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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如何解除對方的財產

發布時間:2022-07-13 13:40:10

A. 如何防範婚姻中的財產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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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離婚的時候有的夫或妻為了不想與對方分自己的財產往往會財產轉移,因而在婚姻中應該如下防範財產轉移:

1、財產進行公證。

(1)在知道一方開戶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一般不會存在問題。

(2)僅知道開戶行,不知道賬號,查詢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請以及查詢力度不能保證,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3)既不知道銀行賬號又不知道開戶行,法院無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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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婚姻中一方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夫妻公共財產贈與他人,離婚的時候怎麼處理

依法申請法院宣布其贈與無效就行了!

C. 事實婚姻要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如何分配

屬於同居關系 協商不成 到法院起訴 主張分割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如需幫助,請電話聯系詳談

D. 女方如何在婚姻中保護自己的財產

1、婚前措施

對女性來說,有很多保護財產的措施是可以做的,你可以做婚前的財產公證;不做公證的,也可以簽訂婚前的財產協議;把比較大額的財產登記在自己的名下或者自己父母的名下。

且關於婚前財產協議,有一些小細節需要女性注意。比如說,你們在結婚登記之前,夫妻兩個一起出資買房付首付,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那麼房屋理所當然屬於共同共有。

要避免這個問題出現,那麼就要把相關證據保存好。這個證據包括你賣掉舊房子,對方買家的支付憑證;你是如何購買或取得的舊房,相關證據要保存好;你最好專門針對賣房的這一筆大額款項重新開一個賬戶,把這筆款項單獨存放起來。

還有一種方法是和對方達成一個協議,讓雙方認可,雖然新房子對方也支付了部分款項,但是對方認可這個房子屬於你個人的資產。

E. 如何解除夫妻的財產約定

如當事人想離婚的話,需要准備起訴書一式兩份、結婚證的原件、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50-300元訴訟費用,去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後,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同時,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里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註: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

F. 如果婚姻中有一方出軌財產怎麼分割,出軌方凈身出戶嗎

對於一方的出軌行為,首先要確定該行為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無過錯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G. 在婚姻關系中如何處理個人財產

(一)不要將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混同,注意保留證據

(1)婚前財產婚後處置所得如何保障不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有兩個判斷的時間點:一個是結婚登記的時間,一個是財產取得的時間。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財產,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在結婚登記之後取得的財產,一般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對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婚後財產的取得完全系個人財產轉化而來。

例如:你在婚前有一套價值200萬的住房,婚後你將這套房屋出賣,這時你就需要保存《房屋買賣合同》和轉賬憑證,同時注意新開一個賬戶存放這200萬,不要與婚後所得的存款儲存在一起。因為錢是種類物,如果你將錢都存在一起,就很難證明該存款中的200萬元系出賣自己的婚前房屋所得,婚前所得與婚後所得混同,則法官很有可能認為則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因此,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婚前財產,不要讓對方把你婚前個人財產賣掉,然後購買其他財產。把你的財產賣掉後,個人財產變成貨幣,從法律上來說,雖然這時候的貨幣仍然是個人財產。但這時候,就多了一個舉證責任,即你必須舉證證明該貨幣系出賣個人財產所得,如果證明不了,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購買資產時如何保障個人財產之性質?

變賣婚前財產之後,錢一般可能用於:一是消費;二是購買其他資產。若需要購買其他資產,這時候要注意,全部用個人財產購買。因為新資產取得的時間是婚後,如果不是全部用個人財產購買,就可能導致新購買的資產變成是夫妻共同財產,更糟糕的是,新購買資產系雙方合資購買:合資部分可能是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數額不限,即使一方出資100萬元,對另一方只出資1塊錢,也算是共同購買。對共同購買的財產,雙方可以約定財產份額,但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則視為共同共有,將來分割的時候每人一半。所以,這一點一定要注意。

例如:婚後將婚前個人所有的房產出售所得價款用於購買新房,不足部分由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支付,房屋所有權人登記為夫妻雙方的,則此時即便在出資比例上大部分為個人財產所付,但因雙方已經進行不動產登記,確認兩人為共同共有,則在分割時亦為平均分割,而非對個人財產支付部分確認為個人所有份額。

(二)不要讓對方管理你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如果增值是基於夫妻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則為共同所有,只有自然增值與孳息方為個人財產。還有以下規定:

1.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若基於該投資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分配部分如股權分紅等,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2.當事人將屬於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如果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則租金認定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

3.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增值或者孳息,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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