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婚姻家庭建設協會是干什麼的
北京婚姻家庭建設協會是由北京從事婚姻家庭管理、服務和研究等相關領域的企事業單位、組織和個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的,旨在建設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鞏固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維護首都社會和諧穩定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2.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的機構章程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姻介紹行業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根據《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準的,中國社會工作協會下屬的全國性專業工作委員會,英文名稱為:The Committee of Match-Making Servic Instries , 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第三條 本委員會是有志於婚姻介紹及相關服務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二級社會團體。
第四條 本委員會的宗旨是: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婚姻和婚姻介紹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政府與婚介服務機構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協調會員之間及會員與相關機構的關系。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在婚姻介紹及相關服務中提倡和推動規范、誠信、文明的人性化服務,不斷滿足擇偶單身群體的正當需要,推動婚介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促進家庭和睦與社會和諧。
第五條 本委員會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路甲6號。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 制定全國婚介行業的行業規范和服務標准,運用科學發展觀,通過指導、管理和監督,鼓勵會員開展公平競爭、向社會提供規范、優質的服務。
第七條 組織婚姻介紹及相關問題的專題調研,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建議和意見。
第八條 開展對《婚姻法》以及與婚姻介紹服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和咨詢服務,舉辦各類相關活動,提倡健康、文明的婚戀觀和擇偶觀。
第九條 組織婚姻介紹專業培訓、考核及相關資格認證;編寫培訓教材、編纂相關資料、出版書刊;逐步實現會員機構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第十條 研究行業規律和發展趨向,組織內部理論研討和業務交流,加強會員間信息溝通與有效合作,開展對婚介服務機構及個人的評比和表彰活動,向公眾推薦優秀、文明和誠信的單位及個人,舉辦具有示範意義的婚介活動。
第十一條 協調會員間、會員與相關部門和服務對象間的關系,維護會員和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在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的指導下,積極發展與國外及港、澳、台相關組織、團體和個人的友好往來、交流與合作。
第十三條 完成相關政府部門及中國社會工作協會賦予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會員
第十四條 凡從事婚姻介紹及相關服務的合法機構,承認本章程,自願提出申請,經本委員會審核同意,可成為本委員會的團體會員;凡從事婚姻介紹及相關服務的個人,承認本章程,自願提出申請,經本委員會審核同意,可成為本委員會的個人會員。
第十五條 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一)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對本委員會工作及工作人員的建議和批評權;
(三) 參加本委員會舉辦的會議和各類活動;
(四) 享受本委員會為會員提供的各種優惠待遇;
(五) 享受本委員會為會員提供的各類信息、行業動態和先進經驗推介;
第十六條 會員應盡義務:
(一) 自覺遵守本委員會章程;
(二) 執行本委員會決議,完成本委員會委託的有關任務;
(三) 參加婚姻介紹及相關行業的各類業務研討、信息交流、評比表彰、培訓觀摩、會議展覽及社會服務等活動;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七條 會員對委員會及婚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有突出貢獻者,將給予表彰或獎勵。會員違反本章程,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內部通報批評、警告直至取消會員資格,並向社會公告。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四章機構
第十八條 本委員會的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委員會的最高機構,每三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定本委員會的工作方針,修改本委員會章程,選舉本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執行委員;聽取和審查主任的工作報告和本委員會財務收支報告。
第十九條 本委員會設若干專業工作部。
第二十條 本委員會執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二) 在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代行本章第十八條的部分職權;
(三) 討論和制定工作計劃;
(四) 負責處理會員加入和退出事宜;
第二十一條 本委員會執委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執委會委員提議,可提前或推遲召開執委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本委員會設顧問若幹人,由本委員會執委會徵得本人同意並報請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同意後聘請。
第二十三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及執行委員若幹人。
第二十四條 本委員會設總幹事一名,由中國社會工作協會聘任。總幹事在主任領導下,主持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並對本委員會和中國社會工作協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本委員會設副總幹事若幹人,協助總幹事工作。副總幹事由總幹事提名報經主任和中國社會工作協會領導同意後任命。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六條 本委員會經費有如下來源:
(一) 會費;
(二) 國內外組織、團體和個人的捐助;
(三) 本委員會舉辦的各類活動及興辦經濟實體的收入;
(四) 本委員會自籌的各種收入。
第二十七條 經費管理:經費使用和管理將嚴格按照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的有關財務制度執行;並自覺接受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的監督和審計。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委員會的執委會。
3. 上海婚介協會的組織機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上海市婚姻介紹機構管理協會。
英文名稱:Shanghai Match-Making Organization Administration Association
協會徽標: HJXH
第二條本會面向上海市婚姻介紹服務行業,由本市經過登記注冊 的婚姻介紹機構和從事婚姻管理和研究的有關人員自願參加,依法成立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專業性的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弘揚文明健康的戀愛、婚姻家庭觀念,倡導新婚俗,發揚新風尚,引導和教育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呼聲,發揮聯系政府與會員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婚姻介紹機構規范、健康、有序地發展,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本會接受上海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 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任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助政府部 門對本市經過登記注冊的婚姻介紹機構進行管理;
(二)制(修)定和貫徹、執行有關上海市婚介行業的各類服務規 范和標准,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加強會員自律,提倡職業道德,努力構建本市婚介機構的誠信體系;
(三)積極為社會和會員服務,依法維護徵婚當事人和婚介機構的 合法權益;
(四)協助政府部門對本市婚介從業人員進行管理,開展婚介工作 的有關法律、法規的政策咨詢、宣傳和教育,組織婚介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工作能力的業務培訓;
(五)開展本市婚介服務工作的經驗交流和理論研討;推進婚介服 務工作與國內其他地區婚介組織的合作;開展國際間的婚姻家庭情況交流與合作;
(六)組織會員參加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承辦政府等有關部門委 托辦理的其它事宜;
(七) 版會刊。
第六條本會業務范圍: 行業自律管理、咨詢服務、業務培訓、理論研討、經驗信息交流、維護徵婚對象和會員合法權益。
第七條本會活動原則: 本會嚴格按照校準的章程開展活動,活動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損害國家、會員利益,不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並努力做到民主辦會、自主辦會。 第八條本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經本市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婚姻介紹機構;並具有良好聲譽;
(四)從事婚姻管理和熱心婚姻、家庭理論研究、宣傳等方面有關專家;
第十條會員入會申請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履行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遵守行業規約;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八)按規定交納婚姻介紹機構經營保證金。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提出書面申明,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 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 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 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 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 理事會表決通過,換屆逾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 日常工作,理事會屆期與會員大會相同。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撤 消,並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七)任免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聘任協會名譽職務;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提前或 推遲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 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幹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 若幹人;任期與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相同,可連選連任,秘書長以上人 員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資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 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 實、准確、完整。
第二十四條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 大會的監督;國家撥款的必須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社會捐贈、 資助的,應當尊重捐贈、資助人的意願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 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 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 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會如需終止,須經會員大會到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組織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善後工作完成後,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章程修改亦同。
第三十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4. 北京婚姻家庭建設協會是干什麼的
北京婚姻家庭建設協會是由北京從事婚姻家庭管理、服務和研究等相關領域的企事業單位、組織和個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的,旨在建設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鞏固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維護首都社會和諧穩定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5.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的介紹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成立的,是中國社會工作協會下屬的全國性專業婚介工作委員會。是全國從事婚姻介紹,從事婚姻研究及婚姻相關從業者經營、生產、研究、宣傳等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社會團體。
6.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的行業行規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
《全國婚姻介紹行業服務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關於婚介等方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徵婚求偶者必須符合法定成年年齡 18 周歲,必須為單身才有權取得婚介服務,婚介機構有責任和義務提供服務,徵婚當事人和婚介機構履行了登記手續並支付了相應費用,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 徵婚當事人須真實提供婚介機構需要了解的情況,婚介機構必須做好相應的登記。
第二章 婚姻介紹機構
第四條 辦理婚姻介紹服務必須是工商和民政合法注冊登記的機構。
第五條 婚介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當地的婚介法規,合法經營。
第六條 婚介機構的具體業務是:
(一)按注冊的婚介業務為社會上的單身人士提供婚姻介紹服務。
(二)明示服務內容,服務公約,員工守則,收費標准,並在醒目處懸掛相關證照,公布營業時間。
(三)開展婚姻介紹內容的咨詢。
(四)對徵婚當事人進行心理、生理,覓偶的合理定位等宣傳教育。
(五)做好徵婚當事人的檔案管理工作,做到資料完整無缺。
(六)做好婚介服務統計工作。
第三章 婚姻介紹工作人員
第七條 婚姻介紹機構工作人員應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工作人員,並可 視機構大小增設人員,但不能少於 4 人。
第八條 婚姻介紹機構工作人員必須經過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和地方民政部門的業務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婚介執業證》的人員擔當。
第九條 婚介工作人員的工作要求:
(一)熟悉《婚姻法》、婚介機構的有關規定及婚介服務,收費標准等等。
(二)遵守全國婚介機構《員工守則》、《服務條約》及《全國婚介機構服務細則》。
(三)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對證婚當事人熱情接待,禮貌待人。
(四)工作認真負責,不草率,不拖拉。
第十條 婚介工作人員須知
(一)必須向徵婚當事人介紹本機構簡況,服務項目,收費標准,服務期限等。
(二)必須詳細了解徵婚當事人的情況、年齡、身高、學歷、婚況戶籍、子女、學歷、職業、收入、住房、交通工具、聯系方式等。
(三)必須詳細了解徵婚當事人的擇偶要求、年齡、身高、學歷、婚況戶籍、子女、學歷、職業、收入、住房、交通工具等。
(四)必須仔細嚴格查驗徵婚當事人提供的相關證件,必須復印留存歸檔,服務期滿後資料必須封存歸檔,以備有關部門查驗。
(五)必須要求徵婚當事人親自詳細填寫《徵婚登記表》、簽署《婚介服務合同》,收取費用時必須開具正規發票。
(六)必須向徵婚當事人聲明:婚介機構真誠為您提供婚介服務,但不能保證每一位徵婚人徵婚成功。必須明確告訴徵婚當事人:在約見過程中要自尊、自愛、要提高警惕、初期不要發生經濟來往,以免產生糾紛,雙方之間發生的經濟,生活糾紛概不負責。
(七)嚴格禁止泄露徵婚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嚴格禁止向徵婚當事人索取錢物,嚴格禁止刊登虛假徵婚信息。
第四章 徵婚當事人
第十一條 進入婚介機構要求徵婚服務的徵婚當事人必須年滿 18 周歲符合法定年齡,必須是無配偶。
第十二條 徵婚當事人須知:
(一)必須如實向婚介機構介紹自己的年齡身高、學歷、婚況戶籍、子女、學歷、職業、收入、住房、交通工具、聯系方式,提供近期本人照片,並出示有效證件予以復印存檔。
(二)必須驗看婚介機構的工商營業執照或社團民非執照,稅務登記證。須了解婚介機構的簡況及人員配置,職責分工,須了解婚介機構成立時間,工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三)必須詳細了解婚介機構提供的婚介服務期限,服務費用,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有不同理解和看法,可以要求婚介機構解釋或協商。
(四)必須正確填寫《徵婚登記表》,自願選擇服務方式,簽署《婚介服務合同》,全額支付婚介服務費用,收取正規發票。
(五)在取得婚介服務時,須著裝整潔,舉止文明,禮貌交往,取得服務後及時地將信息反饋給婚介機構。
(六)一旦發現婚介機構有不規范服務時,可持《婚介服務合同》和發票向有關部門投訴,以求公平、公正的解決。
第十三條 上述細則的最終解釋權歸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
第十四條 《全國婚姻介紹行業服務細則》執委會討論簽字後即生效。
7. 家庭服務協會是干什麼的
是社會主要對家庭服務行業的一個組織機構。
8.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的機構概況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婚介行業委員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成立的,是中國社會工作協會下屬的全國性專業婚介工作委員會。是全國從事婚姻介紹,從事婚姻研究及婚姻相關從業者經營、生產、研究、宣傳等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社會團體。
委員會的宗旨是:
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婚姻和婚姻介紹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政府與婚介服務機構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協調會員之間及會員與相關機構的關系,指導並推動婚介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在婚姻介紹及相關服務中提倡和推動規范、誠信、文明和人性化的服務,不斷滿足擇偶單身群體的正當需求,促進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
委員會的任務是:
協助制定全國婚介行業的服務標准和行業規范,通過監督、指導、鼓勵會員開展公平競爭,向社會提供規范、優質的服務,推動婚介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組織婚姻介紹及相關問題的專題調研,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建議和意見。開展對《婚姻法》以及與婚姻介紹服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和咨詢服務,提倡健康、文明的婚戀觀和擇偶觀,舉辦各類相關活動,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
組織婚姻介紹專業培訓、考核及相關資格認證;編寫培訓教材、編纂相關資料、出版書刊;逐步實現會員機構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研究行業規律和發展趨向,組織內部理論研討和業務交流,加強會員間信息溝通與有效合作,開展對婚介服務機構及個人的評比和表彰活動,向公眾推薦優秀、文明和誠信的單位及個人,舉辦具有示範意義的婚介活動。
協調會員間、會員與相關部門和服務對象間的關系,維護會員和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
會員享有的權利:
擁有批評建議權;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業內信息、優惠待遇;優先參加婚介領域內的培訓、推介活動;獲得委員會對會員糾紛的調解、協調、幫助等。
機構設置及部門職能:
辦 公 室:負責委員會日常行政事務處理,協調處理委員會內部事務;會員單
位的資格認證、評比表彰;會員單位資料、檔案的管理。
外 聯 部:開展婚介行業對外合作,加強國內、國際同行業交流;策劃、舉
辦、監督和指導婚介及相關行業的各類活動、展覽、會議。
宣傳公關部:負責聯絡媒體以及接受媒體采訪要求、婚介行業政策的宣傳,會刊
編輯。
研究培訓部:制定婚介服務及相關產業標准規范,組織婚介文化及婚介產業的專
題調研理論研究;組織業內專業培訓,組織編寫婚戀研究報告;組
織業內專業知識培訓,負責婚介領域的培訓考核;崗位標准認定;
圖書、刊物及教材的編寫。
咨詢維權部:接受公眾對會員單位的投訴並協助處理,回答會員單位的咨詢,對
公眾提供咨詢,維護網站上的咨詢投訴建議模塊監督會員單位的服
務,接受公眾對會員單位的投訴並協助處理,協調會員單位之間的
關系,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面向公眾提供委員會業務咨詢
等。
財務部:委員會各項財務管理。
信息技術部:建設維護網站日常運行,整理統計網站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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