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情況下婚姻無效
一、什麼情況下婚姻無效
1、在以下情況下婚姻無效:
(1)重婚的;明知當事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具體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擁有這些親屬關系的人結婚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3)未達法定婚齡的;對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應當在男女當事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屆至前提出或確認其婚姻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什麼情況下可撤銷婚姻
在以下情況下可撤銷婚姻: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2、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② 哪些情形下婚姻無效
法律分析: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即近親結婚;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③ 法律依據有哪些情形可以認定婚姻無效
根據法律規定,判定婚姻無效的具體情形有:當事人重婚;當事人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當事人未到法定婚齡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效婚姻是指法律規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包婚的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④ 無效婚姻有哪些
無效婚姻的情形有:
1、男方沒有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沒有年滿二十周歲;
2、男女雙方不是自願結婚的,一方或者雙方結婚時被脅迫、被欺詐;
3、男女雙方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⑤ 婚姻無效的條件有哪些最大的無效條件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婚姻無效的條件有:當事人重婚;當事人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當事人未到法定婚齡的。被宣告無效的婚姻是自始無效,雙方不具有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⑥ 哪些情形婚姻無效
法律分析: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⑦ 婚姻無效有哪些情形婚姻無效的分類有哪些
確認婚姻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種:
1、行為人已經結婚或一方明知對方結婚而還與其結婚或對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
2、雙方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雙方或其中一方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