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包辦婚姻 包辦婚姻的利弊
包辦的婚姻一般都不會太幸福,因為夫妻二人缺少必要的了解,有的甚至是無法容忍對方的缺點,但父母意思難違,結婚後就是了痛苦的開始,如果二人是真心相愛,加上父母又包辦了,那麼就是好事,否則真心在婚後麻煩一大堆。
『貳』 包辦婚姻是什麼意思
包辦婚姻一般是指父母不經過子女同意,強行給子女進行婚配,以門當戶對為基礎,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為條件和途徑,而婚姻當事人間往往缺乏感情的一種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叄』 包辦婚姻值得提倡嗎
包辦婚姻不值得提倡。
包辦婚姻是男女雙方不是基於自願結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行為。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點,以門當戶對為基礎,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為條件和途徑,而婚姻當事人間往往缺乏感情。《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在婚姻中,父母的意見可以參考,我們要正確的處理愛情、婚姻和家庭的關系,父母作為過來人,有一定的生活經驗,而且沒人父母會坑騙孩子。所以,慎重地對待婚姻,有選擇性地聽取父母的建議,跟隨自己的內心,才能做出最正確的選擇。
『肆』 父母包辦婚姻的壞處和好處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法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父母包辦婚姻的好處:
1、有利於全面把握對方的真實情況。父母人緣廣,可得到孩子們不知道的對方信息。
2、有利於深入把握對方家庭未來發展趨勢。由於父母閱歷深,朋友多分析家庭發展的方法多,善發覺自己的孩子適不適合做別人家庭成員。這一點很重要。
3、有利於親友之間團結共進。如:古時權勢聯姻相當多。
4、有利於婚姻的穩定。按照婚嫁習俗一步一步進行,雙方家族參與其中,共同維系婚姻穩定,相對草率結合要好得多。
父母包辦婚姻的壞處:
1、不利於子女對婚姻期望的實現。如子女的個人意願得不到滿足。
2、不利於彼此了解。如在父母的按排下認識不久就要結婚。3、不利享受自由戀愛的樂趣。如圖乘車必守時。
4、不利挑選如意佳偶。如:權勢婚姻不願意也得嫁。
(4)什麼是包辦婚姻的利弊擴展閱讀
中國的法定婚齡高於成年年齡(18周歲),當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包辦婚姻的各種形式,包括娶童養媳、包辦寡婦婚姻、轉親、換親等,都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辦婚姻的界限,以結婚是否出於當事人的意願為根據。
那些雖系父母代為訂婚,但雙方經過了解、建立感情後自願結婚的,也應認為是自主婚姻。對包辦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人,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必要時視其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對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中國1980年《刑法》第179條規定,還須追究刑事責任。
『伍』 包辦婚姻是什麼意思啊
包辦婚姻指的是第三者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的行為,又稱不自主婚,即並非由結婚者來決定的婚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包辦婚姻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應當嚴格禁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陸』 舊社會包辦婚姻對後代的影響有多大
包辦婚姻少了自由,這和婚姻法格格不入,婚姻是否幸福,取決內因,自己如何經營。無論包辦婚姻還是自由婚姻,都是外因,對婚姻是否幸福,起不到決定性作用,特別在閃婚閃離,離婚率高居不下的時期,不管什麼樣的婚姻,只要能安安穩穩地過下去,這就是幸福的婚姻。包辦婚姻利弊都有,有利的一面,父母是理性的,畢竟他們經歷過婚姻,知道什麼是有質量的婚姻,最起碼有一定的經濟保障,婚姻雙方知根知底,有感情基礎。最大弊端少了自我和自由,自己的婚姻自己不能做主。
『柒』 包辦婚姻什麼意思
包辦婚姻指的是第三人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並強迫他人締結婚姻關系的違法行為,一般帶有一定的強制性。禁止任何的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以撤銷的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捌』 什麼叫「包辦婚姻」
包辦婚姻是男女雙方不是基於自願結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行為。
包辦婚姻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點,以門當戶對為基礎,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為條件和途徑,而婚姻當事人間往往缺乏感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我國保護婚姻自由
從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各革命根據地的婚姻立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頒行的婚姻法,一貫保護婚姻自由。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法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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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包辦婚姻是什麼
包辦婚姻是區分於自由戀愛婚姻的,就是以父母或者長輩的安排,素不相識的男女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