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有那種挽救別人婚姻的機構
這方面倒是曉得破鏡重圓公司ok,如果你們還沒離婚的話,處理起來會更容易,不過問題還是盡快解決的好。
㈡ 請問哪裡有婚姻調解的地方,我求助
(1)父母、長輩、親朋好友可以做思想工作、調解婚姻;(2)居委會、婦聯可調解婚姻。(3)訴前調解。由立案庭法官來調解或法官與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共同來進行調解。(4)庭審調解。審理法官會本著家庭和睦、有利於子女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的原則是自願。孩子是家庭破裂的最大受害者!離婚需慎重、三思而後行!純手寫!可繼續提問婚姻問題!採納!謝謝!
㈢ 婚姻調解人在哪能找到
大點婚姻辦事處就有調解員,小鄉鎮上就不清楚了,負責的工作人員,在你們離婚前應該都會象徵性問你們是否需要再想想,是否調解。
㈣ 有婚姻調解機構嗎
你好
當然,不過專門的就沒有。婚姻家庭糾紛,可以到當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是離婚,在法院也會先調解。
㈤ 江西贛州哪個親情調解
你可以去省裡面找,江西衛視裡面有一個金牌調節,那裡會調節的。
㈥ 婚姻調解師哪裡有
婚姻調解師在婚姻調解所。
資料拓展:
婚姻家庭咨詢師(Marriage and family counseling)是為在戀愛、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種問題的求助者提供咨詢服務的人員。2013年6月 首屆《婚姻家庭咨詢師專業提升工作坊》在北京隆重舉辦,來自全國各省八十多位婚姻家庭咨詢師學員接受了咨詢工作專業技能訓練。
職業發展
2007年4月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發布「婚姻家庭咨詢師」國家新職業。是目前中國婚姻家庭咨詢領域唯一的國家級職業。
2007年7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託全國婦聯婚姻家庭研究會編寫婚姻家庭咨詢師國家職業標准以及全國統編培訓教材
2009年6月 首次國家婚姻家庭咨詢師(三級)職業資格認證考試在北京舉行。
2009年12月 北京舉行首屆婚姻家庭咨詢師年會,通過了《中國婚姻家庭咨詢師自律宣言》
2010年9月 人社部門發放首批婚姻家庭咨詢師(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取證咨詢師可以合法的開展婚姻家庭咨詢業務。
2011年3月 婚姻家庭咨詢師職業認證遠程培訓官方網站全新上線。
2011年4月 面向取證婚姻家庭咨詢師的幸福實務課程和面向大眾的婚姻家庭教育課程陸續上線。
2011年8月 婚姻家庭咨詢師網路實習平台--百合幸福社區正式上線;
2011年會議再選北京,於該年8月14日召開第三屆婚姻家庭咨詢師年會。
2011年12月 百合網正式啟動婚姻家庭咨詢師就業推薦服務,為優秀學員解決就業問題。
2013年6月 首屆《婚姻家庭咨詢師專業提升工作坊》在北京隆重舉辦,來自全國各省八十多位婚姻家庭咨詢師學員接受了咨詢工作專業技能訓練。
2013年8月,華夏思源聯合國內頂尖婚姻家庭事務領域的心理學、法學、教育學等領域知名專家及部分教材編委,全新製作的婚姻家庭咨詢師遠程培訓課程全新上線,面向全國組織招生培訓工作。
㈦ 哪裡有免費調解婚姻
當地民政局都有
(7)贛州哪裡有婚姻調解的擴展閱讀:
日前,鬱南縣婦聯、司法局和都城鎮聯合舉行都城鎮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站揭牌儀式,標志著都城鎮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站正式建成運營,這是優化公共法律服務、提升為民服務質量的創新舉措,也是在全市率先建成的首個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站。
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站的建立啟用將進一步加強對婚姻家庭糾紛當事人的人文和社會關懷,引導建立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促進創造和諧的社會環境。工作站依託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資源,以調解和法律服務為渠道,為當事人提供針對性、個性化的調解服務。調解工作站內同時整合法律、心理、家庭指導方面的專家參與調解工作,對婚姻家庭生活中涉及贍養、撫養、繼承等各類矛盾糾紛進行定製化調解,參與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開展婚姻家庭、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等政策法律的宣傳,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咨詢和心理疏導,並提出改善婚姻家庭關系的合理化建議,通過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在維護家庭和諧關系中的作用,實現零距離傾聽婦女訴求、面對面解決家庭矛盾、心貼心服務千家萬戶。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婚姻家庭糾紛時有發生,特別是疫情期間,婚姻家庭糾紛更呈現出復雜性、多樣性特點,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為此,都城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重視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建立由鎮婦聯、司法所、團委、民政辦等部門組成的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站,將人民調解工作優勢更好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進一步妥善解決婚姻家庭糾紛。
都城鎮有關負責人介紹,接下來將不斷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加強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健全完善婚姻家庭糾紛化解工作機制,推進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站建設,加快構建對接有序、協作聯動的婚姻家庭糾紛化解工作格局;同時把家風傳承、家教服務與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有機結合,築牢婚姻家庭糾紛化解的第一道防線,推進創新社會治理體系和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切實維護家庭和諧、社會穩定。
㈧ 有婚姻調解所嗎
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糾紛,可以到當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是離婚,在法院也會先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