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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婚姻登記有哪些辦法

發布時間:2022-02-05 10:09:26

『壹』 法律有規定可撤銷婚姻請求權的時效的嗎

法律分析:受脅迫的一方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是有時效限制的,即其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但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受脅迫的一方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是有時效限制的,即其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但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貳』 法律如何規定可撤銷婚姻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可撤銷婚姻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叄』 法律怎麼規定可撤銷婚姻的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肆』 民法典規定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你有何看法

民法典規定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這樣的做法指的支持。對於婚姻這樣的事情,最好是不要有任何的隱瞞。若是有隱瞞,只會導致婚姻過得不幸福。若是婚姻當中存在欺騙,那麼離婚率肯定是相當的高。所以,婚姻的初衷,就是以誠相待。誠心,不隱瞞,才能夠塑造好的婚姻生活

一、重大疾病,就不要去結婚

重大疾病,就不要去結婚。重大疾病,肯定是無葯可醫的病。所以,若是有這樣病的人,就需要明白的就是,不要因為自己,影響別人的生活。本身重大的疾病的人,若是和別人結婚,對方不知道的情況下,進行的婚姻,最後被發現,完全就是一種驚天動地的事情。

婚姻法,保護的每個人的婚姻質量。其實結婚,就是為了讓婚姻當中的人,都能夠幸福。如果婚姻當中,一旦存在疾病這樣的問題,生活壓力,肯定就高了。然而兩人在一起,肯定是無法生活下去。

『伍』 我國婚姻法規定可撤銷婚姻的原因是

根據《民法典》第1052條和1053條的規定,可撤銷婚姻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脅迫婚姻,一個隱瞞重大疾病。

『陸』 可撤銷婚姻有哪些規定

你好,
一、可撤銷婚姻有哪些情形(一)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國現行《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對於可撤銷婚姻只規定了一種情形:即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二)可撤銷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脅迫而結婚的婚姻。根據婚姻法,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這里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三)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因為脅迫當事人結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願的原則。所以,法律賦予受脅迫一方撤銷該婚姻的權利。即提起撤銷婚姻的主體只能是婚姻關系中的受脅迫一方當事人。但是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四)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受脅迫一方有申請撤銷該婚姻的權利。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二、該如何處理可撤銷婚姻情形(一)首先,根據法律以及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請求的,應當在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在恢復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同時,權利人應當注意的是:該時間期限的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有關規定。
(二)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銷,則自始無效,這方面的規定與無效婚姻發生的後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最後,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柒』 民法典規定哪些情形屬於可撤銷婚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因脅迫結婚或者是隱瞞疾病結婚的婚姻可撤銷。《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捌』 婚姻法對可撤銷婚姻有哪些規定

可撤銷婚姻有這些法定事由:
1、一方因受到脅迫而結婚的;
2、一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可撤銷的婚姻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撤銷,一般都是知道撤銷事由的一年之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玖』 民法典規定結婚超過一年患有精神分裂症是可撤銷婚姻嗎

精神分裂症作為精神疾病的一種屬於婚前重大疾病,若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一年內提出撤銷雙方婚姻的請求。
婚姻自由的本質是當事人作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的意思表示應是無瑕的,是建立在雙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礎上,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對於另一方當事人來說,可能將會影響到其作出結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完整。
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參考我國母嬰保健法的規定,患有(1)嚴重遺傳性疾病;(2)指定傳染病;(3)有關精神病的公民暫時不適宜結婚。
婚姻一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若知曉自身患有上述疾病,無論上述疾病發病程度是否嚴重,均視為存在重大疾病,均應將患病信息告知另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拾』 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婚姻時間是多久

法律分析: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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