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領結婚證表格怎麼填寫
摘要 親你好,很高興為你服務!
❷ 復婚的既往婚姻史怎麼填寫
如果夫妻之間離婚了,現在又要復婚,對於既往婚史這一欄里,肯定會寫上再婚。因為你們已經離婚啦。現在是再次登記結婚。
❸ 結婚證要填哪些表格
法律分析:填表去民政局登記結婚要先填寫《婚姻申請表》,兩個人都要填的,主要是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籍貫,身份證號,工作,是否頭婚等信息。登記處工作人員會給登記者雙方各一張體檢單子,這個體檢一般是在當地婦保院進行,是免費的。現在結婚登記不要求必須體檢,但是為了優生優育,檢查一下也無妨的。檢查內容主要是一些婦科和男科的常規項目,看看有沒有不適合結婚的遺傳因素什麼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❹ 民政局結婚填表內容
法律分析:1,去婚姻登記處照相室,照結婚證上的合照,立等可取。2,去登記處辦結婚證填寫的表格遞交材料。3,去另外一個窗口蓋章,交9元錢。結婚證完成。4,接下來,婚姻登記處會給新人舉辦一個簡單的頒證儀式。5、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6、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7、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8、本人無配偶。9、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10、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11、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12、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❺ 結婚登記時需要填寫哪些信息啊
帶紅色「*」的都需要填寫,其他項選填。
非本市戶籍的學生採集的審核信息依據區規定執行。
❻ 結婚登記表怎麼填。。。
就象填一般的簡歷一樣很簡單,一般有姓名,年齡、婚姻狀況。、身體狀況、是否近親。去當地派出所開單身證明和是否和你愛人是三代以類近親,還有帶上些錢和好煙,雙人照片即可。
❼ 婚否怎麼填
有以下兩種方法:
1、表格填寫:填寫政審的表格中的【婚否】婚姻狀況一欄,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填寫「已婚」或「未婚」。
2、婚姻狀況證明格式
如果是單位給需要政審的人寫一個婚姻狀況的證明,應按一下格式來寫:
X X X X X 單位證明
XXX(姓名),X(性別),XXXX年XX月XX日出生。該同志系我單位職工,未婚(或已婚、或「再婚」、或「離異」、或獨身)。特此證明。
X X X X X 單位
XXXX年XX月XX日(蓋章)
第XXXX號
(說明:此聯應為正聯,單位的證明文件一般都要有正副兩聯,中間有手寫的中文大寫數字編號。)
(7)表格婚姻信息怎麼填寫擴展閱讀
考核程序
1、組織准備。有關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組織若干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必須有兩名以上人員組成,並須經必要的培訓。
2、考察。各考核小組分赴有關單位對被考核人進行考察。考察一般採取查閱檔案、聽取所在單位領導或組織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
考核小組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准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考察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況,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求有證明人簽字或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3、審核。考核工作班子審核考核小組提出的考察報告和考核結果意見,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❽ 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怎麼填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由經辦人填寫或列印,申請人只需在此表上簽字或按手印即可。這是婚姻登記機關,保存當事人的婚姻檔案的第一頁,也是登記機關認可並受理當事人婚姻登記的表格。表格上面貼當事人照片,還記載了當事人是初婚登記或再婚登記以及本人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❾ 幹部信息表離異的婚姻狀態怎麼填寫
如果幹部信息表中有婚姻狀況這個選項你就填寫離異,如果沒有這個選項,你就沒有必要填寫你的婚姻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