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合意要滿足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是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是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人的同意。是男女 本人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2)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確定法定婚齡的因素:一是自然因素。即從男女生理發育的規律出發來確定法定 婚齡。二是社會因素。即在確定法定婚齡時,考慮一定的生產方式和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Ⅱ 婚姻合意婚姻合意應當符合的條件
婚姻合意應當符合的要求有:雙方達到法定婚齡;雙方沒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雙方都屬於未婚狀態;雙方沒有被脅迫;男女雙方需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Ⅲ 婚姻合意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結婚必須由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是由婚姻的本質決定的。婚姻合意是當事人對雙方確立夫妻關系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盡管在夫妻間的權利義務中強制性規范較多,但是否創設夫妻關系則完全源於當事人的內在意願。沒有當事人的效果意思,法律不可能將婚姻關系的權利義務強加於不特定人。婚姻合意的條件:(1)當事人合格。雙方當事人都應當是有婚姻行為能力的人,不僅已達法定婚齡,而且能夠理解結婚的意義和後果。因此,未達法定婚齡的人同意結婚的表示,因患精神病等而喪失行為能力的人、臨時處於精神錯亂中的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都屬無效。(2)意思表示真實。出於受欺詐、威嚇、脅迫和重大誤解等原因所作的同意結婚的表示,以及雙方通謀專為表示形式的虛構的婚姻,也屬無效。(3)意思表示須符合法定方式。男女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婚姻合意由登記機關依法予以確認。雙方在此以前於其他場合作出的同意結婚的表示,只能認為是成立婚約即訂婚的合意,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成立婚姻的合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Ⅳ 婚姻應該符合哪些合意的條件
婚姻合意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1、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2、男女雙方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男女雙方對於締結婚姻關系是完全自願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Ⅳ 婚姻合意應當符合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婚姻合意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男女雙方已達到法定婚齡;
2、雙方不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雙方無配偶;
4、雙方無我國法律規定的不能結婚的傳染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Ⅵ 結婚有哪些合意條件
結婚條件之婚姻合意的條件有:
1、雙方當事人都應當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結婚是雙方自願的;
3、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Ⅶ 婚姻合意的條件是什麼
結婚合意應當符合的要求有:1、雙方當事人都應當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2、結婚是雙方自願的;3、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Ⅷ 婚姻合意需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當事人合格。(二)意思表示真實。(三)意思表示須符合法定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