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房產糾紛的律師電話是多少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
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於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系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行政復議和訴訟來解決。
房地產糾紛的仲裁是爭議雙方當事人自願的,由第三人居中裁決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一種解決房地產權益糾紛的方法。一旦裁決或達成的調解生效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執行裁決或調解協議,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地產行政復議指不服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復議機關申請復議,相應的復議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活動。對復議決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再申請復議。
房地產糾紛的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有關房地產糾紛所進行的司法活動。
2. 處理離婚房產糾紛的話,到哪裡找律師好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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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想要離婚,有哪些好的離婚律師可以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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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想找一位婚姻律師,咨詢家庭糾紛問題,如果有聯系方式,可以留一下嗎
登記離婚也叫「協議離婚」,是指婚姻關系的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登記離婚是用行政程序解決離婚問題的方式。
訴訟離婚是指通過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它適用於當事人不願或者不能採取登記離婚的情況。
具體的可以去承業律師事務所咨詢。
6. 想在長治找個好律師,離婚
辦理離婚案件屬於民事訴訟業務律師的主要業務,民事訴訟業務中三分之一來自離婚案這並不誇大,但是從我們專業角度上來講,最好您還是選擇主做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師,您不妨多咨詢幾位律師,多聽聽律師們對於您情況的分析分解。也許您不訴訟也能解決好您婚姻的問題,一點建議,希望能幫到您。
7. 房產糾紛律師事務所哪家好
首先要看你是什麼類型的房產糾紛
(1)房產動拆遷糾紛
(2)房屋租賃糾紛
(3)二手房買賣糾紛
(4)一手房買賣糾紛
8. 長治哪裡有婚姻律師啊
去任何一個律師事務所都有
9. 我想找個專業的婚姻和房產方面律師。
回答如下:
第一,先給一個初步的答案,免得你擔心。
1.區別在於:如果上面有你們兩個人的名字,就可以直接憑借房產證證明房產是你們兩個共同所有,任何一個人不得單獨賣房子。(假如離婚時,法院就可以直接判決給你一半房產);如果上面只有那男人一個人名字,那麼就只能證明房產是他的,而不是你的;並且他可以一個賣房子。(假如離婚時,查明那是婚前他買的,你就不能分到房產的任何一部分)
2.房子能有什麼糾紛,一般是人有糾紛,才涉及房產。
辦法就是讓他變更房產的登記,登記稱你們兩個人的名字。
第二,法條展示。
1)物權法的一個條文。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法條釋義:
這里的不動產權屬登記就是房產證,有證明權利人(就是房產證上寫的名字的人)所有的證明。
2)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這幾個條文釋義就是:
在離婚的時候經常要用的幾個條文。
如果那男人說那個房子是他的,他就會以「(一)一方的婚前財產;」,反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應該在離婚時各分一半。
另外就是可以簽訂婚前財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