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0婚姻法新規定有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針對婚姻家庭領域內的新情況、新問題在結婚、離婚等方面完善了相關規定。協議離婚設置三十天冷靜期;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銷;進一步明確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等。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條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㈡ 2020年離婚法有什麼最新規定
新婚姻法在總則中增加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法院已經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中,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在沒有特殊情況時,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情況。婚姻法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體的婚姻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就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若患者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久治不愈,且相關接應工作(其他監護人對患者的監護、醫療等)已協商妥當,可准予離婚,否則,不允許離婚。
㈢ 婚姻法不保護犧牲者!婚內不撫養義務婚內出軌不違法犯法犧牲者大多是女性!2020年婚姻法有何改進
婚姻的確對女性不利,女人不容易,特別是生孩子,照顧家,付出辛勞,沒有工資,不被認可!女人都盼著做家務當有工資,男人的收入大部分當被法定交到女人手裡!認可!
㈣ 2020年婚姻法5月28號以後有哪些改動
2020年婚姻法5月28號以後改動的地方如下: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2020年婚姻法有哪些改進擴展閱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說明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㈤ 2021新婚姻法出爐,相比之前的有哪些變化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婚姻中不斷出現新的問題,為了保護婚姻雙方的利益,2021年新婚姻法出爐,相比之前有以下幾方面的變化。
綜上所述。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此次新婚姻法的變動更好地維護了夫妻雙方的利益。此次變動有以上幾點,希望可以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