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冷靜期可以挽救婚姻嗎
在最近幾年,我們國家的離婚率越來越高了,這不僅加重了相關部門人員的工作壓力,同時也造成了社會的不穩定不和諧,畢竟一個破裂的家庭可能會對每個人都造成非常大的影響,特別是孩子,孩子是祖國未來的花朵,如果讓他們經歷了這些事情,那麼他們的心裡可能會發生一些變化,從而對他們的成長造成非常不好的影響於是我們國家推出了離婚冷靜期。
三、婚姻生活中應該多一些什麼?
那麼婚姻生活中應該做一些什麼呢?最重要的就是包容和理解,因為兩個人本來就是生活在不一樣的家庭,然後走到了一起,那麼肯定都會有很多的摩擦,但是只要雙方包容一點,那麼很多事情都可能小事化,無讓家庭更加的美好,同時也不會讓孩子受到傷害。
㈡ 離婚冷靜期,能不能挽救婚姻
離婚是否設置冷靜期,再次引起熱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規定的離婚冷靜期是指當事人非理性沖動型離婚,並不是指涉及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很多網友認為想要離婚一定是深思熟慮,不需要設置冷靜期了,沒有這個必要。大家都是成年人,來民政局辦理離婚一定是想清楚了,再冷靜期延遲離婚,反而受到限制,管得太多。
從網上投票選擇看50%以上都認為沒有這個必要,只有20%左右有必要,我看了這些數據想想這幾年離婚調解工作經驗,事實是70%沖動型離婚,一方想離婚,一方不願意,或者傻傻離婚,通過冷靜期,婚姻輔導,調解員的勸導都可以一定程度挽救婚姻,從而減少離婚,穩定家庭,所以今天通過案例來談談設置離婚冷靜期的必要性。
一、為子女教育不能達成一致來離婚
這對夫妻結婚10年,有一個孩子8歲,男人主要是賺錢養家,女人主要是教育孩子的學習,可是女人的教育方式主要是打罵嚴厲型,造成孩子每次做作業拖延,晚上11點還沒做完,第二天不能專心上課,注意力不集中,成績下降,而男人覺得應該因財施教,多玩多補充睡眠,完不成作業就完不成,於是夫妻兩人意見不和,經常為此吵架,最後男人覺得說什麼女人都不聽,不採取自己的意見,在家說話沒分量,生氣之下要離婚。
來民政辦理離婚時,女人是不同意的,自己為家付出那麼多,還被男人嫌棄,不甘心就此結束婚姻,但男人一定要堅持,他認為兩人無法溝通,說什麼也不會聽,無話可說,不如離婚。
但真正坐下來了解對方想法時才知道男人也不想離婚,想用離婚嚇嚇女人,希望能聽男人。男人是想女人既然管不好孩子教育問題,那就讓自己來管,如果自己也不行,那麼再讓女人管,才心服口服,在溝通中因為方式不對,原本是解決問題,結果變成了吵架,互相指責,走上離婚。
這個案例經過調解,簽訂調解協議,半年冷靜期,因此挽救了婚姻。如果這對夫妻有感情基礎因為一方賭氣,想通過離婚而讓對方妥協,沒有冷靜期,可能真的離婚,最受傷的還是孩子,他無辜成為父母的犧牲品。
二、為住房問題吵架來離婚的新婚夫妻
他們是一對90後的夫妻,結婚不到一年,來的時候女方一直在哭,而男的沉默不語,問其原因是婚前沒有買房,男人一直住在岳母家裡,一些家庭瑣碎,情緒當中鬧了矛盾才說了離婚,來民政辦理離婚時,前一晚吵過架。
了解他們的戀愛經歷,還是一對很恩愛的夫妻,彼此很珍惜,但是因為和父母住一起,有些代溝,意見不和,難免有些摩擦,男人很要面子,自己一時沖動說了不該說的話,更沒認錯,下不了台才走進了離婚登記處。
經過我們調解,把問題理清楚,一起商量解決問題,不再為此說事,回去再好好經營婚姻,男人最後很高興地牽著女人的手走出了辦事大廳。
人在沖動時容易說一些難聽的話,尤其喜歡說離婚這詞,一旦說了之後,一方在情緒當中也會回上去,離婚就離婚,誰怕誰之類的氣話,吵完架,第二天到了民政局還是會後悔,但事以致此,誰也不肯先讓,先道歉,面子下不來,要是沒有冷靜期,這婚就真離了,剩下只有後悔,所以冷靜期也是給剛吵架沖動的夫妻一個台階下。
三、有外遇的夫妻要離婚
很多人會認為夫妻一方有外遇,那肯定是會離婚的,誰都無法原諒,一旦原諒下次再有外遇怎麼辦?我是無法接受的,但外遇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多數一方外遇是因為一時糊塗,能知錯就改,不能因為一次外遇就打入死牢。
有一對70後夫妻,孩子都工作了,來離婚時女人說男人有外遇,不能接受,心裡有坎翻不過去,要離婚,但是男人一直不承認,也不接受離婚。
經過了解原因,男人在結婚後的一年裡有過外遇,但後來就沒有過,真正要離婚的原因是男人好喝酒,女人勸酒不聽,晚上吵架,為這事吵得不止一次,他們的孩子也覺得煩,認為在一起不合適,希望他們離婚,受孩子的鼓勵下才來離婚。
本意只是向孩子傾訴,結果孩子的建議是讓他們離婚。但他們到民政局卻各種理由說對方不對,坐在那兒吐苦水,就是不起身去辦離婚,可見雙方都不想離,在傾訴中才得知女人勸酒是為男人身體考慮,而男人愛喝酒僅是愛好,誤會產生矛盾,解開誤會時又回去了,這一次他們的冷靜期是一年,所謂的冷靜期就是給彼此一個改變的過程。
如果這對夫妻沒有冷靜期,沒有調解員幫助他們開導,婚肯定是離了,但糾纏依然會在,離婚不是真正擺脫痛苦,不解決是逃避問題,冷靜期是給彼此一個機會,吵架完後冷靜思考,認識到情緒失控,沖動行為,沒離成冷靜時,彼此至少會去反思,反思也是在解決問題。
四、冷靜期也有自愈功能
在離婚調解工作中,往往辦離婚要比結婚多,有時還會排隊等,有些上午來的沒排上,下午有些要上班或要忙事,不方便請假又沒辦,這一拖反而好上了。離婚真得不能過於著急,有時冷一冷,走一趟民政局,看看辦離婚的夫妻,想想自己也離了會怎麼樣?當他們在冷靜思考時,也會隨時退縮。
有一對夫妻來辦理離婚,兩個人也不接受調解,希望快點辦完手續,但照片沒拍,離婚協議書也沒有列印,當他們來來回回辦理手續的一個小時內,居然發生了極大的變化,結果誰都不想離婚了,女人留下眼淚,男人也心軟了,只是面子需要,調解員這時起到了和事佬的作用。
我還有一個來訪者,夫妻感情尚有,就是在婆媳關繫上一直處理不了,為此去法院要離婚,結果法院調解後給予的結果是不在離婚范圍內,建議找心理咨詢師輔導,就這樣找了心理咨詢師,解決婆媳問題後沒有離婚,在男方最後述說中也承認自己不想離婚,只是太煩了,想通過離婚解決,要是法院當時也快速給他們離婚,那麼離婚率真的還要翻一倍不止。
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在旁觀者看來都可以離婚的事,但當你細細問原因,背後多數無法溝通才要離婚,我們說的是遇到了死結,這時,他們更應該找的是婚姻輔導師,而非去離婚登記處,因為積怨產生矛盾,非理性沖動離婚,情緒之下簽字,都是不負責任的表現,設置冷靜期就好比給了他們一個緩沖期,雖然不能百分百有效,但至少可以挽救一些婚姻,穩定家庭。
離婚需謹慎,三思而行,不是為了冷靜而延長離婚時間,增加痛苦,而是在冷靜期有一個解決問題的期限,為了擺脫婚姻危機。
㈢ 經歷冷靜期後武漢6成夫妻放棄離婚,離婚冷靜期可以挽救婚姻嗎
我們都知道,在很多地方其實都已經設立了離婚冷靜期這樣的規定。在設立了這樣的規定之後,有很多人持著反對的態度,當然也有一些人持著贊同的態度。通過數據表明,經歷離婚冷靜期後的武漢有六成的夫妻放棄了離婚,這說明離婚冷靜期真的可以挽回一部分的婚姻的。
一、很多夫妻離婚都是因為在氣頭上。我們都知道,其實很多夫妻在吵架氣頭上的時候,都會提出離婚這個詞。離婚這個字眼真的非常的傷人,而且雙方如果都在氣頭上的話,很容易就把這個婚真的給離了,就算你後悔也沒有什麼用。其實有時候古人說的話也是非常有道理的。古人說人活一口氣,雙方都在氣頭上的時候,真的就是那一口氣,只要有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肯定不會妥協了,一定也會選擇離婚的。如果在這個氣頭上就去民政局把這個婚給離的話,就算後悔了,也沒有後悔葯可以吃了。
綜上,我們可以發現,設置了離婚冷靜期之後,很多夫妻都選擇不離婚了,這是非常有意義的。對此,你有什麼其他的看法?可以在評論區里說一下,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
㈣ 離婚冷靜期可以挽救婚姻感情嗎
可以。
首先嚴格來說是可以挽救的。因為離婚冷靜期的開設有益於降低不理智離異,它不僅不容易阻攔離異隨意,還有益於推動家庭圓滿和社會穩定,對未成年子女的塑造也是有重大意義。在一定水平上是有益於挽回婚姻的。
簡介:
婚姻就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契約關系。婚姻本質是婚齡男女以夫妻名義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平等自願結合,應取得醫學、公序良俗、政治、民法等層面的認可,並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形成人際間親屬關系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
根據觀念和文化不同,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產生活並組成家庭的一種社會現象。結婚的原因很多,如情感、經濟、生存、精神信仰、社會、個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婚姻應與社會人口變化相適應,雙方家長稱「親家」或「姻親」。
㈤ 離婚冷靜期能挽救婚姻么
最多是延緩,不可能挽救。
離婚的裂痕一旦出現,就不可能再恢復,當夫妻都考慮過財產分配、債務承擔、子女撫養、關系終結之後,再提起想起這些成本只會非常低。
換句話說,原來吵架兩個人什麼都還不懂說不清,但考慮咨詢過一次之後,這些都會成為雙方下一次吵架的彈葯,更容易彼此傷害。
想了原來沒想過的事,離繼續做就更進一步了。
㈥ 離婚冷靜期可以挽救婚姻嗎
回答:我認為,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可以挽救一部分婚姻,減少夫妻雙方沖動離婚的概率。
離婚冷靜期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後新增加的一條規定,是指立法在堅持離婚自由原則下,為避免夫妻當事人輕率離婚,而在離婚程序中設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後一定時間內撤回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是雙方提交離婚申請後的第一個三十日,這個三十日冷靜期是不變期間,即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後三十日內不會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而在第一個三十日期限屆滿後,會進入第二個期限,即要求雙方應當在三十日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是雙方提交離婚申請後的第二個三十日,這個三十日是可變期間,即在三十日離婚冷靜期屆滿後的三十日內,如夫妻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在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應當發給離婚證;如在此期間男女雙方沒有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不得基於雙方最初的申請為其辦理離婚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兩個期限的規定,明確了男女雙方若要登記離婚,需要經過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後的三十日離婚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後的三十日內,還需要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如任何一方未到場申請確認的,視為雙方未達成一致,不適用協議離婚的行政程序。
因此,離婚冷靜期制度對於處於沖動期的夫妻而言,能夠發揮暫時冷卻的緩沖作用,可以促使婚姻關系惡化的當事人重新思考離婚的合意,達到穩定婚姻關系,維護家庭關系和諧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㈦ 離婚挽回怎麼挽回
離婚時,民法典為雙方提供了30天的冷靜期。也可通過訴前調解,看是否可以挽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㈧ 去年江蘇近4成離婚申請在冷靜期撤回,離婚冷靜期真的能挽救婚姻嗎
30天的冷靜期,看上去是拉長了離婚通道,但實際操作中就是簡單的時間限制,很大程度上,不會也不可能挽救一個破碎的婚姻,只對極少數的沖動離婚人士有幫助。中國太大,離婚的情況太多,法律對大家,法律是保護大多數人的,不能一刀切,只能切一刀,對極少數人有用的法律規定條款要經得起實踐的評判。因此,30條離婚的冷靜期,對絕大多數離婚的案例沒有用,出發點很美好,現實很骨感,結果並不會是怎麼理想。具體的法律實踐評估,30天的冷靜期是否可以挽回一段婚姻,還是要在以後的離婚案件的大數據分析中看出端倪。
㈨ 離婚冷靜期可以挽救婚姻嗎
只能挽救少部分婚姻。
到婚姻登記處辦協議離婚時,當事人的情緒是很復雜的。有些當事人確實因為情感的沖動走向離婚,當他們想再復婚時就沒那麼容易了,破鏡難重圓就是這個道理。所以,離婚冷靜期對於沖動型離婚來說是一種保護,相當於給當事人一個重新審視婚姻的機會。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適用范圍:2020年12月4日,針對社會關注的「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於保護受家暴當事人」問題,民政部回應:「冷靜期」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並沒有「冷靜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