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所謂的事實婚姻是什麼
事實婚姻是指並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用夫妻的名義來共同生活的婚姻。
法律目前並不會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這種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
法律規定,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同居關系。
一旦兩個人發生財產或者其他方面的糾紛,法律都會按照同居關系來進行處理。
B.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是指並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用夫妻的名義來共同生活的婚姻。法律目前並不會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這種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法律規定,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同居關系。一旦兩個人發生財產或者其他方面的糾紛,法律都會按照同居關系來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C. 什麼是事實婚姻受不受法律的保護
法律分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D. 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您好,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沒有按照國家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所形成的一種特殊身份關系的狀態。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經合法登記而形成的婚姻而言的。本質上應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情況,特別是廣大農村存在大量的的未經結婚登記而形成的婚姻關系,由於我國之前很長一段時間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但是農村有早結婚的傳統,國家對這種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系予以有條件的認可,事實婚姻因此而存在。事實婚姻只存在於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就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情形之中,此後,即便雙方舉行了結婚儀式,但只要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不再屬於事實婚姻而是同居關系。由於事實婚姻是國家法律對特殊情況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關系的認可,所以是合法的,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我們生活在法制社會,需要法律的保護,所謂的事實婚姻一旦出現問題,對於弱勢的一方而言無疑是致命打擊,所以對於婚姻登記我們一定不要採取抵制態度,它的存在就是為了保護人民的利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E. 什麼叫事實婚姻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是指並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用夫妻的名義來共同生活的婚姻。法律目前並不會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這種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同居關系。一旦兩人發生財方面的糾紛,都按照同居關系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F. 什麼情況是屬於受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
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同居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屬於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
最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G. 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2021
2021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
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事實婚姻的成立有三個構成要件:
1、是以夫妻名義;
2、是公開同居生活;
3、是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
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系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