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去民政開個婚姻關系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你好!
現在我國公民婚姻登記已實現全國聯網,你如到民政婚姻登記管理處僅僅只是因購房或其他原因要調取未婚記錄並開具證明的話,需帶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及兩寸登記照即可。
祝順!
B. 去民政局開結婚證明需要帶什麼證件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必須持雙方身份證,提供兩人兩張免冠照片,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填寫結婚申請書,經審查無洖即可辦理結婚登記證書
C. 婚姻關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當事人遺失、損毀結婚證或者離婚證的,可以向原辦理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者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需提供的證明材料:1、原始檔案復印件2、登報聲明作廢公告3、戶口證明4、居民身份證5、居委會、街道證明蓋章。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D. 打結婚證明需要帶什麼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
結婚登記申請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另一種是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領結婚證所需要帶的資料如下:
(一)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中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中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公民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E. 打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答: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包括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 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F. 婚姻證明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民政局會給辦結婚證明;結婚登記手續:(1)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男婦雙方或一方須排除下列情形: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非自願的;已有配偶的;屬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患麻風病或性病未治癒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不設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下同。)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寫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離過婚的申請時,還應持離婚證件。(2)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了解,對符合婚姻和有關規定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以及不符合婚姻法和有關規定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進行婚姻法的宣傳教育。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有關規定的,也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G. 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回答:不需要。只要有身份證原件,在當地派出所戶籍辦就可以直接列印了。
H. 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I. 去民政局開婚姻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
民政部門有記錄,在核實是本人後,即可開具。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程序包括:1、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均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當事人婚姻狀況應當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和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目前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委受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一)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二)兵役登記;(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四)申請辦理出境手續;(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規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