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婚姻法規定男女多少歲才能領結婚證
男性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性年滿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法定婚齡是男女雙方結婚必須達到的年齡,具有強制性,非經立法程序,任何國家機構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❷ 中國婚姻法規定多少歲可以辦結婚證
面對我國人口性別比例失衡現狀,有人大代表建議修改《婚姻法》關於「最低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的規定 在目前我國人口性別比例有進一步失衡的「遠慮」之下,如何打破婚姻組合中男大女小的傳統觀念,在男多女少、小男多、小女少的情況下,鼓勵適婚男女以「姐弟戀」的模式組建美滿的婚姻生活、構建未來和諧社會呢?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赤峰學院副院長郭麗虹副教授提出,必須將現行《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修改為男女相同或女大於男,以引導人們改變傳統的擇偶觀念! 郭麗虹的建議,旋即遭到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蔣海鷹的質疑。 性別比失衡「兄妹式」難以為繼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為男22周歲,女20周歲。郭麗虹代表建議將這一規定修改為男女相同或女大於男。 郭麗虹認為,任何法律規定都必須考慮其實際作用和影響。當代許多青年人已經大大推遲了結婚年齡,法定的最低結婚年齡在防止早婚、抑制人口過快增長方面的作用已經不大。但是,這一規定卻對人們擇偶時的年齡選擇發揮著一定的影響。加之目前這一現行法律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婚姻觀念相吻合,所以人們擇偶時大多會做出男大女小的選擇。但這種年齡結構上的「兄妹」式,恰恰是不符合我國國情,特別是不適合現階段我國人口的性別結構的。這個觀念不改變,在人口性別比例失衡情況加劇的未來,將會帶來許多社會問題。所以我們在法律上對最低結婚年齡不宜作出這種「兄妹」式的規定。 「兄妹」式讓女性寡居時間延長 郭麗虹代表介紹說,女性平均壽命長於男性是人類社會的普遍規律,根據世界人口統計,上世紀末此差距為4.3歲(男63.3歲,女67.6歲)。若建立「兄妹」式的家庭,則夫妻同時生存的時間會縮短,必然會有更多的老年女性寡居,寡居時間也會延長。現在這種狀況已經十分明顯,如能引導人們擇偶時選擇「姐弟戀」,則這種狀況將會得到改善。 郭麗虹代表分析說,為什麼中國歷史上,男子在家庭中處於強勢地位?年齡上男大女小也是這種不平等的原因之一!假如能轉變為「姐弟式」,也將有利於女性地位的提高,進而扭轉性別比失衡日益嚴重的趨勢,形成良性循環。 減少「剩女余男」一舉兩得 郭麗虹代表告訴記者,據國家統計局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當年21、22、23歲三個年齡段,100個女性只能對應不到92個男性,這也是當前大齡未婚女性增多的原因。如能通過修改《婚姻法》引導社會轉變觀念,變擇偶年齡標准為女大於男,不但可減少大齡未婚女性,又能防範20歲以下男多於女所帶來的問題,可謂一舉兩得。 現在修改我國《婚姻法》關於最低結婚年齡的規定,可以引起社會對擇偶年齡標準的關注,轉變男大於女的傳統觀念,努力解決性別比已經失衡所帶來的諸多社會問題。 不同聲音 規定男女同齡適婚肯定不合適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汕尾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蔣海鷹聽到記者轉述的這個建議後,表示這個提議很有意思,「姐弟戀」確實有合理的一面,不應歧視。但她表示,因為要改變傳統觀念就要修改法律似乎並不必要。 蔣海鷹代表認為,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美容產品以及美容知識的普及,現代女性衰老速度明顯變慢,一些男同志不喜歡「姐弟戀」,可能是擔心對方以後看上去會太老,不般配。但現在這種擔心已經可以逐步消除了,由於社會競爭加劇,現在很多同齡的男女,看上去還是男的更老相一些。所以這個問題會自然而然地得到淡化。另一方面,要改變傳統觀念可以通過媒體的宣傳來達到目的,比如現在很多明星都是「姐弟」戀,像王菲與李亞鵬等,他們生活得都很幸福,媒體多宣傳一些這樣的案例就很好。 另外,蔣海鷹代表提出,就算以後男性太多,同齡或是同輩人缺口太大無法滿足,男性還是可以通過尋找更小的女性來彌補。她還補充說,當初《婚姻法》規定男性22歲結婚是有生物科學依據的,因為男性到21歲才基本發育成熟,才能夠承擔生育下一代的重任。把這個年齡改成跟女方一樣只有20歲肯定不合適,「修改法律應該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
❸ 婚姻法規定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男性二十二周歲,女性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法定婚齡是指法律所確認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基於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後果。一般需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單身證明以及本人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❹ 婚姻法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男性滿二十二周歲,女性滿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我國男女結婚的法定婚齡是男性二十二周歲,女性二十周歲,法定婚齡是指所確認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基於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❺ 新婚姻法規定多少周歲可以領結婚證
男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年滿二十周歲可以結婚。結婚時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願,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❻ 新婚姻法女生滿多少周歲才能領結婚證
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這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與人民群眾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適應。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❼ 婚姻法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男性二十二周歲,女性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
我國男女結婚的法定婚齡是男性二十二周歲,女性二十周歲。法定婚齡是指法律所確認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基於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