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無效婚姻中疾病婚的規定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的無效婚姻關系的認定中,婚前患有以下疾病不應當結婚:(1)嚴重遺傳性疾病。(2)指定傳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3)有關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其他與結婚有關的疾病,如重要臟器疾病和生殖系統疾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❷ 無效婚姻疾病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的疾病包括:1.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2.指定傳染病:是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❸ 哪些疾病結婚是無效婚姻
法律分析:1、麻風病,是一種嚴重危害健康的惡性傳染病;
2、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3、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癒前不能結婚;
4、生殖器官發育異常,不能性生活,且無法矯治者不宜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❹ 哪些疾病是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的疾病包括:
(一)精神方面的疾病
(二)身體方面的疾病
(1)麻風病由麻風桿菌所致,是一種惡性傳染病。
(2)患性病未經治癒。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都屬於性病的種類之一,為惡性傳染病。
(3)正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目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管理的法定傳染病共甲、乙、丙3類35種。
(4)其他嚴重的遺傳性疾病。所謂「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理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三)區別對待「有性生理缺陷者」
所謂性生理缺陷,指不具有性行為能力,在傳統的親屬法學中被稱為「不能人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❺ 哪些屬於無效婚姻,患哪些疾病是不能結婚的
法律分析:一方有下列情況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我國現行法律已經刪去了患有某些疾病禁止結婚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❻ 疾病型婚姻無效的認定
疾病型婚姻不屬於無效婚姻,也就不存在申請無效的認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齡的。有的疾病型婚姻屬於有效婚姻,有的疾病型婚姻屬於可撤銷的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