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川沙結婚檔案在哪裡調我是在川沙登記結婚的,現在遷戶口需要調結婚時的檔案,請問到哪裡去調
你好 川沙縣登記結婚的,現在需要到上海市浦東新區婚姻登記處調取檔案。
1992年中國政府作出「開發浦東」的決策,川沙縣被撤銷,浦東新區成立。原川沙縣的婚姻檔案應移交浦東新區婚姻登記機關或檔案局。
婚姻登記檔案屬於個人隱私,民政局有權為每一個辦理婚姻登記的人保密。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如果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到地方國家檔案館,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由當事人到檔案館查詢。
⑵ 調取婚姻登記檔案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身份證,結婚證書。調取結婚檔案的流程如下:第一,如果婚姻雙方當事人想要調取結婚檔案的,那麼可以持合法身份證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第二,如果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結婚檔案的,那麼當事人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結婚證時夫妻關系的法律證明,是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進行登記辦理的,我們也應該保證結婚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當結婚證信息出現錯誤的時候應該及時辦理更正。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⑶ 婚姻檔案證明怎麼調取
法律分析:
調取婚姻檔案證明,是當事人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的,也就是當事人備齊資料後去當地的民政局調取。需要調取婚姻檔案的,當事人可以帶是婚姻證、個人身份證明等的材料到結婚時的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相應的結婚檔案。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或者:
查看婚姻登記檔案有幾種情況,一是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二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因工作需要可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三是因訴訟案件,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按照相關規定,對於個人而言,為了保護公民隱私,是不允許個人查閱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衍生問題:
可撤銷婚姻情形有幾種?
可撤銷婚姻情形:
1、行為人在主觀上需要脅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受脅迫人的身體或心理造成損害,為了達到迫使受脅迫人結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損害後果的發生。
2、行為人必須實施了脅迫行為,這種行為足以達到讓被脅迫者產生恐懼,或直接現實地對被脅迫者進行身體上或精神的傷害。
3、行為人的脅迫行為具有違法性。
⑷ 去婚姻登記處調取檔案需要什麼
法律分析:身份證,結婚證書。
調取結婚檔案的流程如下:
第一,如果婚姻雙方當事人想要調取結婚檔案的,那麼可以持合法身份證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第二,如果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結婚檔案的,那麼當事人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⑸ 我是2006年在浦東民政,局登記結婚現在要調結婚登記檔案證明到什麼地方去調
你是在浦東民政局登記結婚的,要調結婚登記檔案當然只能去浦東民政局,其他地方沒有你的結婚登記檔案。
⑹ 去民政局調結婚檔案需要帶什麼手續
首先你應該弄清楚——結婚檔案並不是在民政局。民政局是個行政機關,不辦理結婚登記,也不保管「結婚檔案」。無論是結婚登記還是離婚登記,或是對「婚姻檔案」(電子檔案)的保管,都是在民政局下屬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
其次,「結婚檔案」涉及當事人的個人隱私,並不能隨意調取。沒有一個合法的理由或是相關的手續,作為公民個人,不得調取「結婚檔案」。
第三,建議你先與當地縣級婚姻登記機關咨詢,將為什麼要調取「結婚檔案」的理由向當地縣級婚姻登記機關作出說明,他們應該會給你一個說法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⑺ 去檔案局調結婚檔案需要什麼
法律分析:身份證,結婚證書。調取結婚檔案的流程如下:第一,如果婚姻雙方當事人想要調取結婚檔案的,那麼可以持合法身份證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第二,如果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結婚檔案的,那麼當事人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⑻ 結婚登記審查表怎麼調取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需要調取結婚登記審查表的,可以由婚姻當事人攜帶其本人的身份證件前往民政局進行查閱;如果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查閱的,可以由結婚當事人辦理委託授權書授權第三方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要進行公證;如果是因人民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等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的,持單位介紹信即可;律師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查詢的,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即可。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