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結婚證有期限,到期了你還會續期嗎 歡迎大家發表意見,
在網路或朋友圈最初發起這個話題的人,可能太年輕,也可能婚姻不滿意。
目前結婚證倒是沒有有效期,該離的還不照樣離?
永久的證,婚姻不一定永久;
短期的證,婚姻不一定短暫。
家庭、婚姻絕非一張紙那麼簡單,這裡面有太多東西。一紙結婚證又能約束住什麼?過的好的肯定會續期,而會續期的人,卻並不一定他(她)的婚姻就有多幸福,這裡面或有不少無奈。
如果兩人婚姻僅是靠這么一張紙來維持的,那這兩人的感情豈不是比這張紙還薄?
你去問問那些白頭到老的人,假如他們告訴你因為結婚證是長期的,沒辦法才過一輩子的,你是不是覺得這個答案很可笑?
『貳』 問幾個法律問題 都是場景類的,我不是學法律的,就是好奇 問的太2了別鄙視我…-|||
1、「在中國事實婚姻有效嗎?(不知道是不是這么叫,就是農村特別普遍的那種,倆人沒領證,但是都有孩子了)」:有這樣的概念。 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我國法律承認「事實婚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了:只按同居關系對待。 2、「場景2:中國住房現在的規定,產權70年到期以後,怎麼辦?」:還沒有具體規定,原則上居住用房應是自動延期、商業用房如何處理還沒有細則,但自動延期的手續該如何辦也還沒有規定,靜待相關規定的出台。 3、「場景3:如果一對情侶出去玩,男的被抓住了,女的被XX,這個時侯,男的這個時侯有沒有防衛過當?」:你說的不明確,男的為什麼就被抓?是否防衛過當還要看具體情形:如果對方持刀或是用其他暴力方式、危及到了女方或男方的生命安全:將對方打死或是打成重傷都不是防衛過當。如果對方只是實施一般暴力、男方在成功制止對方後又打對方致傷、或是一下子將對方打死或是打成重傷:就可能是防衛過當。 4、場景4: (1)「他們的口頭協議有效嗎?」:只要有證據證明口頭協議的內容時真實的,就有效。不管是《民法通則》還是《合同法》,都沒有要求公民凡事都必須使用書面合同。 (2)「最後中獎了10萬。甲謊稱沒中獎,更乙要錢,乙說口頭協議不算,這個時侯乙說口頭協議無效有效嗎?」:乙說口頭協議無效是不行的:只能說沒有這樣的口頭協議。 此時甲如果能拿出證據證明存在這樣的口頭協議:乙再怎麼說口頭協議無效也不管用:法院只相信證據、不相信「某人承認不承認」。 (3)「甲領了獎,乙說了口頭無效了,乙知道中獎了,跟甲還1000,去找甲要錢,50000.這個時侯,乙的做法合法嗎? 」:你說的這情況應該是不存在,購買彩票或是領獎,都應以彩票為依據:乙如果手裡持有彩票就能領獎,如果沒有彩票就無法證明是自己中獎。如果乙手裡持有彩票:即使乙不承認與甲借錢買彩票的口頭協議,乙領到獎金也是合法的。 5、「場景5:兩個人婚前簽類似合同的東西,說如果誰先提出離婚,就賠償另一方多少多少錢,這種類似的合約有效嗎? 」:有效,但如果事後證明簽協議時有欺詐或脅迫情形的,就無效。事實上已經有這樣的實際判例。 6、「場景6:一個人能不能申請個人破產?具體對這個人怎麼保護呢?他的欠賬有沒有時間限制,說多少年以後就不能要了?他有一天東山再起了,別人能找他要錢嗎? 一個企業一個個人如果都能申請破產,他在破產的時候,有沒有權利說他的錢優先給誰? 」: (1)在我國,不允許個人破產。 (2)他無權還債還保護他什麼?應當給予保護的倒是找他要債人的權益吧?對於無錢還債、近於破產的個人:我國《民事訴訟法》給予的保護就是:在強制執行時應給被執行人留下必須的生活用品。 (3)「他的欠賬有沒有時間限制,說多少年以後就不能要了?」:如果對方在債務到期後2年內不起訴(這是2年的訴訟時效):以後就無權再向法院起訴請求讓他還債了,也就是說:如果他不想還,就可以不還了。但如果他日後又給你重新打條、或是重新承諾人家還是還款:2年的時效重新起算。但是:如果對方在2年內向法院起訴了、判決後也申請了強制執行、因他暫時沒有錢還中止執行了:對方就可以在他有財產的任何時候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也就是說:他這輩子什麼時候有錢都得還債了。 (4)「他有一天東山再起了,別人能找他要錢嗎?」:如果對方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起訴、判決後申請了強制執行並中止執行了:就還能找他要。如果沒有起訴、或是判決後沒有在2年內申請強制執行、或是沒有中止執行:都不能再找他要了。 (5)「一個企業一個個人如果都能申請破產,他在破產的時候,有沒有權利說他的錢優先給誰?」:首先,個人不能申請破產。其次:企業破產時先還誰的錢企業沒有決定權,由法院和清算組確定,而且債權是不分先後的,只是按財產能夠償還的比例來償還,也就是說:不是誰先欠了錢就先還誰,而是把所在向法院和清算組申請的債權都攏在一起,然後看破產企業的財產能夠償還所有債權的比例,按比例償還各債權人的債權。不會出現某個人全部償還了、而其他人一分得不到的情形,而且不申請的債權就可能得不到清償。 7、「場景7:一個人婚前隱瞞債務。結婚又離婚了,這筆債務能不能連同共有財產一起分割? 」:一般不能、一定情況下能。 (1)如果證明是一方的婚前債務:不管他是否隱瞞,都不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其個人承擔、配偶不承擔。 (2)但是,如果債權人能拿出證明證明一方隱瞞的婚前個人債務用在了他們夫妻的共同生活上(比如置辦了共同使用的房子、傢具等):則可以在他們離婚後向其配偶主張還債。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叄』 我婚姻七十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七十年產權到期後,使用權人能申請續期。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擁有使用權,而到期的就是這土地使用時間。所以我們只需要向土地管理局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肆』 上海居住證到期了怎麼網上續期
法律分析:上海居住證續簽類型:自動續簽和自行續簽1,自動續簽:幾乎不用做什麼工作,拿著居住證到就近的社區中心居住證續簽機器上更新一下日期即可!2,如果沒有自動續簽,就要自行續簽了;自行續簽有點復雜,和新辦差不多,帶上材料,重新走一遍流程。自動續簽1.辦理條件自2018年1月起,居住證及積分政策有了新的調整:新政策不再考察是否有6個月以上的社保繳納記錄;新政策不再考察勞動合同有效期,也和是否就業無關;居住地址不變的情況下,基本可以實現以上居住證自動續簽。自動簽注必須經信息系統自動比對成功後,才予以簽注,同時會通過持證人提供的手機號碼發送提醒簡訊;如若持證人的居住地等信息發生變更後不符合簽注條件的,則不予簽注。收到簡訊提醒自動簽注成功,其居住證的有效期限將會自動延長一年。2.自動續簽流程1、社區民警、或社區工作人員會通過上門走訪(或者電話)、核實具體居住地址是否發生變化.如果與原本居住證登記信息一致的話,就符合系統自動比對的先決條件。一般情況下,第一步核實完之後確認沒有變化,回訪人員當時即會幫申辦人直接操作後台進行續簽。(如未直接續簽,將進入下一步審核)2、居住證自動簽注系統將二次比對持證人的居住地址、就業情況、聯系電話等狀態是否也未曾發生變化.「比如有些人是投靠類居住證,投靠人是否健在,婚姻是否存續,都是需要核實的。「第二步系統自動審核申辦人剩餘的相關信息,如未有變化將自動續簽,如有信息不對稱,那麼系統將發送簡訊至申辦人手機上,提示居住證自動續簽失敗、原因,請及時前往窗口做信息變更、並續簽。注意:如在到期當天未收到居住證自動續簽的簡訊,請及時到社區窗口辦理續簽。3.辦理日期一年到期續辦(卡面日期前30天後60天內),4.需要材料直接拿好居住證到就近的社區中心進行卡面日期更改。
法律依據: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伍』 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離婚後怎麼辦
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如果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便是已經離婚,債權人仍可要求雙方或者任何一人償還債務,夫妻雙方對債務有約定的,不對抗不知情的債權人;如果該債務屬於一方個人債務,夫妻雙方離婚後債權人仍可要求該方承擔還款責任,夫妻雙方對債務有約定的,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債權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是對夫妻雙方的債務承擔問題的進一步明確,在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兩條補充的新規定分別是:
(1)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與第三方惡意串通,虛構債務轉移財產,或夫妻一方與第三方簽訂借條,但借來的錢卻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甚至是不知去向,第三方要求夫妻另一方償還債務的,另一方可以拒絕償還。
(2)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了參與賭博、吸毒等犯罪活動而欠債,債權人要求另一方還清債務時,另一方有權拒絕,因為法院不支持夫妻雙方承擔這種因非法原因而欠下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