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遇到婚姻詐騙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婚姻詐騙屬於詐騙罪的一種,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手段上採取了虛構了事實或者隱瞞了真相,結果是使被害人遭受了較大的經濟損失。如果遇到婚姻詐騙的行為,要第一時間報警,並且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證、結婚證)、聯系方式、索要錢財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向警察提供,爭取早日刑事立案。在結婚之前或者之初,雙方之間最好不要有太高額的債務往來或者其他金錢往來,避免雙方是現金往來,如果有經濟往來,保留好轉賬記錄。如若被騙,要保存好相關證據材料,並把材料以書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婚姻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看,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系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B. 如何解除詐騙婚姻關系
法律分析:1.被騙想要解除婚姻關系需要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2.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C. 遇到婚姻詐騙如何處理
回答:婚姻詐騙主要是指一方以騙取高額財物為目的,虛構欲與另一方結婚的事實,騙取了另一方彩禮或者其他財物的行為。此行為如果嚴重的話,構成刑事上的詐騙罪。如果遇到婚姻詐騙的行為,要第一時間報警,並且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證、結婚證)、聯系方式、索要錢財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向警察提供,爭取早日刑事立案。
婚姻詐騙屬於詐騙罪的一種,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手段上採取了虛構了事實或者隱瞞了真相,結果是使被害人遭受了較大的經濟損失。
這也提醒廣大青年男女,不要輕信各種徵婚廣告或者交友軟體,還是要耐心相處。結婚不要心急,沒有經過持久的接觸無法真正了解一個人,還是要留出一定的相處時間。在結婚之前或者之初,雙方之間最好不要有太高額的債務往來或者其他金錢往來,避免雙方是現金往來,如果有經濟往來,保留好轉賬記錄。如若被騙,要保存好相關證據材料,並把材料以書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七)詐騙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五千元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詐騙數額每增加三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情形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五十萬元,
在十年六個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四十萬元不滿五十萬元,並有本罪第2條第2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詐騙數額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六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D. 遇到女方婚姻中介詐騙怎麼處理
遇到婚姻中介詐騙後應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直接撥打110報案。詐騙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詐騙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 婚姻詐騙罪處以什麼樣的處罰
婚姻詐騙,俗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他人錢財的行為。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司法機關在案件中對婚姻詐騙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系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F. 懷疑家裡老年人被騙婚怎麼辦
如果你懷疑對方身份的話,你可以報警交給警察叔叔處理。還有就是你說老人在糊塗的時候辦理結婚證,這個不太可能,因為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必須本人去,我覺得應該是有拍照或有監控的環節,還的本人簽字,如果腦神經不清楚的人,我覺得這一套環節下來,不太可能吧。一、老人遇到婚姻詐騙怎麼辦?
應當立即報警處理,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而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這是明確規定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欺詐婚姻不屬於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要成立詐騙罪,主觀方面要有非法佔有財物的故意,客觀方面要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得對方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物。
二、具體情況
准確把握處理以婚姻騙財的案件,區別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詐騙犯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識和判斷: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系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對於婚姻詐騙的具體犯罪事實認定,應當基於實際造成的犯罪情況而定,老人在遇到詐騙的情況下,也應當利用法律的手段來進行維權處理,如果對方存在造成了人身傷害等情況的,還需要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認定。
G. 婚內詐騙立案標准
婚內詐騙立案標准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要成立詐騙罪,主觀方面要有非法佔有財物的故意,客觀方面要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得對方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物。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而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這是明確規定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欺詐婚姻不屬於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從本身的規定看,沒有將婚姻關系規定為詐騙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條件。也就是說作為婚姻關系中的雙方當事人並非排除在詐騙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之外。
中國刑法對犯罪主體的規定包含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及特殊主體身份,比如職務犯罪中的犯罪主體規定等等。在詐騙犯罪中,將詐騙犯罪的主體進行限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夫妻或近親屬間的故意傷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處理上考慮雙方的特殊關系,與在社會上作案予以區別對待。婚姻關系並非是免責條件,如果因為有婚姻關系,就把詐騙犯罪的主體要求為非婚姻關系的雙方主體,顯然違背了刑法關於詐騙罪為一般主體的規定。准確把握處理以婚姻騙財的案件,區別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詐騙犯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識和判斷: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系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拓展資料】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會立案。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H. 婚姻詐騙怎麼報警才給立案
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派出所或是公安局報案向警員說明事情經過並提交你們同居期間的經濟往來記錄。
婚姻詐騙罪的立案標准為:
第一,時間,以結婚為目的騙財的犯罪故意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
第二,客觀行為,採取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
第三,財產的所有權,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系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會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我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可以返還彩禮的情形為: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3、一方向另一方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__(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__(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__(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__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I. 什麼是婚姻詐騙如何起訴
法律分析:收集證據報警處理。全稱是婚姻詐騙罪。定義如下: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