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結婚證丟失去哪裡補辦
結婚證丟了去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補辦結婚證要當事人帶齊戶口簿、身份證向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B. 補辦結婚證去哪個部門
補辦結婚證去民政局辦理。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補領結婚證日期和原來結婚證日期都寫在補領結婚證上。根據民政部門頒發的相關規定: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系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C. 補辦結婚證去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補辦結婚證需要去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的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所帶材料進行審查,查證屬實的,應該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補辦結婚證的辦理地點是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的婚姻登記機關。當事人持戶口簿、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D. 補辦結婚證去哪裡辦
補辦結婚證應當到原婚姻登記處或者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當事人必須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親自到場。因為補辦結婚證是涉及到人身關系的重大事件。
【法律依據】
《結婚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 結婚證丟了去哪補辦
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F. 結婚證在哪裡補辦
法律分析:當事人補辦結婚證可以到原辦理結婚證的婚姻登記處,也可以到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交補辦申請,不過要攜帶好查檔證明,出具夫妻關系證明。補辦結婚證所需證件:1、雙方身份證、戶口本、3張兩寸近期合照、由居委會或是村委會出具的夫妻婚姻關系證明、婚姻關系查檔證明。此外,補辦結婚證並不需要夫妻雙方都在場。如果只是遺失了一本結婚證,可以由一方帶著補辦材料和證件前往民政局進行結婚證的辦理。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有事無法辦理,也可委託他人辦理,但要額外准備被委託者的身份證和公示的委託書。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G. 結婚證丟失在哪補辦
結婚證丟了去民政局補辦。首先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補辦結婚證的申請;然後填寫或者列印《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並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填寫並列印《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婚姻登記機關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確認屬實並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H. 結婚證丟失到哪裡補辦
法律分析:結婚證丟了去民政局補辦。需要攜帶雙方的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如果結婚證是丟失了的,需要出具結婚證丟失證明。如果是撕毀的,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關於雙方婚姻狀態的查檔證明;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I. 結婚證去哪裡補辦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2、結婚證丟失證明。3、查檔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應當接受婚姻登記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從事婚姻登記工作。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除按收費標准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者附加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