛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一:"離婚後賴著不走怎麼辦?"

一、可以報警尋求警方的幫助,由警方責令對方離開。但是也有很多公安民警會以此糾紛為家事糾紛為由不予處理。

二、如果經由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確認現居住房產的所有權歸一方,而另外一方卻不肯搬離的話,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生效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將現居住房產的所有權約定歸一方所有,另外一方不肯搬離的話,可以起訴對方,要求對方從房內搬出,並可以主張對方按居住時間繳納一半的房租。

問題二:"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麼?"
申請強制執行,是指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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