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婚姻制度主要包括哪些
我國的婚姻制度包括: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男女雙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是出於自願,並且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❷ 哪些危機在婚姻中是最容易出現的
人這一生,最長的關系要屬婚姻關系,正常來說,一個人三分之二的人生都交給了婚姻。
一輩子或許很短,但相對於一輩子,婚姻可謂相當漫長,在這漫長的婚姻生涯里,婚姻危機從來都是此起彼伏。
如果把人生比作一場修行,那麼,婚姻則是其中最深奧也最容易搞砸的一門課,出現婚姻危機是常態,修復卻極其不易。
我們這一生會遇到很多種婚姻危機,每個年齡段又有每個年齡段的危機,前面也說了,出現婚姻危機是常態,每段婚姻的背後都有著不為人知的一地雞毛,對症下葯,及時清掃干凈才是王道。
03
人到中年,激情褪去,平淡背後出軌危機。
我們常聽人說七年之癢,什麼意思呢,就是一段婚姻的新鮮度只能維持短短的幾年,而這之後,就會變得寡淡如水。
大部分婚外情都是在這個時期萌芽的,很多不甘平淡或者不甘寂寞的人,不是抵制不住外界的誘惑,就是忍不住尋花問柳找點刺激。
這一期間,只要有一方沒有守住自己的底線,那麼對兩個人,甚至對整個家庭來說,都是一場致命的危機。
如果說前面兩種危機是小打小鬧,那麼這種危機,幾乎是毀滅性的。
每個人都有慾望,但每個人同樣也肩負責任,有的慾望,你消費不起。
老一輩說的好,東西壞了不要先想著扔,而是要想著去修,很多東西修一修,還是可以用的。
婚姻也是如此,遇到危機再正常不過了,直視它,修復它,消滅它,才是一個成年人該做的事。
❸ 離婚女人嫁給頭婚男人,是種什麼體驗
雖然不同離婚女性嫁給不同的頭婚男人,總會有不同的體驗,但是總體而言,概括下來也就這些情況:一是所遇良人,以前讓她離婚的那些痛楚不用再受一遍,能真正地感受到被愛的感覺,能體驗到真正的溫暖;二是所託非人,雖然鼓起勇氣再次選擇了婚姻,但是原來他跟其他的男人並沒有什麼不同;三是互相磨合,一起成長,頭婚的男人在離婚女人的「調教」下,習慣並且融入到婚姻生活,而離婚前,曾經「犯下的錯」,在新的婚姻中,反思改正,生活過得越來越好……
其實,每個人的性格、際遇都不相同,哪怕都是離婚女性嫁給頭婚男性,也會有不同的體驗與感受,又豈是這一千多字能說清楚講明白的。人最終還是要自個兒成全自個兒,嫁個誰,並沒那麼重要……重要的是,你想要過什麼樣的生活,是否為此努力過……
❹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還是愛情的堡壘
如果是真愛,兩人又有為對方奉獻的精神,那婚姻就是屬於你的幸福城堡!
❺ 影響婚姻的因素有哪些
1、雙方的職業,在一個比較穩定的婚姻裡面,往往夫妻雙方都有自己的職業,而且是比較穩定的,但如果有一方的職業變動比較大,甚至是出現經常出差以及遠距離的長期生活,那麼勢必也會影響到幸福的婚姻。
6、認知能力,如果雙方的認知能力是平等的,那麼這樣的婚姻比較容易維持,而且能夠,長久的幸福下去,但如果在你的認知裡面,對方是愚昧無知的,那麼在長期的婚姻生活里,對方也會感覺到你對他的鄙視,這樣的婚姻往往就會產生矛盾。
❻ 為什麼婚姻是壟斷的求解
即使自由市場經濟的鐵桿粉絲,也不會貿然反對婚姻壟斷的合理性。除了要承擔道義上的責任外,打破壟斷所要支付的社會成本,更得仔細權衡。
尚在「襁褓」中的離婚官司,讓俄羅斯石油大亨阿布以「預備第一名」的身份,榮登「史上最貴離婚案」排行傍。一旦妻子伊蓮娜的訴訟請求得到法庭支持,阿布將為婚姻的解體支付55億英磅(約700億人民幣),大約是他現金資產的三分之二。 榜單的頭把交椅上,目前坐著薩姆納·雷德斯通。美國傳媒業的這位「老大」,在其「巨無霸」王國里說一不二,爆炒湯姆·克魯斯魷魚毫不手軟,卻不得不賠償30億美元贍養費,結束自己52年的婚姻。 經歷了戀愛自由市場隨心所欲的挑選之後,婚姻圍城的壟斷讓很多人苦不堪言,它不僅導致情感生活的低效,也培養了「唯我獨尊」的惰性,更造就了離婚的高昂成本——富人們的作為,只會讓市場行情水漲船高。 要大張旗鼓地反壟斷嗎?沒那麼容易。 戀愛時期的如膠似漆,不只取決於新鮮感(邊際效應總是從最高值開始遞減),更出於競爭的需要。作為「賣方」,你得具備「待價而沽」的資本,「保值升值」的潛力,以及其他「賣家」所沒有的差異化服務。你也深知,「買方」的選擇餘地很大,不存在「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的霸權。所以,你會小心翼翼,謹慎以待。掂量所說的每一句話,斟酌每一次行動,因為它們很可能決定整個交易的成敗。 為了讓自己備受青睞,或者,能夠在眾多覬覦者中擁有心儀的那個人,人們會充分提高自己的質量,增強自身的競爭力,也會千方百計討好「買主」,或者不計成本和情敵「血 拼」。咖啡私語、燭光晚餐、浪漫之旅、鑽石傾情……種種促銷和PK手段全部用上,最終,買主在物有所值的誘惑下,賣主在備受寵愛的欣喜中,「交易」完美落幕。洋溢著幸福和滿足,兩個人告別愛情的自由市場,牽手共赴婚姻的壟斷圍城。 當然,這不意味著競爭的徹底消失,婚姻是一種介於完全競爭和完全壟斷之間的壟斷競爭。也就是說,你不是唯一的「霸主」,其他人也參與競爭,他們能夠提供不同質的產品或服務,消費者(配偶)也有其他選擇。只是,這種競爭並不是平等的,有壁壘的障礙——結婚證保護你對婚姻的各項權利和收益,也限制其他競爭者「准入」;這種消費也不是自由的——情感自由市場的大門已經關閉,貿易保護的壞處,是供求雙方都要為此支付高昂代價。 壟斷競爭的弊端一目瞭然:資源無法得到合理配置,質次價高。 「法律保護下的缺乏競爭的壟斷,大家都沒了提供優質感情產品(服務)的壓力。花言巧語停止了,代替的是程序化的對白;溫文爾雅收斂了,代替的是明目張膽的粗俗;嬌羞的笑容停止了,代替的是永遠不變麻木的臉;熱情的鼓勵停止了,代替的是冷嘲熱諷不屑的眼神;想親吻的沖動停止了,代替的是要推倒圍牆摘紅杏的心……——多智慧的總結! 可婚姻的壟斷為什麼能因襲至此,長治久安呢? 表面上看,婚姻是男女私事,他們有權選擇和決定「自己的婚姻生活」。但事實上,婚姻更是一種社會行為,它所具有的社會性,決定了婚姻制度的設計,要以增加(而非減少)社會福利為前提。對於單個婚姻而言,鼓勵競爭消除壁壘,可以換來低成本和好服務。但是,當所有的婚姻都敞開大門歡迎自由競爭之後,結果恐怕不是所有人(社會)都擁有自由與幸福。 別忘了,市場不是萬能的。市場失靈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其無法控制負的外部性。打破婚姻的壟斷,其可能帶給社會的負外部性顯而易見——它導致家庭和社會的動盪不安,產生子女撫養、原配偶(往往是競爭中的失敗者,居於弱勢地位)再婚難等一系列問題。而這些無法量化的代價和後果,並不完全由離婚行為的始作俑者承擔。 以婚外情為例,它可以看做自由競爭式婚姻的一個範例,其負的外部性毋庸多言——不僅使婚姻中另一方的利益受損,而且具有不良的示範作用,「誘導」更多的人進行情感走私。 如果我們把婚姻理解為一種受法律保護的長期合同,離婚是解除這一合同的惟一合法手段,婚外情則是違約,應該受到懲罰——這通常也是減少負的外部性產生的手段之一。 就像單純的環保意識不足以制約污染企業的排污行為一樣,在控制離婚率上,經濟制裁明顯要比道德倫理的說教管用。同樣,道義的譴責,財產的損失,以及時間、精力、情感等等沉沒成本的付出,都是離婚者必須承擔的代價。 這也可以看作是對婚姻壟斷的保護,以及對反壟斷的負激勵。
❼ 婚姻里能讓夫妻關系破裂的矛盾有哪些
夫妻之間缺乏溝通,又互不信任,這樣很有可能會導致彼此之間產生誤會,最終矛盾重重,倆人實在不能過下去了,只能被迫離婚了。
❽ 夫妻間常見的矛盾有哪些
人們常聽說有人和有人因為性格不合而離婚。在婚姻中,什麼樣的人格是「和諧」,什麼樣的「不和諧」?事實上,沒有一對夫婦是絕對不合適的,也沒有一對夫婦一定是合適的。婚姻能走多遠取決於兩個人對婚姻的態度。換言之,這取決於雙方能否正確處理婚姻問題。那麼,夫妻之間常見的矛盾是什麼呢?
第三,夫妻性生活不和諧。性是婚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婚姻中,如果性生活不和諧,沒有身體疾病,那麼大多數都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出現問題後,及時向輔導員求助並不丟臉。性與愛的完美結合,可以提升婚姻的滿足感和幸福感。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❾ 婚姻中的底線有哪些
我覺得有以下幾條:脾氣暴躁,沖動,對另一半沒有耐心。我們經常習慣於把耐心和好脾氣留給陌生人。 把壞脾氣留給我們最親密的朋友。 兩個人在一起很久了,新鮮度不見了,一天被日用品包圍了,變得無聊又無聊。 然而,平淡不是婚姻破裂的關鍵。關鍵是要失去彼此的愛和耐心。 脾氣變得越來越暴力,沖動,肆無忌憚的傷害,爭吵,毆打和責罵,人們怎麼能不不寒而慄?
揪著對方的過去不放。每個人都有過去,每個人結婚前都有自己的生活。 但是人們的出場順序真的太重要了。在你遇到你後來結婚的伴侶之前,你不可避免地會遇到錯誤的人來鋪平道路。 這些是完全無法控制的,因為沒有人知道現在在一起的人是否會一起走到盡頭。 因此,不要執著於彼此的過去。過去是無法改變的。沒有人能讓時光倒流。 你應該做的是把握現在,和他一起創造未來。所以我覺得是這幾條。
❿ 結婚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積極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消極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有配偶者;
(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