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結婚證在什麼地方領取
【登記】結婚登記相關事項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注意: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復婚者可不做婚檢,但必須帶上有效的法律證件。
㈡ 結婚證怎麼領取,在哪個部門,要哪些證件
根據結婚登記條例的規定,領取結婚證,應當男女雙方去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包括,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以及兩寸紅底合影彩照三張。
㈢ 結婚證可以在哪裡領
法律分析:結婚證可以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辦理結婚登記領結婚證的內地居民需要帶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到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1)本人的戶口簿;(2)本人的身份證;(3)本人無配偶證明;(4)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㈣ 異地怎樣領取結婚證去哪裡領
1、地點:一般情況下,新人異地領證,必須在新人任何一方的戶籍地婚姻登記機關。
2、時間:辦公時間上午8點到12點,下午2點30分到5點30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各地方各民政局從今年4月1日開始實行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正常開展婚姻登記。
但此外,每年的國家法定節假日,像元旦、除夕、情人節、五一、國慶等這些節日,國家規定新人可在上午舉行婚姻登記。
3、費用:2018年《婚姻法》頒布後,新人結婚領證的9元工本費被取消。
㈤ 結婚證在哪領
法律分析:當事人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本著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基礎,然後二人帶齊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自己的結婚申請,結婚申請在二人哪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都可以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㈥ 現在領結婚證在哪裡都可以領嗎
領證是新人們之間確立夫妻關系的第一步,有了這個結婚證的證件,新人們才可以名正言順的去操辦婚宴的相關事宜。那麼在領取結婚證時,是隨便在哪都可以領嗎?
一.結婚證隨便在哪領都可以嗎
登記時,男女雙方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及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也就是說,結婚登記必須在雙方一方的戶口所在地進行登記領證結婚。因此結婚證並不是隨便在哪都可以領的。
二.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三.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一)本人的戶口薄
1.家庭戶的居民,提交整本戶口薄;集體戶的居民,提交本人頁原件及加蓋保管部門紅印章的首頁復印件;無法出具戶口薄的,可以到公安部門出去戶籍證明代替,戶籍證明的內容應當包括: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住址、出證機關、出證日期,並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2.戶口薄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住址准確無誤;婚姻狀況與本人實際相符,內容為"未婚"、"離婚"、"喪偶"。
3.戶口薄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日期,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常住人口登記卡應當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4.戶口登記薄因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或丟失的,應當到公安部門更換戶口薄或出具戶籍證明。
(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
1.身份證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與戶口簿一致。
2.身份證超過有效期或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到公安部門換發新身份證;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臨時身份證代替。
(三)三張大二寸近期新半身免冠合影證件照
1.照片尺寸規格為5.0㎝×3.8㎝,同一底版、雙方合影的證件照,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藝術照等。
2.再(復)婚的還應攜帶離婚證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須附帶生效書),亦按上述規定辦理。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補辦結婚登記,實用結婚登記的規定; 當事人雙方不在一個戶口簿上的,須提供村(居)委會或近親屬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