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不成立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婚姻不成立婚姻無效的情形有:
1、重婚而導致婚姻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而導致婚姻無效;
3、未到法定婚齡而導致婚姻無效;
4、其他而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B. 婚姻無效和不成立指的是什麼呢
我國民法典規定婚姻無效和不成立的情形有四種: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C. 婚姻不成立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什麼
法律分析:婚姻當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的情形。無效的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D. 無效婚姻是指什麼
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違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認和保護的婚姻。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 什麼是無效婚姻,婚姻無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所謂無效婚姻,是指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有關夫妻在家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F. 無效婚姻的情形在法律規定中有哪幾種
,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或者說欠缺婚姻的成立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的效力的制度。依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婚姻無效的原因有: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違法行為;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是指婚姻當事人屬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如婚後該疾病已治癒的或婚後才患有該疾病的,不得宣告婚姻無效。4、未到法定婚齡的。未到法定婚齡不是指結婚時未到法定婚齡,而是指在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仍未到法定婚齡。 當事人就上述事由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以該無效的情形依然存在為前提,無效婚姻的情形已經消失的,如重婚已經解除,疾病已經治癒、年齡已達法定婚齡的,人民法院對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