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彩禮錢超過多少是違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由此可知,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
我國《婚姻法》規定,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彩禮屬於民間的傳統習俗,具體多少根據當地風俗和家庭經濟狀況。
事實上主要看丈母娘的態度。
⑵ 新婚姻法對於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離婚後該怎麼處理
禮金又稱彩禮,在一些地區又稱聘禮,是指男女雙方戀愛關系基本確定以後,按照當地習俗,男方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表示其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中國古代的法律將由此形成的婚姻稱做「聘娶婚。」1、結婚彩禮需要返還的幾種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第2、不應認定為結婚彩禮的行為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⑶ 2016婚姻法規定彩禮錢不能超過多少
我國法律對於彩禮金額沒有明確規定數額。
我國法律對給付彩禮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給付彩禮以及給多少,完全由當事人自行決定。給彩禮的目的是為了結婚,彩禮依附於婚約,婚約解除,彩禮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據。對於婚約解除後,彩禮應如何讓處置?
《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10條對此做出了原則性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當事人訂立婚約的目的是結婚,結婚從形式上看是以是當事人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依據的,從本質上看是以當事人是否共同生活為依據的。
可見,該司法解釋在確立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結婚為主要判斷依據的,而不考慮婚約解除的原因是什麼,也不考慮是誰的過錯導致婚約的解除。概而言之,依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當訂立婚約目的未達到時,只要男方提出返還彩禮的要求,女方就得無條件返還。
值得一提的是,女方的抗辯的理由並非毫無道理:在廣大農村,關於彩禮的處置有一種習慣做法,即如果男方先提出分手,彩禮不再返還;如果女方先提出分手,彩禮要全部返還。這種對彩禮返還的習慣做法中含有一種樸素的道理,那就是要對導致婚約解除的過錯方給予一定的懲罰,以維護婚姻的嚴肅性。可見,關於婚約解除後彩禮的處置,民間習慣與司法解釋有著不同的側重點。司法解釋主要側重於考察婚約的目的是否達成,民間習慣則側重於考察是哪一方的過錯造成婚約的目的不能實現;前者偏重結果的考量,後者則偏重原因的考量;相比前者,後者更易為民眾接受,更能體現公平,更有利於維護社會誠信。
⑷ 新婚姻法規定彩禮不能超過多少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並未對彩禮額度進行限制。彩禮作為傳統習俗,也不宜且無法通過行政強制命令進行調整。
在自上而下的婚俗改革推進下,已有部分縣市,通過村規民約的形式,指導約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彩禮金額,如河南省寧陵縣,已經有364個村子明確表示,要把彩禮的金額控制在3萬元以內;另外商丘也有了規定,彩禮的金額絕對不能超過10萬元。很多地區已經開始實行零彩禮或者低彩禮的方案。
⑸ 結婚彩禮一般多少錢,婚姻法對彩禮的法律規定
2018新婚姻法的彩禮規定
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有以下幾種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離婚後該不該退還彩禮?
離婚糾紛中,離婚後彩禮是否返還成為焦點之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中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小編提醒:因此不能簡單將是否辦理結婚登記看做是返還彩禮的條件,要結合實際情況,把公正牢記在心裡。
2、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共有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後單方能否反悔撤銷
一、婚姻法對戀愛前的彩禮規定
如果你們還處於戀愛的階段,但是你對她的愛意又是情深似海的。且給她購買的物質方面的數量又是不計其數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中,你給她的東西並不能夠劃分在彩禮當中,這種手段只能被婚姻法列為贈送的關系,你是不能夠要求她返還的。
二、婚姻法對彩禮返還的額度規定
如果你與你的愛人沒有登記結婚證,可是在這個過程中,你們的婚姻出現了危機,需要分手。那麼在這種情況中,你要求對方返還當初你給的彩禮錢,那麼新的婚姻法內容規定就是:會整體的來總結你們生活的時間長短以及雙方的過錯大小度這些方面的因素,來判定彩禮返還的額度。
三、婚姻法對男方出給女方的婚宴彩禮的規定
如果你當初在迎娶你的伴侶時,你愛人家中邀請賓客的婚宴費用是全部由你支出的,那麼你又向法院起訴了要女方家返還這一方面的費用。在這樣的情況中,女方是沒有責任和義務把這些費用返還給你的,因為你給她花費的都是一些消費性的價格,並沒有真正的給她金錢這樣的實物。
有一中國情況就是如果允許一方反悔的話,那麼男女雙方離婚協議的一種整體性的東西就將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