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實婚姻與房產
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了,就屬於同居關系,財產各自歸自己。如果雙方共同出資可以協議分割,無法一致的,可以當作財產官司起訴到法院。
❷ 事實婚姻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我該怎麼辦
不怎麼辦,這屬於婚前財產,兩個人過日子,房子是誰的,重要嗎?
❸ 房產證被事實婚姻的一方拿走怎麼辦,在鬧分離
如果你們沒有辦理結婚手續就不算夫妻。房產證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如果房產證是你的名字,他拿走也沒有用。丟了去申請補辦就行了。現在沒有事實婚姻這說法。你們如果沒辦結婚證就不算結婚。你們並不是夫妻。分手就分手。
❹ 不動產證怎麼辦理
第一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的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第二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第三領取測繪圖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領取測繪表,或者帶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也可以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第四領取相關文件這些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並蓋章。第五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第六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七照規定時間領取不動產證
❺ 父親辦理房產證但母親不在而且沒有聯系方式他們有過事實婚姻改如何辦理
1994年2月1日之後我國已經不存在事實婚姻,凡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一律視為同居關系,不受法律認可和保護。所以如果你父親屬於這種情況,那麼房產是他的個人財產,不需要其他人協助他單獨就可以辦理相關手續。
❻ 事實婚姻的房產所有權怎樣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2001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實施)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離婚財產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這個你懂的,我不用多說。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六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婚姻法中的過錯是指有配偶一方與他人同居,或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❼ 開無房產證明事實婚姻的配偶有房產怎麼辦
無房產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