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法2021新婚姻法結婚年齡
我國民法典對於這個做出了相關的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只有達到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民政局才會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其實在農村年齡不夠的夫妻很多都是先結婚後領證的)
Ⅱ 2021新婚姻法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回答:民法典規定的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如果是其他少數民族的有特殊規定的按照特殊規定,如: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以及居住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內的藏族及其他各少數民族公民的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性不得早於十八周歲。如果申請登記結婚的雙方有一方不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當然符合法定年齡的雙方可以共同到民政局登記結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變通規定》
第二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0周歲,女不得早於18周歲。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結婚年齡的變通規定》
第二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不得早於十八周歲,晚婚晚育應當予以鼓勵,實行計劃生育。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願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Ⅲ 法定結婚年齡2021年新規定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Ⅳ 2021年新婚姻法多大年齡可以結婚
回答:法定婚齡,即法律規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即,男女雙方只有達到或者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若男女雙方登記結婚,但雙方或一方的年齡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那麼,其婚姻便屬於無效婚姻。
溫馨提示:無效婚姻自始都沒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之間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於同居期間所生的子女,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的相關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還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程序】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男女雙方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Ⅳ 2021新婚姻法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結婚的年齡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但是這是一般規定,根據我國《憲法》、《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本民族的風俗習慣對法律作出變通規定。
實踐中常見男20周歲、女18周歲,但僅適用於該地區的特定少數民族同胞。同時根據《基本法》以及台灣地區的相關法律,香港為男18周歲、女16周歲;澳門為男女滿16周歲但未成年人結婚需經過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同意或法院的許可;台灣為男女滿20周歲,但父母同意下,男18周歲、女16周歲。因此在我國少數地區18歲結婚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變通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的具體情況,可以制定變通或者補充的規定。自治區的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自治州、自治縣的規定,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Ⅵ 法定結婚年齡2021年新規定
法定結婚年齡對於打算結婚的年輕男女來講,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概念,因為只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年輕男女,才能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締結婚姻關系。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雙方,是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民政局也不會受理。男女雙方按照習俗辦理婚禮,也無法在男女雙方之間締結合法與有效的婚姻關系。
在法治社會,每個公民都應當知法、懂法和守法,自覺用法律去約束自己的行為,這樣子才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
Ⅶ 結婚年齡2021年新規定是
截止2021年1月,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7)婚姻法2021新規定多少歲結婚擴展閱讀:
《民法典》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Ⅷ 2021年婚姻法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不同國家婚姻法中所表明的結婚年齡也是有所不同的,像是伊朗只有九歲,大部分國家都是在十六歲到十八歲之間,但是中國2021年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性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領結婚證,而女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結婚。
一、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只有當婚姻達到一定年齡時,才能具備適宜的生理和心理條件,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責任。因此,雖然我國法律賦予了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但並不是所有公民都能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能享有結婚的權利。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男性不早於22歲,女性不早於20歲。
二、法定結婚年齡的確定
確定法定結婚年齡,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和人口發展。因此,不同國家的法定結婚年齡不同:在丹麥,波蘭和美國,男性結婚年齡為21歲,女性為18歲。在瑞士和越南,男性20歲,女性18歲。德國,俄羅斯和新加坡規定男女都是18歲;日本,羅馬尼亞和巴基斯坦規定男性18歲,女性16歲。在菲律賓,男性16歲,女性14歲。在封建時代,中國有早婚的習俗。
其實我本人覺得中國所制定的結婚年齡真的很好,因為年紀太小連自己都照顧不好,談什麼去維護家庭並且還要養育孩子呢?而且現在大多數的孩子都是獨生子女,很多在二十五六歲的時候還是在父母身邊的寶寶,根本不具備養家的能力,而且二十歲以上結婚也是對女性的保護,過早的結婚生育對女性的危害非常的大。
Ⅸ 新婚姻法結婚年齡18歲2021
法律分析:
法定結婚年齡規定的依據
1、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包括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的成熟情況。從醫學角度上看,女性的生殖器官在20歲之後才趨於成熟,人體的各個神經系統需要在24歲以後才能發育完善,因此制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是有一定的科學依據的,並且古話有雲,「合男女必當其年」、「男雖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雖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陰陽完實而交合,則交而孕,孕而育,育而為子,堅強壯壽。「這些說法其實都是有一定道理的。
2、社會因素
社會因素包含政治、經濟、人口發展情況等。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並且我國一直以來將計劃生育作為一項基本方針政策,那麼在規定法定結婚年齡時,我國就應該考慮到這樣一個人口發展情況和政策的相關制定,為日後更好的發展打下堅實的政策基礎。
我國在法律中規定的結婚年齡只具有普遍的適用性,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並不具有約束力。例如在我國少數民族的聚集地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他們就可對結婚年齡的相關規定進行一些調整和變通。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已經做出調整和變通的規則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並不適用於在此地生活的漢族人民。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二條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六)雙方自願結婚;(七)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