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登記處 星期六、星期天上班嗎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根據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修訂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但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會推出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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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第8條規定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這一規定說明:
(1)進行登記是結婚必經的法定程序。
只有辦理結婚登記,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關系,雙方的婚姻關系才發生法律效力,才會受到國家和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不登記的婚姻是違法婚姻。
(2)進行登記是結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3)實行結婚登記制度,是嚴格執行婚姻法,保護婚姻關系的需要。
(4)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以提高當事人的法制觀念 ,進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減少糾紛,維護安定團結,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結婚登記,可給婚姻當事人以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預防和減少婚姻、家庭糾紛,為以後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礎;
同時,實行結婚登記,還可以給爭取婚姻自由的當事人及時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當事人正當的婚姻要求,及時拯救因無知或受騙或受威脅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渦的婚姻當事人。
(5)防止和懲治違法婚姻行為。
通過結婚登記,國家工作人員可以發現違法的婚姻行為,對違法婚姻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及時糾正違法婚姻行為,並對嚴重違法者施以相應的法律懲治措施。
⑵ 婚姻登記處的上班時間 民政局什麼時候上班
婚姻登記處和民政局具體上下班時間如下:
1、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星期六、星期日為法定雙休日。
上班時間:上午8點—12點,下午:2點30分—5點30分。
註:部分地區規定,婚姻登記處已經從4月1日起實行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正常開展婚姻登記。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記照常辦理。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2、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上下班作息時間嚴格按照各市縣區政府文件通知精神。
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星期六、星期日為法定雙休日。
上班時間:上午8點—12點,下午:2點30分—5點30分。
婚姻登記,是指戀愛的男女之間,為了實現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經國家婚姻登記機關核准,取得結婚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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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新規范
2016年2月1日起,新的《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實施。新《規范》中結婚登記增加了指紋認證環節,要求離婚登記有獨立場所,更好地保護個人隱私,並著手打造莊重神聖的結婚證頒證儀式,逐漸扭轉婚宴大操大辦的舊習。
新規范中一些變化涉及當事人的信息材料,具體包括,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申明書》、《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等文書時不僅要求簽字,同時增加了指紋認證。
婚姻登記受理過程中,增加了當事人現場復述聲明書內容,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的程序等
⑶ 婚姻登記處過了年什麼時候上班
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的下設機構屬於國家機關,是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時間上班的,今年農歷春節後是2018年2月22日上班,現在的作息時間是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上班,下午是14時30分至18時上班,有的地方也被告早9晚5的。
⑷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上班時間
正常上班時間,早上9點~12點,下午2點~5點。
⑸ 連州市婚姻登記處下午幾點上班
下午兩點半,因為屬於政府機構,民政辦,所以按照公務上班規定時間走
⑹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是什麼時候
民政局是國家機關,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作時間和放假時間安排,一般是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具體時間看各省市具體安排。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644號)的規定:
法定休假日(全體公民放假日),全體工作人員放假;五四青年節35歲以下的工作人員放假半天;三八婦女節女性工作人員放假半天。其它節日,民政局工作人員不放假。
以北京為例,民政局上班安排如下:
(6)連州婚姻登記中心什麼時候上班擴展閱讀:
1、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5、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 非雙方自願的;
(三) 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參考資料:網路—婚姻登記
⑺ 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是幾點到幾點
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是上午8:30到11:30,下午13:30到17:30。一般上班時間是:周一到周五,周六、日和法定假日都不上班。按正常情況來說,民政局上班時間通常是: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周六、日和法定假日都是不上班的。下班時間是中午11:30至13:30。下午17:30之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⑻ 結婚登記處上班時間
法律分析:民政局結婚登記處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八點至十二點,下午兩點三十分至五點三十分,周六日以及法定節假日不上班。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記照常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⑼ 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
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
民政局一般工作時間
民政局是我國的行政機關,也是需要日常休假的。各地民政局的一般工作時間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不同地方不同區域的辦公時間會有所不同,並且有冬令時和夏令時之分哦。
根據國家規定,各市各婚姻登記處已經從4月1日起實行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正常開展婚姻登記。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記照常辦理。
民政局周末上班嗎
民政局周六提供預約登記服務,周日不辦理業務,國務院、市人民政府規定放假調休的日期按照規定執行。周六隻辦理預約過的婚姻登記,民政局周日一般是不辦理業務的哦。
所以,民政局周一至周六是有人上班的,建議不要選擇周末。有一些地方為了讓新人能夠更加方便的辦理自己的結婚證,會安排一些員工在周末上班來辦理證件,具體要根據你所居住地方的規定政策來決定的。如果確實需要周末或節假日辦理,建議最好提前預約或咨詢,以免跑空。
結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領結婚證所需要帶的證件根據情況不同,具體為: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①本人戶籍證明;
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