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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的借款如何歸還

發布時間:2022-07-10 18:26:15

❶ 結婚後男方給女方用的錢離婚的時候需要歸還嗎

您好,如果沒有備注為借款等,一般會視為贈與,不需要歸還。
一般情況下,贈與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後,就不能撤銷了,也就是說,動產,如金錢、物品等,在交付給受贈人之後,不動產,如房屋,在過戶給受贈人之後,即不可撤銷。因此,您老公轉給您的錢,已經交付給您,是不能要求您歸還的。
除了上述情況外,贈與後可撤銷的情況包括: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二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❷ 銀行貸款離婚後要怎麼還

如果銀行貸款屬於夫妻之間某一個人的個人債務,離婚後由本人歸還,如果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這個貸款就需要夫妻兩個人共同在離婚之後歸還。法律關於夫妻之間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的債務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的內容: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與一方債務的認定,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是一項很復雜的工作,在很多情況下並不是事情本身比較復雜,而是在舉證證明的時候,沒有證據支撐你所說的事實。因此,往往會出現很多讓人不能理解的判決。在實際操作中,法院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往往有以下幾個方法: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主要表現為是否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在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時,還存在一些例外情況:(1)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2)債權人與夫妻一方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3)夫妻對婚後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上述三種情況下,一方主張為夫妻個人債務的且有證據支持的,法院會判決屬於夫妻個人債務。

❸ 結婚後的貸款一起用的要一起還嗎

法律分析:結婚後的貸款一起用的要一起還。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❹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在外借錢妻子需要償還嗎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在外借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❺ 婚後老公給我轉賬的錢,離婚了需要歸還嗎

你好,婚後男方給女方用的錢在離婚時一般是不需要歸還的,但是夫妻雙方明確約定需要返還的除外。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因此,婚後男方給女方用的錢也屬於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種情形,女方有權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也就不需要返還。但是,如果在借款時明確約定,這筆錢是借給女方使用,在離婚時是可以要求返還的,但是返還之後的財產依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或者婚協議,約定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歸各自所有,此時男方給女方所用的款項就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該筆款項屬於借款,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女方歸還。
【相關法條】《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82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❻ 丈夫背著妻子借款,離婚時由誰來償還

由於借款實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以應有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除非第三方知道或應當知道為夫妻一方的借款。
所謂為夫妻共務,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處於共同生活的目的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❼ 婚姻期間男方向女方借款,離婚時欠款該如何處理

對於很多的家庭來說,其實都會遇到類似的情況,即使是夫妻之間也會把錢區分的非常的明確,所以在我們分配錢財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後再做決定,這樣兩個人之間才不會因為錢財的事情而發生沖突。

除此以外,在我們解決借款的事情時,我們還應該知道對方的錢具體用到了哪裡,畢竟一旦結婚以後,很多的東西都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如果說我們不去了解清楚,那麼最終感情破裂的時候最吃虧的始終是我們自己。我們每個人都無法保證自己的感情一帆風順,在路途中始終都會遇到一些挫折,只要兩個人的心一直聚集在一起,我相信再難的坎兩個人都能夠輕松的度過,所以沒有到最後那一步,千萬不要選擇離婚。

❽ 婚姻存續期間向一方借款怎麼定期結清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個人借款認定需要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並且該債務不是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款項。並且當不動產未歸還貸款離婚時應當歸雙方協議處理,未達成協議不動產歸登記一方,未償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❾ 夫妻之間借錢需要還嗎

法律分析:需要還。夫妻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不能因為夫妻這一特殊的身份關系否認民間借貸的存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與支配,實行財產分別所有制,那麼在此情形下發生的借款,應當由借款人全額償還借款本息。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後,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採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❿ 丈夫婚內向妻子借款離婚後還要還嗎

法律分析:丈夫婚內向妻子借款,離婚後要還的,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借款協議訂立在婚姻存續期間。2、所借的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3、借款的目的是用於借款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個人事務。4、離婚時,這筆借款的處理按照協議中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滿足以上條件的,應認定為普通的債權債務關系,在離婚後仍然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返還該款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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